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拘留中戴手銬的情況有哪些?
壹般不會。妳必須在拘留所工作。
除非犯人在裏面鬧事,太囂張,影響惡劣,影響犯人改造,否則可能會有禁閉的情況。中國勞改法規規定,罪犯在改造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
(1)犯殺人、逃跑、放火、暴亂、擾亂監獄或搶奪武器罪;
(二)有破壞勞改場所設施、秩序和國家物資行為的;
(3)犯人在押解途中(批量轉押犯人除外)。
壹般情況下,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如果犯罪分子有逃跑、毆打、自殺等危險行為,可以使用手銬、腳鐐等具有約束力的警械。這些只是壹些露骨的說法,在真正的抓捕過程中,警察可以靈活變通。
首先,抓重大罪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時候可以用手銬,因為這些人相當危險。此外,手銬還可用於正常任務,如逮捕、審訊、羈押、拘留或強制傳喚。畢竟那樣的話,有80%的可能性已經確定了嫌疑人。
二、刑事拘留是什麽意思?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強制其勞動改造的壹種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壹般是指罪行輕微,但具有壹定的人身危險性。比如,在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中,犯罪人只是采取了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並將其鎖在某個地方,屬於輕微犯罪。但就罪犯本人而言,這種行為隨時可能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對於這種犯罪,可以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拘役的期限為壹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並罰不超過壹年。判處的有期徒刑從人民法院判決之日起生效,但是在判決宣告以前被拘留的,拘留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日。
3.刑事拘留有什麽特點?
刑事拘留是剝奪罪犯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施強制勞動改造的壹種刑罰方法。在我國刑法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間的壹種主要刑罰,具有以下特點:
1.刑事拘留是壹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最低期限為1個月以上,最長不超過6個月。因此,刑事拘留是我國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壹種,對罪犯進行拘留和強制勞動改造。
2.刑事拘留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但需要短期拘留改造的罪犯。
3.刑事拘留是剝奪自由的壹種刑罰方法。因為刑事拘留剝奪了罪犯的自由,與管制有明顯的區別。由於刑事拘留是壹種刑罰方法,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服務期限等方面都有明顯的區別。
4.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壹種刑罰方法。
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拘留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行刑期間,犯人每月可以回家壹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情發給報酬。
第四,拘役與拘留的區別
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壹種懲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為防止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審判或者繼續進行犯罪活動,依法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壹種刑事強制措施。民事拘留是民事訴訟中的壹種強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質,也稱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的方法之壹。
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於罪行輕微的罪犯;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民事拘留適用於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六種行為之壹的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對象是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人。
3.適用的器官不壹樣。刑事拘留由人民法院決定;民事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期限不滿15日。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移交公安機關羈押。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直接適用。
4.法律依據不壹樣。刑事拘留的依據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民事拘留的依據是民事訴訟法;行政拘留的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法律依據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八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犯罪分子可能逃跑、殺人、自殺、自殘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具有約束力的警械:
(壹)抓獲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羈押、押解、訊問、強制傳喚、強制傳喚;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應當按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