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重點企業貸款給予貼息支持。
加大財政貼息支持力度。對重點企業生產防疫控制物資的貸款給予貼息支持。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市縣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重點擔保企業,在2020年1後疫情防控期內,憑新生效的借款合同向當地縣級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由縣級財政部門先行支付市縣貼息資金,市財政負擔部分通過系統結算方式補助縣。
為過橋還款提供資金支持。市財政設立總規模為1億元的應急周轉基金池,為短期內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提供還款和續貸的過橋資金。申請過橋還款財政支持的企業向當地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當地財政部門向市財政申請過橋還款支持,市財政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綠色支持通道”。加快財政資金的撥付。對有明確政策標準、納入2020年度預算支持企業發展的資金,各主管部門要盡快組織企業申報,建立綠色審核通道,加快資金審核進度。各級財政部門要配合主管部門及時撥付資金,確保資金早撥付、企業早受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加大對受困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允許適當延期還款。
加強信貸支持。各銀行機構要采取無還款續貸、延期還款、延長續貸、降低利率、降低逾期利息、信貸結構調整、培育企業首貸、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措施,進壹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余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允許盲目抽貸、斷貸或壓貸,允許其適當延期還款,做好續貸工作。
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盡量降低成本率,減少逾期利息。貸款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至少下調10%,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水平。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政府融資擔保機構要大幅減少審批流程和時間,取消反擔保要求,對訂單充足、市場前景好、信用度高的企業采取信用擔保,收取壹半擔保費。
虧損嚴重的企業減征或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延期支付稅款。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申報的,可申請延期申報,資料不全的可予以允許;按期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期繳納,最長期限為3個月。
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減免。因疫情造成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落實防疫物資免稅政策。2020年6月5438+10月1日至3月31日,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按規定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衛生部門組織的直接用於防疫、控制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已征收的應納稅款予以退還。免稅進口物資可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降低小微企業租金。疫情期間,國有、集體、民營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小微企業創新創業載體要率先減免租賃小微企業租金。政府組織的創新創業載體,疫情期間可減免租賃小微企業和團隊三個月的租金。對於租賃其他經營場所,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
中小企業無力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緩繳住房公積金。
落實幫助企業穩定崗位的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上壹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生產經營面臨暫時困難、有望恢復、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根據當地每月失業保險費和六個月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連續三個月以上無法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者連續三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支付職工生活費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企業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費用。緩繳期間免繳滯納金,職工相關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因疫情原因,無法按期辦理企業社保和醫保繳費申報的,可申請延期申報。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面臨暫時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中小企業,可以在疫情防控期間緩繳住房公積金。疫情解除後,企業按時足額繳納的,可視為連續正常繳存。
優化企業服務建立企業援助機制應對疫情
建立企業應對疫情的幫扶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經濟運行和企業生產調度監測,建立“壹業壹策”精準幫扶機制,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加強煤電油氣運供應保障,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率,支持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引導企業轉危為機、攻堅克難、穩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