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欠租的,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權利。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關於損失,因承租人違約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租賃房屋閑置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條規定:“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如果物業阻止租客行使財產權,給租客造成損失,物業公司可能承擔侵權責任。
首先,如果租賃合同足夠完善,就會涉及到租賃合同到期後的處理,房東有權要求租客搬出。
如果租客不配合,房東可以尋求法律保護。房東起訴是最合理合法的手段,因為租客確實侵犯了房東的合法權益。
但如果直接走法律程序,會有相當大的訴訟成本和時間成本,只能在訴訟過程中得到部分補償。
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