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窮人負擔不起把女兒賣給富人家庭的費用。
在古代,很多貧窮的家庭沒有足夠的財力撫養孩子,但是在古代,重男輕女的思想非常嚴重,所以他們不得不生很多孩子,而這些孩子中的女孩非常悲慘,因為她們的命運要麽被賣入魚鉤,要麽被有錢人買去當童養媳。被賣了之後,她們的生活就不再屬於她們,尤其是童養媳的存在。他們不被視為壹家人。他們只是傳宗接代的機器,照顧公子哥孩子的女仆。
第二,有錢人家沒有兒子,用童養媳來稱呼兒子。
這可以說是迷信,但在古代社會環境下,這是正常的存在。畢竟誰會在乎壹個能用錢買來的童養媳呢?如果被賣的童養媳能叫兒子,那就好了。以後她只會成為公子哥們奴役的丫鬟,沒有人身自由。但是對於壹個沒有給兒子打電話的童養媳來說,他們的生活是無法形容的悲慘。失去了原本的價值後,他們只能在那個大家庭裏茍且偷生,甚至沒有活下去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