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季節性的民間活動——郊遊,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它的源頭是古老的農耕祭祀的春節習俗。
《尚書大傳》雲:“春來,萬物出。”在萬物萌芽的西周,野外春遊成了壹種儀式。據《禮記·月令》記載:“立春之日,天子親自帥同三王子、九王子、王公、大夫乃至東郊迎春。”先秦時期,齊國有“讓春三月去野”的習俗;魯、楚也有春遊的習慣。這種農耕祭祀的春節習俗對後世影響深遠。
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形成了相對固定的上巳節,春遊成為壹種民俗活動。據《韓石》:“三月桃花時,鄭氏三月去第三地之俗,在水神、秦、燕,捧蘭花招魂續魄,拂去不祥。《續漢禮》說:三月初三,官民皆凈於東流水,稱洗除汙垢為大凈。此時的郊遊活動主題突出了“招魂續神,拂去不祥”的“沐浴”。據《論語·先進》記載:“不(黃昏)春者,春裝已畢,狀元五六人,童子六七人。他們洗澡、跳舞,然後唱歌回來。"王充《論衡·明永篇》解釋為:這是壹種多人過沂水時表演似龍的列隊舞(另壹種解釋是描寫幾個大人小孩在沂水中遊泳,然後在臺上吹氣的場面)。舞舞是晚春舉行的壹種儀式,包含了拜龍、祈雨等多種內涵。這裏不僅記載了祭祀的“舞”,還記述了當時的春遊活動。
秦以後,上巳節相關節日習俗的過度放縱逐漸被禁止。除了南方壹些少數民族的習俗外,只流傳著迎春、踏青等少數活動,而原有的擇偶生子的性別色彩已經逐漸消失。
古代郊遊都做什麽?
自宋代以來,遠足主要是在清明節掃墓時進行。董、俞懿正在《京師春田風光略》中說:“三月清明......就是種柳樹的日子,逛高梁橋,叫郊遊。”《帝都壹覽:高梁橋》中也有說:“年關清明,桃柳待盡,岸草遍地。大家都踩在高梁橋上。”阿明謝昭栓所著的《五雜記》中,也有類似的記載:“北人重貢皇陵,余在山東。每當有冷食,郊區就哭哭啼啼,面面相覷,不堪入耳。那時候,有好的歌手,唱白樂天的冷食,發出改變的聲音。沒有人不哭。南方人借墓作為郊遊遊戲的工具。紙幣不是灰色的,鞋子也不對。日落時分,主客皆醉。”雖然郊遊是在壹年中的春天,但具體時間往往不壹樣。明代馮應景、元代朱飛、唐代李瑙分別指出,郊遊季節為正月初八、二月初二、三月初三。在農歷二月初二,人們出城收集樹葉,準備紙鞭炮,慶祝土地神的生日。後來由於清明節掃墓,又是壹個美好的春天,植被變綠,田野壹片光明芬芳。掃墓的人往往“哭壹場,不回來,去找樹,選苗圃,坐成壹排,醉壹場”,從壹個簡單的祭祀活動,演變成了壹次成功的同時踏青春遊。
此外,在郊遊季節,人們除了爬山、賞春色外,還開展各種體育娛樂活動,如放風箏、蕩秋千、蹴鞠、拔河等,內容更加豐富。明代田汝澄《遊西湖筆記》卷二十記載,當時杭州清明寒食節郊遊期間的戲班活動有數百場:“當日全城上墳,南北山間車馬雲集,酒敬食_,單家村店賞_漫遊,或借草,隨波漂流,日落忘歸。蘇堤內桃柳茂密,紅綠交錯,多有走繩、騎驃騎、飛錢、拋鈸、踢木、拋沙、吞刀、吐火、跳圈、打鬥、跳桌和各色鳥蟲的遊戲。”
明清以來,徒步的習俗也是如此。《溫州賦誌》記載:“清明時節邀親友掃墓者多,擊鼓遊湖者多。”《杭州正史》說:“昔二月花時,士婦先出郊,謂之探春。小船壹字排開,從南屏出發,依次經過放生池、胡鑫亭、王越墓、蘆社寺,再進入西陵橋、何方亭、碧來高亭山、劉芬村。每到春天,桃花盛開,遊人更是興致盎然。”《金華府誌》:“清明之日,人們在自家門口種上柳枝,在郊外踏青賞月,祭墳十余日。”紹興壹帶至今仍在郊遊時節祭祀大禹。《紹興府誌》記載:“三月五日,為虞壽辰,普天同慶,虞廟是遊人最多的地方。無貧富,全城出動,諸子乘原船,粉筆明,酒瓶滿餐具,賓主坐成壹排,前面還有歌舞。王特別喜歡尚。雖然他並不富有,但他為了去湖邊旅行攢了壹輩子的錢。春天快結束了,幾天的遊客會讓很多人受益。錢球廟前的壹個亭子也將在西園比賽,直到夏天。”
清初潘榮弼的專著《景年紀勝,歲時雜劇》也詳細記載了清明時節掃墓的情景:“清明掃墓,全城男女,奔出城郊,提著鍋,輪著車對著幹。每人帶壹個風箏線軸,祭祀完了,放在墳前會更好。”(《景帝紀勝,四歲雜劇》)每年春回大地,綠樹成蔭的時候,人們都興致勃勃地去郊外踏青、玩耍、放風箏。尤其是清朝乾隆年間以來,很多地方誌和地方文獻都記載了清明時節踏青放風箏的場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