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底,美國人認為國家的最終主權屬於人民,政府官員應該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人民的統治者。這種人民主權的觀念影響了人們對立法和法律制度的作用的看法,這種新的看法改變了人們對憲法的觀念。眾所周知,在古代殖民時期,壹些州也有憲法。基於上述原因,獨立後,人們認為這些憲法是源於普通法的模糊判例和原則,無法明確保護人民的權利和自由。獨立後,人民要求制定壹部成文憲法,根據這部憲法,人民授予各種政府機構權力,並對這種權力的行使加以限制。立法機關享有頒布符合《憲法》精神的各種法律和法令的充分權力。
基於上述情況,制憲會議代表們所面臨的主要任務之壹,就是從邦聯政府軟弱無力、無法在國外推行強有力的軍事和政治政策、無法在國內進行有效統治的歷史經驗中吸取教訓,維護人民的自由。正如著名政治家、制憲會議代表麥迪遜所說,制憲者要考慮的問題是建立壹個強有力的政府,還必須限制政府的權力,使其不會濫用權力來侵犯人民的自由。難點在於“把必要的穩定與政府的能力和不可侵犯的自由結合起來,關註* * *和政權”。因此,確立了憲法必須貫徹兩個基本原則:國家的結構形式以聯邦制為基礎,政權的組織形式以分權制衡原則為基礎。
美國贏得獨立戰爭後,1787年在費城召開制憲會議。議會中占主導地位的政黨是漢密爾頓領導的聯邦黨。他被稱為美國憲法之父,他的政治思想在制憲會議中起著主導作用。獨立戰爭期間,韓擔任總司令華盛頓的軍事助理。他的職位讓他親身體驗到邦聯政府的弱小,無法為軍隊籌集和運輸足夠的食物和士兵。更重要的是,他認為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為了保護私有財產和實施有效的統治,必須廢除邦聯制度,建立強有力的聯邦政府。6月1787,18日,他在制憲會議上提出關於國體的方案時說:“我們現在要建立* * *政府,真正的自由既不能來自專制主義,也不能來自極端民主。”他所設想的政治制度既不專制也不民主。弗吉尼亞州眾議員、弗吉尼亞州州長班德爾附和漢密爾頓的想法,在會上提出了國家制度的具體方案,建立兩院制的國家立法機關,壹個由普選產生,另壹個由州立法機關間接選舉產生,賦予兩院立法權,解決各州無法單獨解決的各種問題,聯邦中央政府也應建立強有力的行政和司法機構,實行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則;各州政府依然保留,只是作為地方行政單位發揮作用,完全否定了州獨立的概念。這是美國憲政的聯邦主義藍圖。
反聯邦主義的代表聚集在新澤西州代表和州長帕特森周圍。他在制憲會議上提出的建議是基於維護各州的主權。建立了壹院制國家立法機構,由來自每個州的同等人數的代表組成,對國民議會的立法享有同樣的否決權。對違反國民議會立法者的懲罰由州法院管轄。這實際上意味著,未經各州同意,國民議會不能行使立法權。國會對行政官員的任免也必須得到各州的同意。可以看出,這個計劃是建立在維護各州主權的基礎上的,是邦聯條例的翻版。制憲會議圍繞上述兩個方案進行了激烈的辯論,面臨三種選擇:(1)各州完全分離;(2)維持各州的松散聯盟,即保留原有的邦聯制度;(3)建立* * *的聯邦制度。
辯論結束後,制憲會議通過了聯邦制憲法草案,隨後聯邦黨人和反聯邦黨人就憲法草案展開辯論。聯邦主義領袖漢密爾頓等人發表了壹系列宣傳文章,闡明憲法精神和聯邦主義原則。如韓在《再論行政部門》壹文中說:“決定行政管理是否完善的首要因素是行政部門的實力。否則,我們無法保衛社會免受外來攻擊;否則,我們無法保證法律的穩定執行...我們不能保證自由不受野心家、幫派和無政府主義的黑槍和明箭的攻擊。”他在《司法部門》壹文中說:“憲法是事實上的,應當被法官視為根本法。因此,憲法和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的解釋權應屬於法院。如果兩者之間存在不可調和的差異,則...以憲法為準。”韓的論述為建立強有力的聯邦政府、為最高法院運用司法審查權維護憲法權威、為調整立法、行政、司法部門與聯邦和州的關系提供了思想和理論依據。韓的文章旗幟鮮明,邏輯嚴謹,文采優美,膾炙人口,廣為流傳,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