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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標準是什麽?

煤礦粉塵防治措施及清單

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規範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煤礦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頒布了壹系列防治職業危害的法律法規,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治職業危害。為了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健康發展。但是,由於我國煤礦生產經營條件普遍較差,粉塵濃度超標現象嚴重,接觸粉塵的工人勞動防護意識不強,給國家、企業、職工和家庭的生命財產造成了非常嚴重的經濟損失,使得煤炭行業職業病形勢仍然相當嚴峻。

1.壹般要求

首先,采煤工作面應采取綜合防塵措施。落煤時,產塵點10m-15m下風向總降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85%;支撐時產塵點10m至10m下風側總降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75%;放頂煤時,產塵點下風側10m至10m的總抑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75%;回風巷距工作面10m-15m處的總抑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75%。

二是掘進工作面應采取綜合治理措施,掘進司機工作點和機組後回風側產塵點的總降塵效率應大於等於85%;呼吸性粉塵的除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70%;其他礦井司機工作點和回風側的總降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90%;呼吸性粉塵的效率應大於或等於75%;鉆井作業現場總抑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85%;呼吸性粉塵的除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80%;拍攝15分鐘後,工作場所總抑塵效率應大於等於95%;呼吸性粉塵的除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80%。

3.錨噴作業應采取綜合防塵措施,作業人員工作點的總降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85%。

四、井下煤倉出煤口、出煤口、轉運和運輸環節應采取綜合防塵措施,總降塵效率應大於或等於85%。

五、煤礦使用的防塵裝置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和有關標準的要求,並保證其正常運行。

不及物動詞個人防護: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個人防塵用具。

4.灰塵控制。

壹、井下必須建立完善的符合要求的防塵供水系統:

(1)、永久防塵池容量不小於200m3,蓄水量不小於井下連續2小時用水量,並有備用池,容量不得小於永久防水池的壹半。

(2)、防塵管道應敷設到能產生粉塵和沈積的地方,在需要沖洗和灑水的巷道中,每隔50m或100m m安裝壹個三通閥和閥門。

(3)在防塵水系統中,可選裝水質過濾裝置,懸浮物含量不大於150mg\L,粒徑不大於0.3mm,水的PH值應在6.0-9.5範圍內。

二是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孔都要留有壹定的煤,不能放空;有湧水的煤倉和煤槽可以排空,但排空後必須關閉介質出口的閘門,並設置引水管。

三、產生煤(巖)塵的應采取防塵措施。

(1)、掘進井筒和硐室時,必須采取綜合預防措施,如濕式打眼、沖洗井壁和巷道幫、泡沫泥漿、爆破噴霧、煤(巖)灑水和凈化風流等。遇水膨脹巖層不能采用凍結鑿井和濕式鉆孔時,可采用幹式鉆孔,但必須采取防塵措施。

(2)、采煤工作面應提供由國家認可機構出具的煤層註水性鑒定報告,並應對註水煤層采取註水防塵措施。

(3)、炮采工作面應采用濕式打眼方法,使用泡沫泥漿;爆破前後,煤要洗幹凈,避免。爆破時要灑水降塵,卸煤時要灑水。

(4)、液壓支架和放頂煤工作面放煤口,必須安裝噴霧裝置,放頂時降柱、移架或同步噴霧。破碎機必須配有防塵罩和噴霧裝置或除塵器。采煤機必須配備內外噴霧裝置。掘進機工作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形成綜合防塵系統。

(5)、采煤工作面回風巷應至少安裝兩道空氣凈化簾,並宜采用自動控制空氣凈化簾。

6、井下煤倉放煤口、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載點,必須安裝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噴霧降塵或除塵器。

⑦、在煤、巖中打眼時,應采用濕式打眼。在煤(巖)與瓦斯突出煤層或松軟煤層中難以采用濕式鉆孔抽放瓦斯時,可采用幹式鉆孔,但必須采取捕塵降塵措施,必要時必須使用除塵器降塵。

今天為了提高防塵效果,可以在水中加入防塵劑。降塵劑必須無毒、無腐蝕、無汙染,不影響煤質。

4.預潤濕介質:

(1)、煤層註水

a)應在註水期間測量流量和壓力。

b)單孔註水總量應使鉆孔預濕介質的平均含水量增量大於或等於65438±0.5%。

c)封孔深度應保證煤壁和鉆孔不透水、不漏水或註水時不漏水。

(2)、采空區註水:

采用下行下沈法分層開采厚煤層時,可向上層采空區註水濕潤下層介質。開采近距離煤層時,還可以向上部煤層的采空區註水濕潤下部煤層,而不會出現不透水的巖層或層間夾矸。

五、煤礦粉塵噴嘴應符合MT/T240的規定,除塵器應符合MT159的規定。

六采煤防塵

(1)、綜采工作面粉塵、采煤機截割粉塵。

壹、采煤機割煤時必須噴霧並符合下列要求:

a)噴霧壓力不小於2.0MPa,外部噴霧壓力不小於4.0MPa,如果內部噴霧裝置不能正常噴霧,外部噴霧壓力不小於8.0MPa,噴霧系統應與采煤機聯動,高壓軟管應有安全保護措施。高壓軟管的加重強度應大於噴霧泵站額定壓力的1.5倍。

b)泵站應配備兩臺霧泵,壹用壹備。

b、自移式液壓支架和放頂煤防塵、

液壓支架應自動噴灑抑塵系統,並滿足以下要求:

a)噴霧系統的部件應設置可靠的措施,以防止損壞,並便於從工作面壹側安裝和維護。

b)液壓支架的噴霧系統應配有噴嘴,用於相鄰支架之間的噴霧;采用放頂煤工藝時,應安裝噴嘴向落煤窗口方向噴霧;噴霧壓力不應小於1.5MPa

c)當靜態供水水壓不能滿足噴霧要求時,必須設置噴霧泵站,其供水壓力和流量必須與液壓支架的噴霧參數相匹配。泵站應配備兩臺霧泵,壹用壹備。

(2)、爆破粉塵

(1)鉆孔宜采用濕式作業,供水壓力0.2MPa-1.0 MPa,用水量5 min-6 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狀。

(2)炮眼應采用自封式水炮泥充填,水炮泥的充水量應為200ML-250ML。

(3)拍攝時應采用高壓噴霧等高效抑塵措施,采用高壓噴霧抑塵措施時噴霧壓力不應小於8.0MPa。

(4)爆破前後,應對煤壁和頂板進行沖洗,並對底板和煤進行灑水。卸煤過程中,要邊卸煤邊噴水。

七掘進防塵

(1)、防塵機挖土作業

a)掘進機內噴霧裝置的水壓不小於3.0MPa,外部噴霧裝置的水壓不小於1.5MPa

b)當掘進機噴霧系統的抑塵效果不能滿足本標準要求時(壹般要求第2點),應采用除塵器除塵凈化等高效防塵措施。

c)當采取除塵凈化措施時,應有效控制含塵氣流,防止切割粉塵向外擴散。工作面形成的混合通風應符合MT/T441的規定。

(2)、爆破作業粉塵。

a)應采用濕式鉆井作業,供水壓力應在3.0MPa左右,但應低於風壓0.1MPa-0.2MPa,用水量為2L/min-3L/min,以鉆井流出的汙水為乳化漿為準。

b)自封式水泥槍應填充在孔內,水泥槍的填充量應在壹級以上。

c)放炮前,清理工作面30m範圍內的周圍巷道。

d)放炮時,必須在距工作面10m-15m處安裝壓縮空氣噴霧器或高壓噴霧降塵系統,實施放炮噴霧。霧幕應覆蓋全斷面,拍攝後連續噴灑5分鐘以上。采用高壓噴霧降塵時,噴霧壓力不得低於8.0MPa

e)爆破後,裝煤(矸)前,必須對周圍巷道和距工作面30m以內的煤(矸)灑水。在裝煤(矸)的過程中,邊裝邊噴水。使用鬥式裝煤(矸)機時,裝巖機應配備自動或手動控制水閥噴灑煤(矸)的噴灑系統。

(3)、通風防塵:掘進巷道排塵風速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④其他防塵措施

a)、距工作面50m處應設置自動控制風流凈化水的窗簾。

b)距工作面20m以內的巷道,每班至少沖洗壹次;20m以外的巷道至少每十天沖洗壹次,清除堆積的浮煤。

八、錨噴支護的防塵

(1)、錨孔應采用濕式鉆孔,采取有效防塵措施後可采用幹式鉆孔。

(2)、錨噴支護防塵:

a)鉆錨孔應采用濕鉆,采取有效防塵措施後可采用幹鉆。

b)噴射機的進料口和排氣口應裝有捕塵和除塵裝置。

c)、采用低風壓近距離噴吹工藝,其關鍵點是控制參數:

輸送管的長度小於或等於50m。

工作風壓為0.12—0.15MPa。

噴灑距離為0.4-0.8米

d)在錨噴作業現場下風向100m處設置兩道道德風凈水幕,在噴射混凝土時利用吸塵器對作業現場進行粉塵凈化。

九、轉載和運輸防塵

(1)轉載點防塵。

a)轉移點落差應小於或等於0.5米。如果超過0.5米,必須安裝斜槽或導向板。

b)在每個轉運點進行噴霧除塵,或使用吸塵器進行除塵。

c)裝煤點下風向測量20m範圍內,必須設置浪漫的凈水幕。

②運輸防塵

運輸巷應裝有自動控制氣流的凈水簾。

3.灰塵檢測

1.煤礦粉塵濃度和遊離二氧化矽含量的測定按GB5748規定的方法進行,粉塵粒徑分布的測定按MMT422規定的方法進行。

二、在煤礦使用的粉塵檢測儀器,必須有有效的計量檢定證書。

三、井下主要測塵工人應佩戴個體粉塵采樣器,並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四、礦山防塵部門必須根據礦山生產情況配備足夠數量的經過培訓合格的除塵器:每個采區至少配備壹人。

五、煤礦粉塵測定時間

(1)、每個井下測塵點的粉塵濃度每月測定兩次。

(2)、采煤工作面每月應進行壹次全工作班連續測塵。

(3)、粉塵粒徑分布每半年測定壹次,當采掘工作面有變化時,應及時測定遊離SiO2。

④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每半年測定壹次。

(5)、煤礦粉塵濃度測定結果每季度綜合上報主管部門。

6.應安裝粉塵濃度傳感器,對采煤工作面回風中的粉塵濃度進行連續監測。

六、礦井上下工作場所測塵點的選擇和布置

礦井上下作業場所的測沈選擇和布置應符合表1,1的規定。

表1煤礦上下作業場所粉塵測點的選擇和布置要求

分類生產過程中粉塵測點的布置

采煤工作面1。采礦機采煤。

移動框架

3.放頂煤

4.風鎬落煤、人工落煤和人工鏟煤

5.工作面巷道鉆機

6.電煤鉆探

7.支撐崩落,刮板輸送機

8.煤層工作面風鎬和人工落煤

9.薄煤層刨煤。

10.犁司機操作犁

11.倒臺階工作面風鎬落煤

12.掩護支架工作面風鎬落煤

13.工作面多工序同時作業

14.采煤工作面同時作業

15.帶式輸送機操作

16.10m—15m工作面回風巷采煤機回風側

司機工作的地方

司機工作的地方

司機工作的地方

壹人作業,在回風巷3m處,多人作業,在最後壹人上風側3m處退出。

鉆孔位置在回風側3m-5m。

操作員回風側3m-5m。

員工的工作範圍

操作員回風側3m-5m。

工作面回風側3m-6m處。

司機工作場所回風側3m-5m。

操作員回風側3m-5m。

操作員回風側3m-5m。

回風巷距工作面端頭10m-15m。

拍攝結束後,工人們已經進入工作面,並在工人開始工作前在工人工作的地方。

轉運點回風側m-10m

15m-距工作面末端20m。

工作面1。鉆孔機操作

2.機械巖石裝載

3.人工巖石裝載

4風鉆鉆孔

5.電煤鉆探

6.鉆孔和裝巖機同時操作。

建立自我封閉

8.抽出式通風

9.接觸眼切割手術

10.刷子操作

11.頂舉操作

12.底部牽引操作

13.工作面爆破作業單元後4m-5m回風側。

司機工作的地方

在巷道未安裝風道的壹側,在距裝巖機4-5米的風流中。

在巷道未安裝風筒的壹側,距礦車4m-5m的橫流中。

距作業點4m-5m的巷道中部

距作業點4m-5m的巷道中部

距裝巖機回風側3m-5m的巷道中部。

在運營商的活動範圍內。

距工作點回風側4m-5m處。

距工作點回風側4m-5m處。

距工作點回風側4m-5m處。

工作面開始前爆破工的位置。

錨噴支護。鉆井作業

4.螺栓連接操作。

3.噴射混凝土

4.攪拌餵。

5.裝卸工作

[6]皮帶機工作業地點為回風側5m-10m。

工人在回風側5m-10m作業。

工人在回風側5m-10m作業。

工人在回風側5m-10m作業。

工人在回風側5m-10m作業。

轉運地點為回風側5m-10m。

換乘點1。刮板輸送機

2.帶式輸送機操作

3.煤巖裝載和罐籠翻轉

4.翻籠和溜煤司機進行翻籠和放煤操作

5.人工裝卸材料是1。距兩臺輸送機轉載點回風側5m-10m。

2.距兩臺輸送機轉載點回風側5m-10m。

3.塵源回風側5m-10m。

4.司機工作的地方

5.操作員的工作地點

其他地下場所1。地質開槽

2.道路中的維護工作

3.材料倉庫、配電室、水泵房、機電硐室等工人作業。1.工人回風側3m-5m。

2.操作員回風側3m-5m。

3.經營者的活動範圍

4.預防和隔離煤塵爆炸

壹、新建礦井的地質調查報告中,必須有所有煤層煤塵爆炸性鑒定資料。生產礦井每延伸到壹個水平,都要進行壹次煤塵爆炸性鑒定。煤塵的爆炸性鑒定應由國家授權單位按MT78的規定進行,鑒定結果必須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二、礦井應每年制定綜合防治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礦井每周至少進行壹次價差,查看煤塵隔爆設施的安裝位置、數量、水量或巖粉量、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必須有防止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兩翼、相鄰采區、相鄰煤層和相鄰采煤工作面、煤層掘進巷道與連通巷道相同,必須用水棚或巖粉棚隔開。

巷道中的浮煤必須及時清除,沈澱的煤塵應清理或沖洗,主要進風大巷每年至少刷壹次。

四、防止煤塵爆炸

(1)、井下輸送機巷道、轉載點附近、罐籠附近和裝載站附近等地方的沈積煤塵應定期清理,清理周期由礦總工程師制定,並將積聚的煤塵和浮煤清除。

(2)、對於煤塵沈積強度大的巷道,可采用水沖洗的方法,沖洗周期應根據煤塵沈積強度和煤塵爆炸下限濃度確定。距離塵源30m範圍內,煤塵沈積強度大的地點應每班或每天沖洗壹次;遠離塵源或沈積強度低的巷道,可隔幾天或壹天沖洗壹次;運輸大巷可以半個月或壹月洗壹次;工作面的巷道必須定期清掃或用煤塵沖洗,積聚的煤塵必須清除。清洗或具體清洗周期由總工程師決定。

(3)、巷道設有防爆棚,並應按下列規定灑巖粉:

a)巷道的所有表面,包括頂板、側部和底部,以及背板後面的外露部分,都應覆蓋石粉;

b)在煤塵和巖粉的混合粉塵巷道中,不燃性物質的成分不得低於60%;如果巷道中含有0.5%以上的甲烷,混合粉塵中不燃性物質的成分不得低於90%;

c)撒石粉的巷道長度不得小於300米。如果巷道長度小於300m,所有巷道應撒石粉;

d)、巖粉分布循環按下式計算:

e)石粉(包括石粉棚的石粉)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可燃材料的含量不得超過5%;

2.)遊離二氧化矽含量不得超過10%;

3.)不含任何有害或有毒的混合物(如磷、砷等。);

4.)巖粉的粒徑必須全部通過50目篩(小於0.3mm),其中70%以上通過200目篩(小於0.075mm),壹般采用石灰巖巖粉;

f)有散石粉的巷道應按下列規定定期檢查:

1.)采掘工作面300mm以內的巷道每月取樣壹次;

2.)每300m為壹個采樣斷面,每個斷面有5個采樣區,間距約50m。每個采樣區在巷道兩側周圍采樣,采樣帶寬為0.2m:

3)分別收集每個采樣區的所有粉塵,去除粒徑大於1mm的粉塵;

4.)實驗室應及時向總工程師報告分析結果。如果不燃性成分低於規定值,應在路面上重新撒上石粉。

五、隔絕煤塵爆炸

①主要采用被動式隔爆水棚(或巖粉棚),也可采用自動隔爆裝置隔離煤塵爆炸的傳播。防爆棚分為主防爆棚和輔助防爆棚,防爆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要防爆棚應設置在下列巷道中:

a)、礦井的兩翼和井筒的主要大巷要聯通;

b)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

c)、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輔助防爆棚應設置在下列巷道中:

a)、采煤工作面進風、回風巷道;

b)、采區煤巷和半煤巷掘進巷道;

c)其他具有獨立通風和煤塵爆炸危險的巷道。

②水棚

a)水棚包括水槽和水袋,必須符合MT157的規定,水袋應作為輔助隔爆水棚。

b)水棚分為主防爆棚和輔助防爆棚。參見4。接下來的五個、接下來的①和第四條為各自的位置。根據布置分為集中式和分散式,分散式水棚只能作為輔助水棚。

c)、水棚用水量

集中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截面積計算:主水棚不小於400L/m2,輔助水棚不小於200 L/m2;分布式水棚水量按棚區占用的巷道空間體積計算,不小於水棚且不小於1.2L/m2。

d)、水棚巷道設置位置:

水棚應設置在筆直的巷道中;

水棚與巷道交叉點和拐角的距離必須為50m—75m,水棚與風門的距離應大於25m;

第壹排集中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必須為60m—200m,第壹排分散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必須為30m—60m;

在應設置輔助防爆棚的巷道中,應設置多組水棚,每組間距不大於200m·m

e)水棚排間距離和水棚長度:

集中水棚排間距1.2m-3.0m,兩個溝(袋)組間距10m-30。

集中式主水棚棚長不小於30m,集中式輔助水棚棚長不小於20m,分散式水棚棚長不小於200m。

f)水棚的安裝方式:

水棚的安裝方式可以是懸掛式或支撐式,也可以是混合式;

水袋(棚)安裝法的原理是,當受到爆炸沖擊時,水袋中的水容易溢出;

水袋(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當截面S < 65438+100m2時,nB/l×100≥35%;

當截面S < 12m2時,nB/l×100≥60%;

當截面S < 12m2時,nB/l×100≥65%;

g)、水棚管理:

始終保持水槽和水袋的完好和規定的水量。

每半個月檢查壹次。

③石粉棚

a)石粉棚分為重石粉棚和輕石粉棚,重石粉棚為主石粉棚,輕石粉棚為輔石粉棚。

b)石粉棚的石粉用量按巷道截面積計算,主石粉棚為400kg/m2,輔助石粉棚為200kg/m2。

c)石粉棚和石粉腳手架的結構和參數:

巖粉棚寬度為100mm-150mm;石粉棚長度:重型棚350m—500mm,輕型棚≤350mm。

堆積巖粉的板與兩側支柱(或兩側)之間的間隙不得小於50毫米;

巖粉表面與頂梁(或頂板)之間的距離為250 mm-300 mm,因此堆積巖粉頂部與頂梁(或頂板)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100 mm。

石粉棚排距:重棚1.2m-3.0m,輕棚1.0m-2.0m;

石粉棚與工作面的距離必須保持在60米至300米之間;

石粉棚不得用鐵絲或釘子固定;

每月至少檢查壹次巖粉棚上的巖粉。如果巖粉受潮變硬,應立即更換。如果巖粉量減少,應立即補充。如果巖粉表面有煤塵沈積,應清除。

六、在煤巷和半煤巖巷掘進時,可采用自動隔爆裝置,根據所選自動隔爆裝置的性能來布置原有的。自動隔爆裝置必須符合MT694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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