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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是由很多家庭組成的,家庭和諧關系到社會和諧。如何在家庭中建立和諧的關系,需要家庭倫理。在中國,自古以來就有各種維系家庭關系的倫理規範。這些倫理規範往往體現在各種“儀式”中。從《禮記》中可以看到,關於“禮”的記載是多種多樣的,如結婚、喪禮、婚嫁、婚嫁等。,其中都包含著各種各樣的家庭倫理規範,而要使這些家庭倫理規範成為社會所遵守的倫理規範,就必須將“禮”制度化。

唐·易捷:孝作為家庭倫理的意義

社會是由很多家庭組成的,家庭和諧關系到社會和諧。如何在家庭中建立和諧的關系,需要家庭倫理。在中國,自古以來就有各種維系家庭關系的倫理規範。這些倫理規範往往體現在各種“儀式”中。從《禮記》中可以看到,關於“禮”的記載是多種多樣的,如結婚、喪禮、婚嫁、婚嫁等。,其中都包含著各種各樣的家庭倫理規範,而要使這些家庭倫理規範成為社會所遵守的倫理規範,就必須將“禮”制度化。

唐·易捷:孝作為家庭倫理的意義

社會是由很多家庭組成的,家庭和諧關系到社會和諧。如何在家庭中建立和諧的關系,需要家庭倫理。在中國,自古以來就有各種維系家庭關系的倫理規範。這些倫理規範往往體現在各種“儀式”中。從《禮記》中可以看到,關於“禮”的記載是多種多樣的,如結婚、喪禮、婚嫁、婚嫁等。,其中都包含著各種各樣的家庭倫理規範,而要使這些家庭倫理規範成為社會所遵守的倫理規範,就必須將“禮”制度化。因此,中國古代社會是壹個“禮法統治”的社會。因此,“倫理”規範在中國古代社會非常重要。

在中國古代,“孝”無疑是“家庭倫理”中最重要的概念。《孝經·三才篇》中有孔子的壹段話:“夫之孝,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當然,孔子是否說過這段話,在這裏無關緊要。這意味著“孝”是“天”的套路;“隧道”有益於萬物,這是總的原則;這是人們遵循的規則。為什麽「孝」有這麽大的意義?我覺得這和中國古代的宗法制度有關。中國古代社會基本上是宗法農耕社會,家庭既是生活單位,也是生產單位。為了更好地維護長輩長輩的家庭秩序,保證家庭的順利延續,必須有壹套適應當時社會穩定的家庭倫理規範,這必須是從田字到庶人的壹套倫理規範,構成整個社會的壹套倫理規範,這樣社會才能穩定。這在《孝經》中有詳細的描述。(2)在中國古代,這些倫理規範往往被制度化,表現為各種“禮制”,從中國各代法規的文件中可以看出。

“孝”既然是中國古代社會所需要的,就成為壹種家庭倫理規範,通過各種禮儀成為社會應該遵守的倫理制度,但這種倫理規範和由此形成的禮儀制度必然有其哲學基礎。《郭店楚簡·成文誌誌》說:“天道大,君臣之意,理人事。作為父子,又分夫妻。故小人常亂逆道,君子治人倫,與天同去。”理順君臣、父子、夫妻關系是“天”的要求。小人行事反套路才是根本道理。君子只有按照“天”的套路來處理君臣、父子、夫妻之間的倫理關系,才能很好地治理社會。所以儒家認為“仁”和“天”是密切相關的。儒家思想中的“孝”是“人倫”中最基本的關系,必然有其理論基礎。我認為,“孝”作為壹種家庭倫理的哲學基礎是孔子的“仁”。《論語》中有壹段話孔子的弟子有個兒子:“...孝是仁的根本!”《孝經序》中也有類似的說法:“孝為德之本!””也就是說,“孝”是“仁”(或“德”)的根本出發點,是家庭倫理的核心概念,但不是“仁”(或“德”,意為“仁”)的全部含義,因為“孝”作為家庭倫理必須延伸到社會倫理。郭店竹簡中有壹句話,性佯,我覺得很重要:“道始於情”(從性佯整篇來看,這裏的“道”指的是“仁”,即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真相),意思是“仁”始於人與生俱來的情感,我覺得正是孔子的“仁”。樊遲問“仁”,孔子說“愛”。(《郭店初劍玉琮散》:“愛,仁。”)這種“情人”情緒從何而來?《中庸》中引用孔子的話說:“仁者也人,親為大也。”“親”,前面的“親”字是“愛”的意思,《孝經序》說:“恩稱為親”;後壹個詞“親”是“相對”的意思。“仁”的精神是人與生俱來的,愛自己的親人是最根本的。所以《孝經筆記》中說:“古之人,自然有愛父母之心”;“父子之道,自然是孝,自然是有壹顆愛與敬的心。也是常見的方式。”(《孝經·三誌篇註》)④特別是在郭店竹簡系列三中,有如下壹條:“愛因性而生,因愛而生。”“愛”是超越人性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情是由“愛”引起的。這進壹步說明了“孝”與“愛”的關系。愛是人性固有的(比如孟子說“人皆有惻隱之心。”對自己所愛的人的愛,源於人性。所以在系列3中,討論了“尊”與“親”的區別,比如說:“【厚於仁,薄於義】,親不尊。厚於義,薄於仁,敬而不親。”父子關系是基於血緣關系,君臣關系是義務關系。⑤前者以“仁”為基礎,不可選擇;後者出於義,可以選擇。所以早期儒家認為父子之間有親情,君臣之間有義務。這是因為“仁生於性,義生於道。”要麽生在裏面,要麽生在外面,兩者都有。“‘仁’是‘人性’所固有的,‘義’是‘人性’所必須遵循的規範(社會所需要的),所以都是需要的(“全部”)。”《易從》也說:“為孝,此不孝也。作為兄弟,這不是兄弟。妳做不到,妳做不到。“‘孝’與‘弟’不能刻意為之(按:孝來自內心的‘仁’),但又不能不修行(按:孝因無為而不顯)。在這方面,儒家倫理似乎不僅重視“動機”,也重視“效果”。從先秦儒家經典中,是否可以說“孝”的本質來源於人性善良的自然本性,不應該是功利的,而“孝”的結果有利於社會正義。

這裏需要討論壹下孔子的“仁愛”之“仁”。先秦儒家認為,“親”必須引申為“愛人”,甚至是“愛人”。孟子致力於“親親親民,關心百姓,熱愛事物”。⑨是完整的“仁”,郭店竹簡說:“讓孝去愛天下人。”“孝”必須引申為“愛天下人”,稱為“仁”,並說:“親而信,則愛之;愛父其次是愛,仁。”“仁”不能止於“愛父”,而必須擴展到“愛天下人”,所以“孝”必須擴展到“推己及人”,也就是說作為家庭倫理的“孝”(親)必須擴展到以“愛”為基礎的社會倫理(仁)。於是,“仁”就是“博愛”的意思,《孝經·三才篇》說:“(諸王)在天有智,受益於地以順天下。.....先顯博愛是理,民不可離親。”如果能讓“兼愛”(即對他人和事物的愛)成為壹種社會倫理規範,那麽就不會有違背家庭倫理的“孝”了。由此可見,“孝”在“仁”的體系中是壹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因此,以“親”為基礎,延伸到“愛人”和“愛物”,是否可以說中國古代以孔子為基礎,把“孝”視為“天之經”、“地之義”、“人之行”,也是可以理解的。我想,從壹個方面來說,體現了孔子“愛民”(“愛天下人”)的精髓。所以朱說:“仁者”,“在天,有壹顆充滿生靈的心,而在人,有壹種對人的利益的熱烈的愛,這種愛包括四德,貫穿於四端。”可見“仁”對儒家的意義重大。另壹方面,孔子儒家思想中的“孝”是社會生活實踐中的壹個過程。這個過程必須不斷擴大,從“親吻”到“關心人民”、“熱愛事物”。在這個過程中,孝道的意義就會體現出來,它就具有了“天之經”、“地之義”、“人之行”的價值,所以,“孝”不是固化的教條,而是以孔子的“仁”為基礎,不斷釋放“愛”的過程。《孝經》中說“壹個人的旅程大於孝道”。只有在家庭實踐和社會實踐中,基於“仁”的“孝”的意義才能真正顯現出來。我想,這樣理解孝道,大概就是孔子和儒家的理想,或者說是對它的壹種新的詮釋。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也在發生變化,現代社會的家庭倫理也會隨之變化。中國古代社會是宗法農業社會。如前所述,家庭在當時既是生活單位,也是生產單位。今天,家庭無疑仍然是壹個生活單位,但隨著社會生活的變化,家庭作為壹個生產單位也在逐漸發生變化。從我國的社會現實來看,也許我國的家庭,尤其是農村家庭,還會作為生產單位繼續存在壹段時間,但最終會逐漸淡出。也就是說,家庭倫理中“孝”的內涵必然會發生變化,比如“四世同堂”、“養兒防老”,因為家庭作為壹個生產單位的消失而失去了意義。又如,“二十四孝”的某些形式已經沒有提倡的必要,但“仁”作為“孝”的核心概念,仍然具有家庭倫理的意義。社會在變化。在家庭不再是生產單位的情況下,如何保證人們家庭良好的生活條件,將主要由社會保障體系來承擔。但是,“仁”作為中國傳統“孝”的精神是不會變的。再比如《三綱》中的“父即子”。因為社會關系的變化,父子關系也會發生變化。強調單方面統治與服從關系的權力結構的“三綱”與現代社會的自由平等相違背。其實先秦時期的儒家並沒有講“三綱”。只是到了漢代,尤其是東漢,“三綱”才被編纂成法典,作為維護專制皇權的工具。在《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中,魯迅批判了“三綱”的“父為子”,說:“這是脫離了關系和利益交換的愛,是人倫之子,是所謂的‘綱領’。如果像古語所說的那樣,喪失了‘愛’,壹味地說‘恩’,並因此期望償還責任,不僅會敗壞父子之間的道德,還會極大地抵觸父母的實際感情,播下好的荊棘的種子。.....而它的價值在於家長當時不想舉報,否則就成了買賣行為。”魯迅對“三綱”的批判是嚴厲的,但卻壹針見血。歷史上這種絕對不合理的統治與服從關系,不知造成了多少悲劇。而我們也可以看到,魯迅認為父子關系是“愛”、“實際的真情”、“無欲無求的心情”。建立在孔子“仁”基礎上的“親”,應該具有高尚的道德價值,而不是謀取私利的手段。我認為,如果“父子”、“夫妻”、“兄弟”之間的關系是建立在“真情實感”的基礎上,那麽家庭就會和諧。如果把孔子的“仁”從“親”擴展到“愛人”、“愛物”,那麽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就會“和諧”了。

從歷史上看,在先秦儒家經典中,君、臣、父子、夫妻之間存在著對應關系,這種對應關系是建立在雙方相應的義務基礎上的,如“君臣之忠”、“父子之孝”、“夫妻之柔”等。如《左趙專公二十六年》:“君使臣* * *,父慈孝,弟愛弟,夫妻柔,姑慈女聽。”李記·李雲:“什麽是人類的正義?父慈而孝,兄慈而敬,夫妻相聽,長益而幼順,君忠而忠,十者謂之仁義。”《論語·八蜀》:“吾將請君使使臣,吾將奉君。子曰:“君使臣禮,臣忠。《郭店竹簡·劉德》雲:“父為子,夫智而婦忠,君忠而忠。”可見,秦君臣、父子、夫婦等都有相互的義務,其中父子、夫婦、兄弟都屬於家庭關系。在中國古代,這種相互的義務關系仍然與宗法制度有關,與今天家庭之間的“平等”關系不同。那麽,作為社會的壹個單位,家庭在當今中國的社會生活中將扮演什麽樣的角色呢?應該有怎樣的家庭倫理?費孝通先生認為,今天家庭的作用應該主要體現在“尊敬祖先,培養優秀後代。“‘尊祖’就是對家裏的長輩要尊敬(尊敬)。”培養優秀後代”就是教育好子孫後代。“敬”是以“愛”為基礎的,所以我們常說要“孝敬父母”,所以《孝經註》說:“孝是真的,所以先愛後敬”;愛和尊重來自內心。“雖然‘愛’和‘尊重’都是發自內心的,但‘愛’是‘尊重’的前提。”“尊祖”就是要尊重我們的傳統文化,因為中華優秀文化體現在祖先的“三仙”中,沒有祖先給我們樹立的好的具體的榜樣,所謂的“中華傳統文化”就會是空洞的,沒有實質性的內容。“家庭”對兒孫的“教育”是壹種責任倫理(當然,教育孩子不僅是家庭的責任,也是整個社會的責任。所以《孝經註序》最後說:“孔子講經(此指孝經),旨在取縱訓。“孔子說《孝經》的目的是為了給後代壹個教訓,建立在“仁”基礎上的“孝”必須承擔起培養後代的責任。所以《禮記》說:“雖有至道,佛法不知其善。是學而後知不足,教而後知難。我知道的還不夠,然後我可以返回。知道困難,然後才能自立。”所以,對長輩的愛護和尊重,對後代的培養,都是建立在人內心的“仁”上的。所以魯迅在《我們怎樣做父親》中說:“我現在所關心的只有愛情。因此,儒家家庭倫理以孔子的仁學為基礎,以“愛”為核心。“孝”的本質屬性是“仁”,附加在“孝”上的其他內容可以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變化和改變。“善良”對人類社會具有“普世價值”。如果從孔子仁學的角度來解釋“孝”,我們也可以說,“孝”的核心概念是作為家庭倫理的“愛親”,“孝”從“親”到“愛民”、“愛物”的擴展過程的社會意義應該是我們所重視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儒家的“孝”觀念對於構建“和諧家庭”乃至“和諧社會”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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