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介紹泰國的外國投資主管部門、法律制度以及具體的行業準入和優惠政策,幫助外國投資者更好地規劃投資泰國的實現路徑。
I .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
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根據泰國工業促進法成立於1966,旨在促進各種有益於泰國的外國投資項目的發展。在審批外商投資的同時,BOI還負責為壹些外商投資項目提供貿易、稅收、就業、金融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二、泰國的外國投資法律制度
泰國與外商投資相關的重要法律主要有《外國商法》、《工廠法》、《外國就業法》、《外匯管理法》等。和其他與外國投資有關的規定散見於《商標法》、《版權法》、《商業登記法》、《稅法》、《所得法》、《酒店法》等法律中。這些法律法規與泰國的外國投資是同構的。
此外,泰國是亞洲第壹個頒布《投資促進法》吸引投資者的國家。為了吸引海外投資,泰國政府制定了壹系列稅收和優惠措施,鼓勵各級政府發展經濟。《投資促進法》對外商投資規定了壹系列優惠政策,包括稅收優惠和非稅收優惠。
三。對外國投資的限制和鼓勵政策
根據泰國的《外國商業法》,下列主體被視為外國人:
沒有泰國公民身份的自然人;
未在泰國註冊的法人實體;
在泰國註冊的法人實體,但其50%以上的資本由外國人或外國法人擁有或投資(無論股東、合夥人或成員數量多少)。此外,泰國有限公司的無記名股票被視為外國人持有的股票;
有限合夥企業或註冊普通合夥企業的執行合夥人或經理是外國人。
由於泰國人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被視為泰國公司,因此不受《外國商業法》(FBA)中對外國投資者的限制。因此,在實踐中,與泰國投資者建立合資企業是外國投資者的壹個重要考慮。
但必須註意的是,根據FBA的規定,這些合資企業的泰國投資者必須是真正的投資者。如果妳使用假伴侶,妳將受到泰國政府的密切關註和調查,妳可能會受到嚴重的懲罰。
(A)泰國限制外國商人進入的行業
泰國1999的《外國商業法》(FBA)對外國人在泰國投資做了三種限制性規定:
(1)禁止外商投資的行業
包括:
報紙、電臺、電視臺;
水稻種植、旱地種植和果園種植;
畜牧業;
林業和木材加工;
在泰國領海和經濟特區捕魚;
泰國草藥的提取;
涉及泰國古董或具有歷史價值的文物的管理和拍賣;
制作或鑄造佛像和缽盂;
土地交易等。
(2)經商務部批準後可以從事的行業
包括:
國內陸運、水運、空運等涉及國家安全穩定的行業;
可能對藝術文化、風俗習慣、民間手工藝品、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行業,如泰國傳統手工藝品的古董和藝術品交易;
可能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行業,如糖鹽生產、采礦、家具和木材加工。
(3)經商務部商事登記局長批準後可以從事的行業。
這些行業被劃分為泰國人無法與外國人競爭的商業領域,包括:
碾米業、米粉及其他植物粉加工;
水產養殖;
植樹的發展和管理;
石灰生產;
會計、法律、建築、工程服務、廣告等。
如果外國人想在泰國從事二類或三類行業,他們需要申請外國營業執照(FBL)。
(二)泰國鼓勵外國企業
泰國BOI為以下投資項目制定了壹定的激勵政策,包括:
面向出口的項目;
改善國家資源的項目;
為國家創造就業機會的項目;
位於工業化程度較低省份的投資項目;
促進工業和技術進步的項目;
改善基礎設施、交通系統、公共設施或環境保護的項目。
BOI提供的激勵措施可分為兩類:
(1)非稅優惠政策
包括:
允許貨幣的國際進出口;
允許外國人擁有土地;
為外籍管理和技術人員(及其家屬)提供快速簽證和工作許可。
(2)稅收優惠政策
包括:
免征機器進口稅;
原材料和零配件免稅五年;
免除3至8年的公司稅。
除了上述激勵措施外,為了促進經濟,泰國政府自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壹直支持在泰國建立工業園區,並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了壹系列有吸引力的優惠政策,鼓勵他們在這些特定領域投資,包括稅收減免政策和允許外國人在泰國購置土地,以鼓勵外國投資。
不同類型的優惠措施並不相互排斥。例如,外國投資者可以從BOI獲得財政支持,並利用工業園區或其他類型的優惠政策。
在投資之前,投資者可以詳細了解當地及其行業的優惠投資政策,以便設計最佳的投資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