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嘉定、靜安、楊浦寶山、奉賢黃浦、青浦的政策已經出臺。
浦東新區
壹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提高企業融資便利性
引導銀行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采取不還貸款、信用貸款、延長貸款期限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克服疫情影響。力爭2020年新區中小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同比大幅增長。
2.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擴大浦東新區小微增信基金的政策覆蓋面,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政策性擔保貸款全額補貼擔保費。
3.鼓勵銀行發放貸款。
政策性融資擔保合作銀行向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提供貸款,確認在浦東新區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支持中,銀行業務補貼加倍,按加倍貸款規模計算獎勵。
第二,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4、企業減租。
對在國有企業自有租賃物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中小企業,鼓勵租賃區域國有企業免收2月和3月1日兩個月的租金;對於間接租賃的企業,要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讓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鼓勵商業樓宇、商場、公園等市場經營者對實體經營的租戶減免租金。
5.加大雙創企業租金補貼力度。
對租賃非國有經營場所和科技企業加速器內小微企業的創新孵化器,給予兩個月租金補貼。
6.加快落實產業扶持政策。
浦東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享受的產業扶持政策將提前兌現,以緩解疫情期間企業的資金壓力。為符合浦東新區產業導向的相關企業提供相關政策支持。
7、開展貼息支持
對科技型小微企業、應急征用市政產能企業、疫情期間擔保企業獲得的金融機構貸款給予最高100%的貼息支持。
8.支持技術改造和升級
對引進關鍵技術和設備的小微企業,經認定後給予項目總投資20%的補貼。對疫情期間為提供應急物資生產和保障而開展的應急技術改造項目,除市級支持項目外,浦東新區將確定壹批重點項目,給予總投資50%-80%的補助。
9.支持R&D降低成本。
支持企業開展研發、檢驗認證、科技咨詢和技術轉移活動,在浦東新區以科技創新券形式給予40%補貼,其中對市內應急征用產能企業和保障型企業給予100%補貼。支持防疫產品的研發,並優先獲得浦東新區相關專項資金。充分發揮浦東新區國資科技創新基金、產業創新中心專項基金等功能基金的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相關醫療器械和藥品研發生產企業。
10,支持人工智能項目應用
支持企業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工業互聯網等技術,在醫療、物流配送、疫情管理、在線教育、工業生產、企業服務等領域開展創新應用項目。對疫情期間發揮重要作用的項目,按項目經費總額的60%給予資助,最高300萬元。
11.積極落實扶企穩崗政策。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上壹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返還給符合條件的不裁員、不減員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順延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告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
12,全面落實培訓費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地區各類企業,停工期間組織員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在線職業培訓的,納入本地區地方教育資助員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子商務企業)、新商業企業參照執行。
第三,優化企業服務
13,優化納稅服務
及時掌握受疫情影響企業面臨的困難,準確宣傳引導納稅人選擇非接觸式納稅服務。推出“足不出戶,網上辦事”系列信息,通過微信企業號精準推送,引導納稅人使用電子稅務局遠程辦理發票申領、即時退稅、納稅申報、清卡等涉稅事項。
14.不斷強化金融服務。
鼓勵和支持相關要素市場和金融機構通過直接和間接融資渠道,加大對浦東新區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中小企業的投資、信貸、保險和上市服務,建立綠色通道,優化流程,適當降低貸款利率,減免相關費用。協調基地成員單位依托長三角資本市場服務基地,通過在線服務和遠程服務,精準匹配企業融資需求,促進企業穩定發展。
15,積極提供法律援助
因疫情等原因不能按期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支持浦東貿促會出具不可抗力事實證明。積極為中小企業因疫情引發的國際貿易糾紛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16,實施遠程政務服務
全面推行“遠程身份核驗”,全力推進涉企事項“全網上辦理”,真正實現企業足不出戶就能辦事。
17,增加企業就業服務
組織專場網絡招聘活動,優先為緊缺企業發布用工信息,通過互聯網實現企業與求職者的供需對接。同時,通過局部挖潛、余缺調劑,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
18,加強信貸服務保障
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開展信貸修復工作。對在疫情防控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和個人,將其相關信用信息納入區征信平臺。
本實施辦法實施期限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結束後延長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規定期限的,以規定為準)。中央和上海市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浦東新區要遵照執行。
長寧區
第壹,加強資金援助
1,幫助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發展前景好的區內重點特色產業相關企業盡快放款,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不還款續貸等方式給予支持,並做好相關企業續貸工作,力求持續快速。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提供流動性支持,並適當降低貸款利率。
2、加大企業專項補貼、貼息支持力度。擴大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費提前全額補貼。符合條件的企業貸款展期不還款的,可按照相關政策繼續享受補貼。落實財政部相關政策規定,支持和引導已認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企業,以及在支持疫情防控中發揮突出作用的其他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療器械企業,按規定程序申請貼息支持。
3.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對因疫情暫時無法正常經營、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疫情期間在本地區銀行機構小微貸款逾期的,可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經銀行機構認可後,合理延遲還款期限,不視為違約,不列入違約客戶名單。支持和鼓勵銀行機構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減免手續費,簡化業務流程,開辟綠色快速通道。
第二,減輕企業負擔
4.落實租金減免政策。對符合租賃面積要求的中小企業,減半收取三個月租金;並鼓勵國有企業通過協商減少或延遲付款,讓盡可能多的利潤給中小企業。鼓勵集體資產經營住房參照執行。鼓勵各類市場經營者主動為租戶減免部分租金,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減免;建築載體、文化創意園、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種載體。,在疫情期間為租賃的中小企業提供租金減免,在城市創新平臺的選擇、區建設園區的支持和其他相關政策中得到優先考慮。創業企業租金補貼在第壹季度和後三季度分期撥付。
5.優化退稅服務。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銷售、運輸等涉及防疫的企業,在實施增值稅先征後返過程中,確定優先給予政策支持。
6.延期支付稅款。對因疫情原因難以申報的企業,企業應當依法申請延期申報。
7.積極落實減免稅政策。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及相關稅費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免相關稅費。落實慈善捐贈相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第三,實施援助企業穩定崗位
8.多措並舉降低企業人工成本。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上壹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返還給符合條件的不裁員、不減員的用人單位。對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在線職業培訓的,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順延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告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及時落實適當降低職工醫保費率政策。
9.加強勞動就業指導和服務。實行靈活用工政策,因疫情發生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調整工資、輪崗輪休、縮短工作時間、綜合調整年內休息日使用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辦法由企業和職工協商確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法律政策的解釋工作,積極協調解決因疫情引發的各類勞動爭議。支持和鼓勵各類靈活就業信息平臺發揮作用。暢通用工信息供需對接機制,緩解企業用工難。
第四,支持產業發展
10,加快實現企業發展扶持資金。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享受本地區扶持政策的企業,建立已竣工項目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爭取壹季度支付;允許企業因疫情原因延期未完工程。對政策標準明確、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納入2020年度預算的各類專項扶持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及時撥付資金,盡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對相關行業受災情況的調查研究,堅持精準幫扶。暫按壹定比例退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11.積極培育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加快培育在線診療、在線購物、在線教育、在線辦公、數字娛樂、數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業態、新模式,扶持壹批擁有核心技術、用戶流量和商業模式的高成長性創新型中小企業。鼓勵區內企業和R&D機構研發和提供與疫情防控相關的技術和產品,並優先安排市區各類專項資金。
12,加強外貿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的外貿企業,加大與海關、市商務委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推進通關便利化,幫助企業應對各種風險,順利通關結匯。對於企業因疫情面臨的國際貿易合同違約風險,引導企業通過貿促會申請不可抗力事實證明,減少損失。對於有重要海外訂單的企業,積極幫助協調解決供應鏈等問題。在市級部門的指導下,加大對貿易糾紛的法律援助,對企業庫存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提供政策咨詢;為企業新簽訂單提供咨詢服務,降低貿易風險點。
動詞 (verb的縮寫)優化商業環境
13.搭建平臺,促進企業間的合作互助。為企業牽線搭橋,搭建平臺,推動餐飲、旅遊、購物等領域企業與平臺型企業建立合作互助關系。支持承擔國家、市防疫保障任務的區內重點特色工業企業,通過區媒體平臺進行宣傳。
14.充分發揮“壹網通辦”平臺便利企業服務的作用。辦理創業、證照辦理、涉稅繳納、勞動關系等業務相關事宜。,我們鼓勵網上辦理、“非面對面審批”和“非接觸式”,減少前往實體服務場所的次數,降低感染風險。依托常寧互聯網法院,開展網上立案、網上調解、網上審判,提供互聯網司法保障和服務。
15.實施包容審慎的監管機制。對中小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預警、主動引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因疫情影響未按時申報納稅的,不予行政處罰。與區域性金融機構合作,合理協調因疫情無法按時還款的企業逾期信用記錄的報送。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疫情期間快速辦理企業信用修復申請。
本政策自頒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31日止執行。中小企業必須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發布的《中小企業分類規定》。國家和上海市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與本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優惠不重復”的原則執行。相關政策口徑由區發改委會同區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普陀區
1,企業租金減免
對在國有企業所有的租賃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中小企業,給予兩個月的免租,免租期滿後給予壹定的租金優惠。鼓勵國有企業通過協商減少或推遲付款,盡可能多地讓利給中小企業,收入減少的相關影響將在業績評價中予以確認。鼓勵社會物業減租,對疫情期間為中小企業減租的園區、創業基地、孵化器等物業業主,優先給予區內相關政策支持。
2.降低企業人力成本。
疫情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且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申請返還本單位及其職工上壹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療保險年度)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順延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告後,可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並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辦相關補繳手續。對於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停工期間組織員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網絡職業培訓的,可申請實際培訓費用95%的補貼。
3.穩定企業勞動關系
對本地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要納入勞動保障監察重點監管服務範圍,及時提供政策指導等服務。同時,通過調整薪酬、輪崗、彈性工作時間、綜合調整壹年內休息日使用等方式,引導他們穩定工作崗位,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加強職工重疾保障,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納入職工重大疾病互助範疇。
4、增加人才住房補貼。
向本地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提供總計1,000的短期租房補貼,幫助其留住核心人才。補貼標準為800元/人/月,補貼期限為三個月。
5.延長申報納稅期限。
對受疫情影響、按時納稅有困難的中小企業,2020年2月法定納稅申報期延長至2月24日;仍有困難的,可依法辦理進壹步延期手續。
6、稅收減免
疫情期間,房地產或土地被政府征用的企業確有困難的,可申請相應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社會力量積極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現金和物資,並按照規定在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疫情期間,定期繳納定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繳定額稅。
7.鼓勵更多的信貸支持。
鼓勵區內銀行等金融機構和組織積極爭取信貸資源,通過適當提高授信額度、給予優惠利率等方式,加大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無法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視情幫助協商采取延期還款、減免利息費用、征信保護、不還款續貸、中長期信貸重組等措施,緩解中小企業流動性困難。
8.鼓勵差異化金融服務。
鼓勵金融機構和組織在擔保方式、額度、期限、授信流程等方面進行差異化創新。根據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企業的需求。為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等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審批和匯款綠色通道服務,加大線上產品研發,充分利用線上渠道,提高金融服務便利性。
9.對政策性擔保貸款給予資金支持。
加強與市中小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擔保中心”)的對接聯動,積極爭取加大對本地區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對企業通過市擔保中心擔保的貸款,區級財政全額補貼擔保費並提前兌現;在原政策基礎上,對基準利率以內部分給予5折優惠。
10,加快支付政策扶持資金
對於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在繳納今年第壹季度2019的政策扶持資金的基礎上,可繼續申請提前繳納2020年第壹季度的政策扶持資金,以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壓力。依托“3+5+X”產業政策體系,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申請各級各類扶持政策。為該領域中小企業研發提供疫情防控、遠程辦公等技術和產品,為社會應用提供示範和支持,經認定後優先給予相關專項支持。加大區科技服務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11,加強聯系服務企業
充分發揮區領導聯系和服務企業、街道企業服務中心等的作用。,加強區領導、委辦局、街鎮領導對中小企業的服務,以“四到”、“三心”的服務標準協調解決疫情帶來的問題,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問題。加強對企業復工復產的服務保障,督促和幫助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積極爭取市級相關部門支持,協調各類企業復工復產所需口罩、體溫計、消毒液等防疫物資。
12,優化企業服務環境
加大“壹網通辦”服務力度,推進“不見面”電子登記,推進審批事項“全網辦”。開展網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為企業急需的各類人力資源需求提供網上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務。為中小企業辦理國際市場開拓、技術進出口、軟件出口等業務專項資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渠道。積極開展線上線下法律咨詢服務,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疫情結束後有效期再延長3個月。中央政府和本市進壹步出臺了相關扶持政策並遵照執行。適用的中小企業應當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發布的《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本辦法由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閔行區
第壹,支持對象
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企業及其他相關企業(以下簡稱“上述企業”)。
第二,支持措施
(壹)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1.確保中小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疫情防控期間,中小企業還款困難的,鼓勵和協調區域內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快不還本續貸進程,續貸展期原則上不低於上壹輪貸款的50%;鼓勵區內各銀行機構對經認定的中小企業執行不高於同期貸款市場牌價(LPR)的貸款利率。
2.加大對企業的資金援助。充分發揮商業銀行作為融資“主力軍”和“主渠道”的作用,落實區域內10家國有、股份制銀行組成的首批1億元“防疫應急救災融資額度”,全力支持上述企業疫情防控和恢復生產融資需求。確認後同期貸款利率下調10%以上。對區內支持上述企業的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業務利率低於10%(含)的,按實際貸款期限給予小額貸款公司5%的利率補貼;對獲得政策性擔保貸款或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的上述企業,擔保費全額補貼100%,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上述企業提前全額補貼。
(二)減輕企業負擔
3.減免企業租金。對上述企業租賃本地區國有資產經營場所的,先免收2、3月份租金,到期後根據情況進行調整。各鎮(莘莊工業區)的集體營業用房可參照執行。對租用其他經營場所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區鎮(莘莊工業區)酌情給予補貼。
4.增加員工住房保障。對符合“春季人才計劃”人才住房補貼政策的企業,享受租房補貼的名額擴大到200%。對符合我區“4+4”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新增1萬專項租賃補貼。
(3)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5.加大對企業穩定崗位的補貼。對符合市失業保險返還條件的企業,在市返還50%的基礎上,剩余部分由區財政補助50%。
6.突出貢獻專項補助。疫情防控期間,對我區疫情防控和保供穩價工作做出積極貢獻的企業,認定給予補貼,上限654.38+0.5萬元。
7 .支持疫情防控創新產品的研發。優先批準和支持促進新型冠狀病毒診療創新品種研發和產業化的項目,經確認後給予上限1萬元獎勵。
8.加快實現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對符合各類政策要求的上述企業,優先兌現壹季度相關財政扶持資金。
優化企業服務
9.全力支持和組織各類生產企業恢復生產。全區各單位形成服務企業的工作合力,指導復工企業加強防控措施,幫助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協調其原料供應、物流運輸、物資安全防控、勞資糾紛等問題。對外貿訂單受影響的企業,協助出具不可抗力事實證明。開展專題調研,支持疫情期間遇到特殊困難的企業。
10.加強企業勞動就業指導和服務。如果企業在復工期間臨時增加用工,搭建企業之間的供需溝通平臺,在短時間內實現人力資源的有效配置,做好勞動關系的引導和協調工作。
閔行區將繼續優化行政審批,加大“壹張網辦”力度,規範行政執法。符合條件的企業應於2020年4月30日前向相關部門和單位提出申請。本政策發布後中央和市政府出臺相關扶持政策的,按照上級政策執行。
本意見由區經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資料:浦東新區信息辦、長寧區信息辦、普陀區信息辦、閔行區信息辦。
來源:上海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