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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禮儀制度

明朝是漢人統治的最後壹個朝代,歷來重視禮儀傳統。明代國家還加強了禮制的普及,想通過禮制來規範從上到下各個階層的人的行為,以達到統治的目的。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收集了大量的儒生。洪武三年(1370)九月,撰《大明禮記》五十卷,其中“五禮準確,冠服有益,禮、禮、書、樂、節、制皆知”。

朱元璋

明代先後編撰了《孝經錄》、《洪武禮制》、《禮儀定義》、《官員職責》、《禮要》、《禦禮制度》、《大明禮制》、《洪武禮法》、《禮集》、《禮節》、《太常禮集》、《禮記》等書籍,修訂內容包括言禮、禮典、客禮。

禮刑結合是明代刑法的壹大特色。洪武三十年,明太祖朱元璋頒布了《大明法》和《誥》,甚至在全國掀起了學習大寶的熱潮。大高是朱元璋收集了10000多名罪犯的案例,把犯罪過程和刑罰方法編成壹本書,供人們廣泛學習。這些案件大多屬於大案要案。除了這些情況,朱元璋還夾雜了很多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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