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財產
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也被稱為智力成果權。
知識產權是對智力勞動產生的創新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知識產權是公民或法人民事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
人身權是指智力成果與其完成者之間不可分割的權利,如發明人、發現者或作者的署名權。在中國,知識產權的人身權是不能轉讓、贈與和繼承的。
財產權是指權利人在合法取得智力成果後,通過行使自己的權利而獲得報酬或獎勵的權利,如取得成果轉讓費、領取獎金等。
知識產權有以下特點:①無形。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的成果,是受法律特殊保護的無形財產。與有形財產相比,它在權利的產生、侵權的表現以及法律的保護等方面都有所不同。2排他性。知識產權具有獨占性和排他性。因為知識產權是壹種智力成果,容易傳播並被許多人同時實際占有和使用,所以只有通過法律賦予其排他性,才能得到保護。知識產權為權利人專有,依法只能確定壹個所有權主體;③地域性。壹個國家或者地區承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家或者地區範圍內有效;④時效性。知識產權僅在法定期限內有效,期限屆滿即失效。時效是針對財產權,而不是人身權。
知識產權的範圍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著作權是指作者對文學、科學或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發表、出版、轉讓和獲得報酬的專有權利。工業產權是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依法享有的制造、使用、銷售和轉讓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或者商標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是人類創造性成果在法律上作為壹種財產權的總稱,是壹種關於智力活動成果的權利。
知識產權是隨著商品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而歷史產生的壹種無形財產權。傳統知識產權主要由工業產權和版權構成。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和禁止不正當競爭權;著作權包括作者權和作品傳播者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知識產權的內容已經遠遠超出了原來的工業產權和著作權,而是擴展到了所有人類智力創造的成果,如科學發現、民間文學、非專利技術等等。我國《民法通則》涉及的知識產權範圍也有所擴大,不是傳統的範圍。
科技成果產生的知識產權可以有多種形式。就科技成果的技術含量而言,如果申請了專利,就是專利權;不申請專利,就顯示了非專利技術成果或者技術秘密的權利。就科技成果的表現形式而言,有科技作品或論文的著作權。科技成果實施後,有科技產品的商標權。對於包含計算機軟件的技術發明,可以受到專利、技術秘密和著作權的保護。知識產權的保護範圍涉及所有科技成果。
知識產權的特征如下:
(1)知識產權是壹種易腐的財產權。雖然知識是無形的,但知識的應用結果是有形的。有形交易後,很難不被他人復制和揭開,並在已有成果上進壹步創造,導致原有知識成果的經濟價值降低或喪失。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知識產權是易腐的,所以知識產權也可以稱為“易腐產權”
(2)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是智力成果,因此是無形資產財產權。與有形動產和不動產相比,這種無形資產不占空間,價值不固定,但能產生相應的社會、經濟和文化效益,是人類財富增長的源泉。
(3)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工商信譽的控制權和收益權,而不是智力成果或工商信譽本身。智力成果和商業信譽本身不容他人侵犯。即使侵犯了智力成果的載體或工商名譽權,如侮辱、誹謗相關工商人的商標標識,也只是侵犯了財產權、名譽權、榮譽權,而不是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只能是智力成果或工商信譽的控制權和收益權。
(4)知識產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知識產權法往往在某個國家或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但在那個國家或地區之外就失去了約束力。即使各國簽署雙邊或多邊知識產權保護條約,甚至參加國際保護公約,也無法改變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因為任何壹個國家對海外知識產權的保護都是基於本國的法律而不是所有者所屬國的法律。正是因為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才有了知識產權的國際雙邊或多邊條約和國際公約。
(5)知識產權是受公共利益限制的權利。智力成果是人類文明的結晶,但過度保護會阻礙知識的傳播、利用和發展。因此,知識產權既有時間限制,也有權利效力限制。所謂期限,就是知識產權有壹定的期限。除商標權外,當期限屆滿時,財產權不復存在。所謂權利限制,是指為了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可以行使的權利,通常由權利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這種行為不屬於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強制許可或者法定許可制度等法律上的侵權行為;專利法中的強制許可制度等。
(***1282字)
【引用信息】秦玉琴主編。新世紀領導幹部百科全書。第五卷。北京:中國偃師出版社。1999.第3295-329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