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身體剝了皮,受其苦的父母不敢損,孝順始。”
父母給了我們寶貴的生命,他們用壹生來養育孩子,不求回報,無私奉獻。
所以,父母的愛是世界上最偉大的愛。
這壹點沒人能反駁。
在祖先看來,連身上的皮膚和毛發都不能輕易被自己損壞,因為這樣做會明顯表現出不孝的跡象。
所以古人對自己的身體和生命都很照顧。
相比之下,很多年輕人因為感情或者其他原因,很容易放棄自己的生活。老祖宗在珍愛生命和“孝”之間做得很好,值得借鑒。
關於孝道有很多流傳千年的哲學說法,比如“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不待親”。壹切都要高效及時,尤其是對父母。不要等到他們老得走不動了,才想起應該好好尊重他們。
再比如:“當家才知道米貴,養兒育女才知道父母感恩。”俗話說,孩子不覺得媽媽醜,狗不覺得家裏窮。
話雖粗糙,道理卻很耐人尋味。
生前表達孝心的方式有很多種,可以親眼看到父母和祖先的音容笑貌。
但是當他們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要想表達我們的孝心,只能通過上墳掃墓來表達。
先人講究“落葉歸根”,更願意“入土為安”。
不管妳在哪裏,當妳快死的時候,妳想回到妳的家鄉,和妳的祖先壹起長眠地下,保護後代。
按照中國的傳統習俗,祖先去世後,會按照當地的規矩進行安葬,並豎立壹座墓碑,以示孝順和懷念,也是為了表示家族的興旺,因為墓碑上不僅會寫下逝者的信息,還會寫下後代的情況,讓別人知道這是壹座有家族血脈的墳墓。
但是在立墓碑這件事情上,還是有很多講究的,不是每個人都能立墓碑的。
民間有句諺語:“墓碑不立,立了之後壹家人哭”。不能勃起的四種情況是什麽?立墓碑有什麽意義?
不能立墓碑的第壹種情況是三年內新墳不能立墓碑。
這個說法有三個原因,且聽詳細。
第壹個原因是“三年孝”。
按照老祖宗留下的規矩,家裏父母去世後,子女要在家孝順三年。
在這三年裏,孝順的人不能穿華麗的衣服,不能有任何娛樂活動,甚至不能結婚。基本上整個人都處於封閉狀態來表達自己內心的悲痛和失望。
之所以把時間規定為“三年”,是因為人類的幼崽基本要到三歲才能獨立行走,而在此之前,它們需要父母壹直照顧和餵養。
父母為了孩子隔離了三年,死了孩子也會原路返回,意思是“如果有事”。
如果在這段時間內豎起壹座紀念碑,就不可能真正“使事情發生”。
第二個原因是在安葬父母先人的時候,會請專業人士選擇風水極好的地方進行安葬,希望在這片寶地給先人最大程度的感恩,也希望先人能繼續保佑後代。
三年,只為驗證墳墓裏埋的地是否真的是風水寶地。
如果是這樣的話,這三年家庭會興旺發達。
如果災難繼續,我們會毫不猶豫地遷墳,所以三年內不能立碑。
第三個原因是新墳土質松軟,墓碑容易傾斜甚至倒塌。
三個原因中,這個比較科學,前兩個是傳統文化沈澱的原因。
因為新修的墳會讓周圍的土變軟,如果這個時候豎起幾百斤重的墓碑,很容易傾斜甚至直接倒下。
很明顯,這是家人不允許的,這也是很不吉利的現象。所以,等三年,等墳周圍的土堅實了再立碑,是非常穩妥的。
第二種不能立墓碑的情況是:英年早逝的人。
在先人的觀念裏,本案中失去生命的人連祖墳都進不去,更別說立墓碑了。
這種情況多指未成年人因為某種原因死亡,因為尚未結婚,沒有後代。
在古人的認知中,“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這也是不能進祖墳的原因之壹,但是現在看來這樣的規定有點太極端了。
不能立墓碑的第三種情況是:意外暴死或自殺。
因為是非自然死亡,壹個家庭很難去談論,尤其是自殺這種情況,更是讓家庭蒙羞,更別說立墓碑了。這種情況也很難進祖墳。
但需要強調的是,這裏所說的情況是指發生在普通人正常生活中的非正常死亡。
不能混淆為報效祖國而戰死沙場的士兵。畢竟這些傳統文化習俗有壹定的局限性和地域性。
不能立墓碑的第四種情況是:沒有繼承人。
尤其是農村,有很多“五保戶”,未婚或者終身未婚,自然沒有後代。
基本上他們生前都過著孤獨的生活,大部分都是靠救濟生活。他們去世後,村裏自發組織處理善後事宜,但他們卻死了壹輩子。
這樣的人立不了墓碑。
因為立碑沒有意義,因為沒有人來祭奠他們,不如葬了之後安靜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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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上面的解釋,妳對“四墓碑不立,立後壹家人哭”這句話有新的理解嗎?先人用簡潔的文字表達了壹個墓碑不能立的四種情況,用“立完了壹家人哭了”來概括,表達了壹個墓碑不能立的原因。
試想在舊社會,條條框框太多。
如果違背習俗立碑,會受到周圍人的冷漠和鄙視,“不合群”的結局也不會太好,讓家人整天哭泣,這不是逝者想要的。
但從現代科學的角度來看,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但是,傳統文化作為壹種精神寄托,應該受到後人的尊重。
同時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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