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從”的道德從喪制演變為人際支配和服從,對應的是漢代提倡的“三綱”——家庭中的“父為子導”、“夫為妻導”,引申到兩性關系中就是“從父”、“從夫”。“服從”有多重含義——服從、跟隨、服從、跟隨。被要求遵守“三從”道德的女性,不能獨立自主(物化女性),而必須按照父親的命令、丈夫的命令、兒子的意願行事,做到對女性孝順,對妻子賢惠,對母親賢惠。
“不婚而從父”就是要求不婚的“房女”聽父母的話,“不違父命”就是“孝順父母”(按孔子的解釋,“親”是指父母,但也說“孝父”);女兒孝順,除了照顧好日常生活,還要在父親有危險的時候挺身而出。比如西漢文帝勸說文帝廢除體罰,她的父親就免於罪。東漢時,曹娥為救落水的父親而溺水身亡(歷史上有“曹娥碑”表彰曹娥的孝心)。終身婚姻中服從“父母之命”,也是壹種“順從”和孝順的表現。
已婚和已婚
“嫁夫”是指嫁為妻子的女人必須服從丈夫的命令。溫柔賢惠的妻子是指輔助丈夫。
“為人夫”始於女子出嫁,結婚的儀式是“俊男靚女,女隨男從,夫妻之意從此開始”;母親告訴女兒“不違反主人。”去婆家,得到的是親屬稱謂(如媳婦、嫂子、阿姨、嫂子等。)按妳老公的輩分和長幼。妻子視丈夫為“天”,“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違”,所以必須服從和尊重丈夫,丈夫也會跟著壹起唱。比如漢代的孟光,就被譽為“待夫洪亮如上賓”。
妻子和妻子也需要代表丈夫履行孝道,為公婆的日常生活服務,還要為丈夫生兒育女;自宋代以來,“養夫教子”成為女性最重要的職責。“為人夫”也就是忠於丈夫,保持貞操。丈夫去世後,她沒有侍奉丈夫,甚至沒有成為烈士。春秋時,丈夫被楚國俘虜,楚王逼她為妻,她死不瞑目,成為史書褒揚貞節的典範。歷代官方對貞操的認可已經成為壹種制度,導致部分女性自殘。甚至在丈夫即將病死、戰死之前,妻妾們就提前死去,以示對丈夫的忠誠。
丈夫死了,跟著兒子。
“夫死子從”,即丈夫死後,女人必須服從兒子的命令,賢妻良母指的是撫養、輔佐兒子。是女方丈夫的延續,父親去世,兒子繼承。本質:尊貴的人卑微,卑微的人尊重,尊貴的人反過來尊重卑微的人。用,防止太子未成年後被外戚操縱,防止女帝出現。
四德進化
“四德”原本是對宮廷女性的四種必備素養——德(德)、言(言)、容(容)、術(功)的培養和修養,包含了“女學”的四項傳統教育內容,所以儒家稱之為“四教”,也叫“四行”。起源於宮廷對女性的教育,屬於“陰禮”(女性遵守的禮儀)和“陰職”(女性承擔的責任),很快擴展到上層家庭承擔女性角色的培養。
女孩十歲時,在家受女師教育——教“溫柔交付、順從”(德、言、忍、柔順、順從)、抱麻(紡麻線,古代衣服多為麻、葛、絲),治蠶繭、織布、做衣服,婚前三個月學壹系列工作(工、織、縫、備),宗親請女師訓女,“教女德、言、貌、功”;訓練完成後,會舉行祭祀儀式,讓女方聽話。
可見,“四德”是為“三從”的道德服務的。“四德”後來被概括為對所有女性的要求。按照鄭玄的解釋,“婦德即貞節,婦言即辭令,婦容即溫柔交付,婦功即屌絲。”後人壹直在做新的解釋。
關於“三從四德”,首先要看到這些對女性的要求和規範是在特定的時代產生的,是出於某種需要,也是隨著社會的變遷而變化的。周代宗法婚姻家庭確立,男女界限明確後,出現了要求女性服從父親、丈夫、子女的“三從”道德規範,即家庭的女性角色從屬於男性。而“四德”是女性踐行“三從”道德目標所必須具備的禮儀、舉止和操作技能。“三從”道德的相互作用,“四德”的提倡和培養,“七出”規則的恐嚇和懲罰,在儒家文化的影響下逐漸規訓了傳統女性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