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服,全稱是“漢族傳統服飾”,又稱衣服、衣服、漢服。從黃帝即位到17世紀中期(明末清初),在漢族的主要居住區,以“華夏-漢”文化為背景和主導思想,以中華禮儀文化為核心,經過自然演變,形成了獨特的漢族風格和性格。
明顯區別於其他民族的傳統服飾體系,是中國“衣冠之國”、“禮儀之邦”、“錦繡中華”的體現,承載了漢民族優秀的工藝和審美,傳承了中國30多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了中國工藝美術。
與“漢”字類似,漢服中“漢”字的外延也有從漢代擴展到整個民族參照的過程。比如馬王堆三號墓手稿中關於“漢服”的最早記載:
《簡愛四大美女》中的“漢服”指的是漢代的著裝禮儀制度,即李周、李逸、李記的儲君服制度。據唐代《舒曼》記載,“漢服”是指漢人的服飾禮儀制度。
漢服“始於黃帝,備於堯舜”,源於黃帝所做的加冕。定型於周朝,並經漢代,以四書五經為基礎,形成了完整的袍服體系,成為神道教的壹部分。所以中國後來的朝代都生活在周朝和法漢,繼承漢室衣缽是國家大事,所以才有了《二十四史》中的郁達夫之誌。
“黃帝、堯舜垂衣而治天下,其利得於幹坤”,意思是說,衣下襯裙的形狀是天意所定,是神聖的。漢服還通過華夏法制影響了整個中華文化圈,亞洲國家的壹些民族,如日本、朝鮮、越南、蒙古、不丹等都有或借鑒漢服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