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法家主要分為兩大陣營:齊國法家和法家。秦晉法家主張,不要親昵,不要極端高尚,脫離法律;齊法家主張法治,重視法律和教育;法家以法、術、境為最高標準,齊法家則是術、境、法、教並重。
秦晉法家的創始人之壹李悝被任命為魏文侯的宰相。他主張“量力而行”,主張大力發展農業生產,調整糧租,創制“平準”法,兼顧農民和市民的利益。他還收集了當時各國的刑法,編著了六部“法律經典”。《法典》是中國古代第壹部比較完整的法典。與同時,吳首先在魏國進行軍事改革,然後在楚國進行政治改革。他“以身試法,廢不急之官”,“使君三世後裔領禦俸”,打破石清石魯舊貴族制度,強迫舊貴族遷居邊疆開墾土地,獎勵“勇士”。後來商鞅在秦進行了兩次變法,主要內容是:開建封疆,廢除礦田制度;承認土地私有,獎勵農戰。勤耕織布,多出錢的,可以改變原來的身份。有軍功的可以授予壹個稱號;實行縣制;提倡用嚴厲的懲罰來杜絕犯罪。但他拒絕道德教育,輕視知識和文化的作用。他用發展的眼光看待歷史,提出“反古者不可免,循禮者不可足”、“天下不共治,則國不合法。”
經濟上,鐵器逐漸應用於農業生產,並在牛耕廣泛推廣,使農業生產力迅速提高。春秋末期出現了鐵,但沒有普及。戰國以後,農業和手工業都離不開鐵器。《管子》說:農民要有鐵雷、鐵鍁、鐵鍬,女工要有針和刀,車工要有砝碼、鋸子、錐子、鑿子。否則,他們做不到。生產工具的改革和廣泛使用不僅增強了土地開墾的能力,增加了耕地面積,而且為社會提供了更多的生產和生活資料。春秋中後期,在“礦田”之外,出現了“私田”。於是,私有土地越來越多,土地逐漸可以交換甚至買賣,井田制逐漸瓦解。戰國時期,社會生產方式也開始發生變化。以壹戶為單位的個體農耕取代了以耕田為單位的集體合作,封建個體經濟逐漸占據主導地位。“工商食官”的局面逐漸被破壞,出現了個體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有許多工業,如鐵器、木工、紡織、洗染、刺繡、陶瓷等。內部分工還是很細的,有專門做鞋帽、農具、炊具、汽車、明器的。戰國時期交換的商品種類繁多,商品交換的領域也相當廣泛,北方有馬、犬吠,南方有羽毛、象牙、皮革、畫師,東方有魚鹽,西方有皮革、家具等。由於手工業和商業的繁榮,城市也空前繁榮,出現了壹些人口眾多、經濟發達的大城市。戰國秦時期,法家學說得到了充分的實踐。秦朝結束了春秋以來長達500年的諸侯割據,成為中國歷史上第壹個以華夏民族為主體、多民族融合的中央集權國家。它開創了皇帝制度、三官九官為代表的中央官制、郡縣制,徹底打破了西周以來的石清仕祿制度,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壹,加強了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控制,奠定了中國大壹統王朝的統治基礎。
從出土文獻中可以看出漢初黃老“無為”政治的另壹面,也反映了秦代法制的傳承。漢武帝時代,儒學的地位空前上升,但法家學說仍有壹定影響。宣帝所謂的“以霸為雜”就反映了這種影響。東漢末年,隨著士人群體意識的覺醒和曹操父子政治策略的轉變,儒學失去了正統地位。玄學在魏晉時期曾壹度取代儒學長達200多年。
法家的文化地位在某種意義上又上升了。曹操“招商局”的歷史深受先秦法家思想的影響。不官不功的官,不打不賞的。南北朝時期統壹北方的北魏道武帝拓跋珪,政治上推崇法家。公孫彪博士贈書《韓非子》,勸他用法制管理臣下。他非常欣賞韓非的集權思想。19世紀末20世紀初,垂死的清朝在西方文明入侵前毫無還手之力。甲午戰爭中清方的失敗和日俄戰爭中日方的勝利,極大地堅定了中國人民徹底西化的決心。西方的政治經濟思想幾乎被活活吃掉。這時,章太炎、劉、梁啟超、麥等清代學者發現,處於清朝的中國已經提倡法治,這就是法家主義。
在晚清特定的形勢和學術背景下,出現了章太炎、梁啟超、沈家本等“新法家”。他們反對傳統對法家的無理批判和攻擊,大力為法家平反,贊揚法家的歷史功績,用“法治”或“法治”來認可和詮釋法家的思想,並在此基礎上開創了“新法家”。這壹創新具有重要的思想和學術意義。
民國時期,陳啟天對法家復興的貢獻最大。他甚至把韓非子和西方的亞裏士多德並列,認為韓非子對中國古典政治學的貢獻就像亞裏士多德對西方政治學的貢獻。他在《論先秦法家的狀況》壹文中也提到了“新法家”的概念。他說:“近代中國進入了世界的新戰國時代,似乎有必要產生新的法家。”陳啟天還是《商鞅傳註》、《韓非子註》、《張傳註》和《中國法家概論》的作者。民國時期出版的法家著作是珍貴的歷史遺產,也是今天新法家建設的寶貴資料。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壹個國家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逐漸發展起來的。沒有壹個國家能夠完全割裂自己的歷史,憑空創造出壹種全新的法治文化,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也是如此。
我們借鑒法家文化的精髓,把崇尚法治、公平正義的精神融入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建立法治的文化形態和社會生活方式,培養“依法辦事、遇事想辦法、解決問題、解決矛盾靠法律”的思維方式,增強全社會執法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守法可恥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