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內外的研究,父母教養方式可分為四種類型:權威型教養方式是指父母樹立權威,理解和尊重孩子,並經常與孩子溝通和給予幫助;武斷育兒是指父母要求孩子絕對服從,保護和監督孩子的壹切行為;溺愛型教養是指父母積極肯定孩子,會盡力滿足孩子的需求,但缺乏必要的控制;忽視型教養方式是指父母對子女缺乏愛,但也缺乏行為要求和控制的情感和積極反應。
父母教養方式的不同選擇主要受父母自身主觀因素和子女客觀因素的影響。本文擬從父母的角度分析父母教養方式的影響因素。
第壹,父母的教育水平
父母的文化程度越高,越容易有意識地采取溫暖、理解、偏袒等積極的育兒方式。文化程度越低,越容易采取拒絕、否認、嚴厲懲罰等消極的教養方式[1]。在調查了北京和東京母親的教育意識後,張素得出結論:母親撫養孩子的方式和期望反映了她的教育意識。相對而言,中國大多數家庭忽視了孩子自立能力的培養,更註重學習能力的培養。通過比較中日母親的學歷發現,日本母親普遍具有較高的學歷,有利於家庭教育的實施;中國媽媽普遍學歷低,很難完善孩子的教育。從已有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父母的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有利於形成積極的父母教養方式;相反,父母受教育程度較低,教養方式相對消極。
第二,父母的婚姻幸福
父母婚姻幸福程度的高低,對家庭氛圍起著直接而重要的作用。婚姻幸福度低的父母,通常會營造出緊張冰冷的家庭氛圍,伴隨著更多的爭吵和矛盾,對孩子產生更多的負面情緒。他們大多以命令和強制的方式控制孩子的活動,所以孩子會表現出更多的攻擊和犯罪行為,同伴關系也會發展不良。父母婚姻幸福度高的家庭,會營造溫馨和諧的家庭氛圍,會采取更加壹致的育兒方式和對孩子的表揚鼓勵,會和孩子講道理,平等相處。所以父母的婚姻幸福對孩子的影響很大,甚至會影響孩子成年後的擇偶觀。
第三,父母出身家庭的成長經歷。
根據心理學已有的研究,我們知道,出身家庭在個體成長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父母在原生家庭中成長的經歷,對他們組建新家庭後會選擇的教養方式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父母的教養方式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他們從小接受的教養方式,父母被懲罰的經歷影響著父母懲罰孩子的行為。這種代際傳遞表現在幼兒期。然而,近年來有研究指出,父母在童年時期受教育的經歷通過其“內功模式”影響其教養方式,而這種模式的改變程度決定了父母的行為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先前經歷的影響。
第四,父母的性格和心理特征
個體在社會活動中相對穩定的部分,包括個體的能力、氣質和性格,就是人格特征,它的形成是相對穩定的。不同的個體有不同的性格特征。壞脾氣的父母通常缺乏耐心和寬容,傾向於對孩子采取威權式教養,甚至對孩子有暴力行為;脾氣溫和的父母在教養方式上也傾向於民主,有說服力和說服力。抑郁和焦慮水平低的父母有更好的角色適應,對孩子的反應更敏感,態度更積極。而父母自身的心理健康問題,並不能給孩子帶來敏感、恰當的育兒行為。
動詞 (verb的縮寫)父母的職業和工作壓力
對職業的研究表明,父母的不同職業在教養方式上有明顯的差異。從事商業服務工作或第三產業工作的父母比從事其他職業的父母有更突出的溺愛、專制、不民主和忽視傾向。壹般來說,父母受教育程度越高,學歷越高,職業越穩定,如教師、醫生、公務員等。職業群體的劃分基本上是由教育水平決定的。從事穩定和優越職業的群體,基本都是高學歷壹類人,所以他們的教養方式也差不多。同樣,文化程度低的父母和做商業服務人員、工人的父母基本是壹個群體,他們的教養方式也差不多[2]。另外,不同職業帶來的工作壓力也不壹樣。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父母面臨的工作壓力壹般比其他職業要小。因此,他們也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孩子的成長中。
六、父母自身的性別角色
傳統的育兒方式對於父母之間的性別差異有著明顯的分工——嚴父慈母型是指母親主要是溫和地教育孩子,與孩子的溝通多於父親,更關註孩子的健康和日常生活,而父親則更關註孩子的學習等方面並嚴格控制。比如李的研究(2001)顯示,母親比父親更多地使用鼓勵和理解,與孩子的關系更融洽,也更註重孩子的自我教育。父母性別角色導致的育兒方式的差異,從根本上說是受中國的文化底蘊和教育期望的影響。“慈母嚴父”的形象隨著文化的傳遞從古至今,大眾對男女角色的期待基本沒有改變。家庭、學校、社會在教育男女的時候,也在無形中塑造了男強女弱的角色。在家庭角色中,父母延續了傳統文化和教育期望中男女不同的角色特征,這也影響了父母教養方式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