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遊戲的指導原則是:遊戲性先於表演性,要保證組織的活動是“遊戲”而不是簡單的表演;遊戲性和表演性要很好的融合在壹起,交織在壹起。
長期以來,幼兒園表演遊戲存在“重表演輕遊戲”的傾向。為了使幼兒的表演迅速達到生動表演的水平,教師往往采用即時示範或手把手教學等高控制指導策略。這種引導策略忽略了性能遊戲的“遊戲性”,片面追求性能遊戲的“性能”。
老師往往不給孩子玩耍的機會和時間,忽視孩子玩耍的過程,追求“像形象壹樣表演”的表演結果。在這種情況下,老師和孩子的關系就變成了指揮者和被動執行者的關系。老師經常把自己對故事的理解強加給孩子。角色的對話、動作、表情主要是基於老師的理解和標準,表演遊戲因為失去了“遊戲性”,變成了單純的“表演”。
表演遊戲的開發價值;
傳統教學觀念影響下的表演遊戲,往往只是故事教學的手段。同時,教師高度控制下的表演遊戲鼓勵孩子模仿和服從教師,但缺乏孩子的積極性和創造欲望。這種被動的學習只能讓孩子獲得壹些破碎的、靜止的詞匯和短語,卻扼殺了孩子主動探索和創造的精神以及充滿童趣的想象和幻想。
以促進兒童主體性發展為目的的表演遊戲,通過“創造”完全不同的師生關系,賦予了表演遊戲全新的面貌,使表演遊戲通過促進兒童的主體性發展,有效地促進兒童身心生動、主動的發展,從而呈現出豐富的發展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