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法治先行。隨著“三農”工作重心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歷史性轉移,對“三農”法治建設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迫切。
經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促進鄉村振興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6月5438+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河北第壹部基礎性、綜合性、系統性的三農領域法律法規,填補了河北鄉村振興地方法規空白。
“《條例》的出臺,是新時代推進“三農”工作的重大舉措,是穩定農業基本盤、守住“三農”基礎的重要法治保障,對促進農業優質高效、農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具有重要意義。”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馬告訴《法治日報》記者。
加強法治保障,狠抓立法調研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也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河北是農業大省,做好“三農”工作尤為重要。更加需要加強法治建設,確保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的穩定生產和供應,鞏固和擴大扶貧成果,以及農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和鄉村振興的其他重點任務。
條例***12,96章,內容全面,重點突出,具有地方特色。圍繞鄉村振興的規劃引導、扶貧鞏固、產業發展、生態宜居、文化繁榮、鄉村治理、城鄉壹體化、人才支撐、扶持措施、監督檢查等重點,規範做什麽、誰做、怎麽做。
河北省委常委會2022年工作要點將制定《河北省促進鄉村振興條例》確定為需要省委研究的重大立法問題。在立法過程中,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農委會同省農業農村廳、鄉村振興局在多地進行了專題立法調研。
在調研中發現,河北作為我國扶貧的主戰場之壹,鞏固扶貧成果的任務十分艱巨。正因如此,條例在全國省級鄉村振興立法中首次設立“扶貧攻堅”專章;很多地方的發展實踐證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以產業振興為基礎的,所以條例對縣域經濟、糧食安全、特色品牌農業進行了規範。壹些縣區大量農村青年外出打工,農村發展人才短缺問題日益突出。為了讓農村擁有更多的高素質新型農民,條例設立了“人才扶持”專章。
條例立法過程中,征求了河北省直有關部門、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省立法研究會、基層立法聯系點和立法基地的意見。通過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河北省政府起草審議階段,征求了農業農村部、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的意見。還通過河北省政協社會法委員會征求了CPPCC委員的意見,並通過省法學會農業與農村法治研究會進行了論證。
《條例》經河北省政府常務會議和省委常委(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經河北省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通過,於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
鞏固扶貧成果,發展農村產業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必須完善黨領導農村工作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條例》規定,推進鄉村振興,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建立鄉村振興領導責任制,實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考評制度、年度工作匯報制度和督促檢查制度;建立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鄉村振興活動;將鄉村振興與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和區域協同發展戰略相結合,加強與京津等周邊省份的合作。
脫貧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鬥的起點。設立“脫貧攻堅”專章是條例的特色之壹。為將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條例》特別規定,在過渡期內保持重大幫扶政策總體穩定,確保不發生大規模返貧;建立和完善預防貧困的動態監測和救助機制;全面落實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等階段的幫扶和資助政策;完善預防和解決因病致貧長效機制、農村住房保障長效機制、農村飲水安全動態監測機制;實施農業特色產業升級工程,促進貧困人口就業增收;建立健全易地搬遷後續保障機制,促進搬遷群眾安居樂業。
全面推進五大振興,產業振興是重中之重,是解決所有農村問題的前提。為此,《條例》規定,嚴格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建立健全多元化糧食儲備制度和農民收入保障機制,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編制實施現代種業發展規劃,推進農作物、中藥材、食用菌、畜禽、水產品等種質資源保護體系建設;支持環京津現代都市農業、休閑農業發展,提升服務京津高端化、多樣化消費需求的能力;加強農產品區域公共品牌的培育、保護和推廣,發展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實行食用農產品達標承諾證書制度;發揮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提高產品附加值和綜合效益,提高涉農水平;推進產業融合,發展農村新型產業和業態,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民建立利益聯結機制,促進農民增收。
促進文化繁榮和有效治理農村
為提高鄉村德治水平,促進鄉村文化振興,《條例》規定,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弘揚西柏坡、塞罕壩精神,提高農民精神風貌和鄉村文明水平;建立健全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豐富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加強農業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挖掘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民族村寨和農業遺跡保護,鼓勵建設村史博物館、民俗博物館和農業文化館;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發揮村規民約和家庭教育作用,破除天價彩禮、鋪張浪費等陳規陋習,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
有效治理是鄉村振興的重要保障。為了建設壹個充滿活力、和諧有序、治理良好的村莊,條例規定,應當建立和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調、公眾參與、法律保障和科技支撐的現代農村社會治理體系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農村社會治理體系;完善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委會、監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綜合服務站、村級組織體系,整合村級組織和工作機制辦公室,為村民提供便捷優質服務;建立健全農業農村幹部培訓、配備、使用和管理機制,堅持和完善駐村第壹書記和工作隊制度;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完善農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推進平安農村建設,完善農村公共安全體系,健全農村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
鄉村振興關鍵在人,關鍵在做。條例設專章規範完善農村人才引進機制和政策,加大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加強高素質農民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農村能工巧匠培養機制,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除了人才支持,《條例》還在財政投入、資金、金融支持、用地保障等方面給予全面支持。《條例》明確,不斷增強對鄉村振興的財政投入並不斷增加總量,完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規定國債可用於農業設施和鄉村建設;加強政府相關專項資金對鄉村振興的支持,允許以市場化方式設立鄉村振興基金,支持投融資方式創新,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機構在信貸投放計劃安排上向農村傾斜,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推廣抵押融資;完善農村工業用地保障制度,安排不低於國家規定比例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農村工業發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