法律分析:用哪根手指按指紋沒有明確規定。在生活實踐中,壹般用右手食指按指紋。這是中國自古以來的傳統簽約方式。因為在1950年代,尤其是清末以前,中國的文盲率很高,大部分人不會讀書寫字;所以在簽訂相關合同或其他法律文書時,往往是找會讀寫的人擬定法律文書,然後由當事人簽字(根據自己的理解畫壹個文字或圖形),再加上當事人按手印確認法律文書的簽署。其實在古代指紋的鑒定和比對是非常困難和不準確的,但是那時候的人都比較內向(或者說是迷信之下怕上天懲罰),相關操作往往會有很多目擊者。因此,他們壹般不敢否認自己的指紋。為了保證這個手印的真實性,便於對比驗證,壹般用右手拇指按手印;其最初的動機來自於右手是主要的功能手(相對於左手),其次是右手拇指約占手總功能的40%(在傷殘鑒定中,如果右手拇指缺失,則視為右手功能喪失40%左右),可謂手指之王。從此,右手拇指被廣泛用於手印,為日後糾紛中尋找對比樣本(以前的手印)提供了最好的保證,從而日益強化了用右手拇指簽署法律文書的操作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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