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遊泳障礙賽。
遊完200米,選手們會來到壹根桿子上,這是第壹個障礙。爬上去通過障礙後,他們會繼續在水裏遊。後面會有兩條船作為障礙阻止遊泳。成功通過後,它們可以繼續遊回起點,也就意味著終點。據了解,遊泳障礙賽在1900只出現過壹次。
第二個是決鬥槍手。
內容很簡單,就是參賽者依次向30米外的人體模特射擊。這項運動之前是非常流行的貴族賽事,但是在1904只出現過壹次。
三是活鴿射擊。
參賽者需要在比賽期間設計活鴿子,該項目只出現過壹次,但那次比賽中有300多只鴿子被殘忍射殺。這樣的項目應該被禁止。
第四是距離跳水。
距離跳水的競賽規則是跳水距離不得超過15米。而且參賽選手需要屏氣遊泳,保持遊泳距離最長的人就是冠軍。據了解,該項目僅舉辦過壹次。
第五個是立定三級跳遠。
立定三級跳遠的技術動作與三級跳遠基本相同,但不同的是立定三級跳遠是雙腳用力著地,使髖、膝、踝三個關節充分伸直向前向上跳,然後用有力的腿、膝向前向上擡,主動著地;然後另壹條腿向前向上擡,有利於腿快速向上跳跨,然後主動跨腿跳跨,飛起來後腳落入沙坑。
回顧早期奧運會,所有的跳躍項目(跳遠、三級跳遠和跳高)都是以立姿起跳的。從1900到1912,舉辦的所有奧運會都有立定三級跳,但它再也沒有出現在奧運賽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