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控制廢水中汙染物的濃度,回收有用的產品。盡可能將廢水中損失的原料和產品與水分離,就地回收利用,既能降低生產成本,又能降低廢水濃度。第四,處理城市垃圾和工業廢渣,避免因降水或徑流的侵蝕和溶解而造成水汙染。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區域綜合治理。壹是在制定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工業區規劃時,要考慮水汙染問題,對可能出現的水汙染采取預防措施。
二是全面規劃,綜合治理水汙染源頭。第三,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汙水的任意排放,制定標準。第四,同壹行業的廢水應集中處理,減少汙染源數量,便於管理。最後,有計劃處理被汙染的水體。
3.加強監測和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準。壹是建立國家和地方環保管理機構,執行相關環保法律和控制標準,協調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保護環境和保護水源。第二,頒布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保護水體、控制和治理水汙染的具體規定。
擴展數據
汙水防治的基本原則是預防、處理和管理相結合。
1,“預防”
對於汙染源的控制,通過有效的控制和預防措施,將汙染源的汙染物排放量減少到最低限度。
控制工業汙染源最有效的方法是實施清潔生產。清潔生產是指資源和能源利用最少、汙染排放最少的先進生產技術。清潔生產采用的主要技術路線是:改革原料選擇和產品設計,用無毒無害的原料和產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原料和產品;
改革生產工藝,降低原材料、水和能源的消耗;采用循環水系統,減少廢水排放;回收廢水中的有用成分,降低廢水濃度。清潔生產倡導產品的生命周期分析和管理,而不僅僅是強調末端處理。
對於生活汙染源,可以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其排放。如推廣使用節水器具,提高人們的節水意識,減少用水量,從而減少生活汙水排放。
對於農業汙染源,要有效控制面源汙染,必須從“預防”入手。倡導農田科學施肥、合理使用農藥,可以大大減少農田中化肥和農藥的殘留,進而減少農田徑流中氮、磷和農藥的含量。
2.“治理”
通過各種措施控制汙染源和汙染水體,使汙染源實現“達標排放”,水環境達到相應的水質功能。
汙染源很難或者幾乎不可能做到“零排放”。因此,汙水(廢水)必須經過適當處理,確保符合國家或地方的排放標準,才能排入水體。應重視工業廢水處理與城市汙水處理的關系。
對於含有酸堿、有毒有害物質、重金屬或其他特殊汙染物的工業汙水,壹般應在廠內就地處理,使其達到排放水或水質排放到城市下水道的標準。
與城市生活汙水性質相似的工業汙水可優先排入城市下水道,與城市汙水壹並處理。單獨設置汙水處理設施不僅沒有必要,而且不經濟。城市汙水收集系統和處理廠的設計既要考慮水汙染防治的需要,又要考慮緩解水資源矛盾的需要。
在水資源缺乏的地區,經過處理的城市汙水可以重新用於農業、工業或市政管理,成為穩定的水資源。為了滿足廢水回用的需要,其收集系統和處理廠不宜過於集中,而應接近回用目標。
此外,對於受汙染的水體,應根據水汙染的特點,積極采取物理、化學、生物工程等手段,使惡化的水生態系統得到逐步修復。
3.“管”
加強對汙染源、水體和水處理設施的監測和管理,促進治理。“管理”在水汙染防治中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科學管理包括定期對汙染源、水處理設施和汙水處理廠進行監測和檢查,定期對水環境質量進行監測,為環境管理提供依據和信息。
百度百科-水汙染綜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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