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2020-2022年補貼標準在上年基礎上分別降低10%、20%和30%。
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和商用車壹次申報清算量要分別達到1萬輛和1萬輛。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價格必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限制。
2020年不調整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能耗和純電動乘用車續駛裏程門檻。
此外,還將調整燃料電池汽車購置補貼,以“以獎代補”的方式獎勵示範城市。
新政自2020年4月23日起實施,過渡期為4月23日至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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