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證結算。
信用證結算是國際結算的壹種主要方式。在中國,只有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外貿企業和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可以采用這種方式。
信用證是進口商的銀行應進口商的要求,在受益人按規定提供單據和匯票,並支付壹定金額的前提下,向出口商(受益人)出具的書面承諾。簡而言之,信用證是壹種有條件的銀行支付憑證。
在中國,出口企業的開證行是中國銀行,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收到信用證後,收款人(出口商)準備貨物裝運和出口。
2.收款結算方式。
托收結算是出口商或勞務提供者根據合同約定,在準備裝運貨物或提供勞務後,委托出口地銀行通過國外代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托收結算方式壹般有四方當事人:委托人,也稱出票人;代收行,代收行,付款人。委托人與代收行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委托人必須在《委托收款申請書》中明確委托收款的內容和雙方的權利義務。代收行壹旦承兌托收匯票,即構成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
3.匯款結算方式。
匯款也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將款項通過各種結算工具匯給收款人的壹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采用下遊法。
匯款業務涉及四方:付款人(匯款人)、收款人的匯款行、匯款行。其中,付款人(通常是進口商)與匯款行(受托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是合同關系,匯款行與匯款行(匯款行的代理行)之間是代理合同關系。
在辦理匯款業務時,匯款人需要向匯款銀行填寫匯款申請書,匯款銀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款銀行出具繳款書;收到會計指令後,匯款銀行有義務將貨款匯給收款人(通常是出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