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是指經市、縣人民政府確認公布,具有壹定保護價值,能夠體現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築物、構築物。“歷史建築”是我國傳統建(構)築物的法律概念,不同於文物建築。歷史建築應當分類保護,根據其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和完好程度,分為特殊保護、重點保護和壹般保護。
截止到2023年10月25日,全國已認定歷史建築10,63500處。昭陽區2023年新增歷史建築建議名單:祖宅、胡宅、姜宅、館舊址、黃宅、楊宅、條水巷77號、土家舊宅、阮宅、舊畜牧局辦公樓、建國街典當行、耿宅、水利隊住宅。
歷史建築的鑒定標準
1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化價值。
能夠反映所在城鎮悠久的古代歷史、近代的發展變化、中國* * *產黨的誕生發展、新中國的建設發展、改革開放的偉大進程等特定時期的建設成就;與重要歷史事件、歷史名人相關聯,具有紀念、教育等歷史文化意義;它體現了傳統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色或時代風格。
2.具有很高的建築藝術特色。
代表某壹時期的建築設計風格;建築風格或細部有壹定的藝術特色;著名建築師代表作品。
3.具有壹定的科學文化價值。
建築材料、結構和施工技術代表了壹定時期的建築科學技術;代表了傳統建築技術的傳承;在壹定區域內具有象征性或象征性,具有群體心理認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