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武;它是傳統武術實戰的名稱,武術徒手格鬥的名稱在漫長的歷史演變過程中被文字記載,在民間流傳。在古代,因為是以徒手相角的形式在平臺上進行,所以被稱為“獻殷勤”。民國時期,武術徒手格鬥被稱為“散手”,在民間廣泛使用,壹直沿用至今。“散手”是相對於武術套路中的固定動作而言的,是指將武術套路中固定的攻防招數分離出來,應用於攻防練習。所以,散手、散手(趙)、散打、散手本質上是用不同的詞語表達的同壹個概念。
現代新中國成立後開始試驗的競技散打,定義為“競技體育”。競技體育是指在全面發展身體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發揮人(個體或群體)在體力、心理、智力等方面的潛能,以攀登運動技術高峰,創造優異的運動成績為主要目的的壹種體育活動過程。競技體育是壹種制度化、系統化的競技體育活動,以擊敗競爭對手獲得有形或無形的價值利益為目的,在正式組織的體育團體成員或代表之間進行,強調通過比賽,在明確規定參與者責任和地位的正式規則所設定的限度內,展示體力和智力。
傳統散手沒有精確的定義。在某些門派中可以定義為實用的造化招式,也可以理解為散手招式相對於套路的陪練,也可以根據各門派的拳法和高手自我的體系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