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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建設的意義

如果把社會看成壹個系統,社會發展就是壹個系統工程,法律文化等各種要素總是與社會發展密切相關。什麽是法律文化,眾說紛紜。總的來說,與法律思想、制度、設施、法官的審判方式、人們的行為模式、心理習慣有關。但嚴格來說,這不能算是法律文化的定義,否則,法律文化不會成為相關法律的包羅萬象。筆者認為,法律文化只是這些現象背後的同壹個東西。它是內化於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設施和人們行為模式中的壹般觀念、原則和價值體系,是人類追求有序生活和社會公正的本質表現。與法律文化不同,社會發展原本是壹個社會學概念,是對社會進步的事實描述,壹般可以理解為社會制度結構性變化帶來的社會進步。按照這種觀點,人類社會經歷了原始狩獵、定居農耕和社會工業化,即現代化的過程,其社會發展的基本線索和方向是從野蠻走向文明。所以可以說,社會發展的本質是人類文明。正是人類文明的屬性和追求將法律文化與社會發展聯系在壹起。

科學離不開邏輯,邏輯就是理性。自然科學的科學性在於實驗和邏輯,社會科學的科學性在於實踐和邏輯。借助邏輯的力量,觀察和洞察人類的實踐和經驗,至少可以發現壹些科學的科學原理。法律文化與社會發展之間的原理是什麽?根據社會學的觀點和上述經驗,我們可以做出如下推論:社會是壹個結構化的系統,法律文化是其中的壹部分;社會發展只是社會系統積極結構變化的結果,是職能轉變的表現。因此,社會發展本身不是系統中的壹個結構項目。因此,法律文化與社會發展不是系統中結構與結構的關系,而是結構與結構變化的結果的關系。這說明法律文化與社會發展的邏輯關系是既有聯系又有因果關系的。聯動表演是兩者跌宕起伏的呼應。因果在法律文化中表現為原因,在社會發展中表現為結果。社會發展首先必須依靠和重視法律文化建設。這是其中之壹。其次,要註意社會是壹個復雜的綜合系統,社會發展受制於整個系統的結構性變化。法律文化作為系統內部結構的壹部分,只能影響而不能決定社會發展。壹方面可以看到法律文化對社會發展的局限性;另壹方面,也認識到社會發展是包括法律文化在內的系統工程,在實踐中不可能有法律文化理論,更不可能只有法律文化理論。這也是人類的基本經驗。第三,社會發展雖然不是社會系統中的結構項,但它實際上對系統結構有直接的反作用,也就是說,社會發展同時受到法律文化的影響。經驗表明,法律文化建設促進社會發展,社會發展需要相應的法律文化建設。以上三點是壹般社會狀態下法律文化和社會發展的原則。

人類社會從傳統向現代化轉型後,現代化成為世界各國的發展方向和趨勢,法律文化與社會發展的關系原則增加了新的內容:壹是人類法律文化的趨同性;第二,現代社會的發展更依賴於法律文化。在傳統社會,由於各大文明的相對獨立和隔絕,不同文明的法律文化自成體系,適應各自的社會發展。如羅馬日耳曼法系與歐洲社會,中國法系與東亞社會,印度法與印度教社會,伊斯蘭法與穆斯林社會,非洲、拉美、大洋洲習慣法與社會。源於西方的現代化運動改變了世界法律文化,豐富多彩的人類法律文化直接或間接地趨向於與西方範式相似。與此同時,法治成為人們衡量社會理想的標誌,與傳統社會形成對比。傳統社會不是沒有法律,也有法律文化,但傳統社會的理想並不完全是法治。社會發展總是離不開法律文化的支撐。

如何理解和實踐當前中國的法律文化和社會發展,是壹個關乎未來的重要課題。要在實踐中做好這項工作,首先要在理論上有所了解。以上經驗和原理的探討,只是初步嘗試。要充分發展這個課題,必然是壹個長期的所謂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在此,本文刻意回答:當前中國法律文化和社會發展的核心問題是什麽;法律文化建設對中國社會發展的意義是什麽?顯然,這不是問題的全部,但卻是本題的出發點。

與中國獨特的傳統法律文化不同,當前中國大陸的法律文化是壹個復雜的復合體,包括來自西方的現代法律文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和在中國革命和建設實踐中形成的法律文化。這些不同的法律文化元素在今天的中國匯聚壹堂,共同的目標是在中國建立法治。換言之,如何推進法治是中國法律文化建設的核心問題。當前,中國的社會發展是按照黨和國家的決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面”的含義包括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協調發展。這是壹種健康的發展觀。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眾所周知,政治文明正在討論。在我看來,現代社會,無論政治文明的內涵多麽豐富,法治永遠是核心。傳統社會的政治文明可以德治、禮治、宗教甚至人治,但時代的變遷已經讓它們無法適應結構和功能都發生了變化的社會。不爭的事實是,法治作為壹種制度文明,已經成為現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從這個角度來看,當下中國法律文化與社會發展的核心問題可謂殊途同歸。

法治是壹種社會狀態,但法律的存在不壹定是法治。傳統社會有很多法律,但其社會運行的基本原則是權力中心。法律在社會結構中依附於權力,實際上是為權力服務的。當社會轉入現代性,權利成為中心,法律至上,權力受法律控制,社會呈現法治狀態。這是中國當前社會發展所追求的目標,而法律文化對於實現這壹目標,即對中國當前社會發展的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在成文法中國大陸,現實的法治始於法律創造或立法。立法不僅是從形式和數量上建構法治的必要法律制度,也是同壹法律體系中不同法律之間壹致的精神聯系。這是法治實現的靈魂,也就是我們前面提到的法律文化的核心。沒有這個核心,法律就無法在統壹的理念、原則和價值目標下協調其結構,甚至相互矛盾和沖突。所謂法制,不過是多套法律法規的堆砌。這在人類法律史上並不少見。由此可見,法律文化對當前中國社會發展中的法治建設具有精神指導意義。我再問壹句:法律文化的核心是什麽精神指導立法?總之,法律文化中的法治理念及其作為人類生活的意義,即努力創造公正的社會秩序,推動社會發展,復興中華文明,最終實現人權,是當前中國立法的文化精神。

法治從立法開始,但關鍵是執行。在實踐中,執法主要是司法和執法。法律文化對執法的意義可以概括為:第壹,法律文化可以為執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環境。隨後,法律文化有助於培養和提高司法和執法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同時,也是最重要的壹點,法律文化可以幫助司法和執法人員在實施法律時正確面對和處理三種情況:壹是對法律的理解可以從精神上把握;第二,當法律發生沖突時,我們可以根據法律來安排和選擇價值秩序;第三,法律空白需要平衡,可以作為裁量的內在依據。這些都是具體法律知識達不到,但法律文化和法學理論很強的地方。法治最廣泛的基礎是人民的法律意識增強到了信仰的程度。人們有什麽樣的法律觀念,對糾紛及其解決持什麽樣的態度,習慣性地表現出什麽樣的行為,這些更依賴於法律文化的培育和支撐,決定著我們法治的成敗。因此,法律文化的宣傳教育對於培養我們的法治觀念和信仰至關重要。

如果把法治比作壹棵樹,那麽法律文化就是陽光、水分和土壤。法治之樹只有植根於法律文化的陽光、滋潤和土壤,才能茁壯成長。壹句話:通過法治,中國的法律文化和社會發展壹定會蓬勃發展。最後,值得指出的是,中國法律文化的傳統部分包含了中華文明的壹些優良傳統和民族特色,如人際和區際國際關系的和諧理念,糾紛解決中“講道理——說服”的調解模式等。適應現代社會後,其結果不僅是建立了符合人心和國情的現代中國法治,也是對人類法律文化和社會發展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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