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實現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全人類面臨的緊迫而艱巨的任務。
因此,環境保護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是壹個二合壹、二合壹的任務。
保護環境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只有實現可持續發展,生態環境才能得到有效保護。保護生態環境,確保人與自然的和諧,是經濟進壹步發展的前提,也是人類文明延續的保證。
關鍵詞:環保;可持續發展;和諧發展
1可持續發展的本質
可持續發展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需求的能力。
可持續發展包含兩個重要內涵:壹是需要,即滿足人類的基本需求和提高生活質量,特別優先考慮基本需求;二是限制,即人類的發展和需求要受到地球資源承載能力的限制,通過人類的技術進步和管理活動來協調和制約發展,限制環境滿足眼前和未來需求的能力,以適應自然環境容量。
沒有限制的發展是無法持續的。
生態可持續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保障,經濟可持續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手段,社會可持續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最終目標。
隨著環境問題的出現,倡導可持續發展模式迫在眉睫。
當今世界正面臨著壹系列重大的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問題。
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是在人類對環境和資源可持續能力深刻認識的基礎上提出的。
它來自於環保。
人類是大自然的壹部分,是壹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為了持續生存,人們必須與自然和諧相處。
不適當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是地球環境面臨的最嚴重的問題之壹。
自工業革命以來,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國家壹直在爭奪高速經濟發展,通過消耗大量不可再生資源,推動經濟快速增長,維持較高的消費水平。
雖然工業生產增長了幾十倍,但各國都存在人口膨脹、資源短缺、環境惡化、生態破壞、貧困加劇、發展不平衡等社會矛盾。
可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發展,保護環境是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思想,不僅涉及人類的前途和命運,而且發展是高消耗、高增長的消費經濟模式,不顧自然的承受能力,通過消耗大量自然資源來促進經濟發展,造成人與自然環境的不和諧。
可持續發展就是把自然界中物質不滅和能量守恒的普遍規律應用到作為有機整體的人類和自然環境系統中。
滿足人的需求是社會發展的中心。
要求人類在資源消耗最小化的基礎上,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實現少投入多產出,促進可再生資源的增長,使物質能量的轉化率在系統內部相互協調的條件下達到最佳效果,滿足人們的需求。
同時要求人們在消費的同時盡可能多地使用,以減輕自然負荷,保持系統結構和功能的良好狀態,成為人類與自然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新模式。
2環境功能和環境問題
人類社會的發展離不開周圍的環境。
環境往往是社會發展的必要條件之壹。環境對社會發展的促進或延緩作用,反映了生產力的不斷提高和自然資源的不斷開發,社會與其周圍環境的關系日益加深。
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也是開發利用的對象。
其主要功能是:(1)提供人類活動所必需的各種自然條件和資源。
環境是人類生產的物質和能量來源,也是各種生物生存的基本和重要條件。
人類開采煤、石油、天然氣等。從自然地理環境出發,利用土地資源生產糧食,從而產生壹系列經濟活動。
因此,環境資源的數量和質量決定了經濟活動的規模和速度。
當人類對資源需求的速度超過自然供給的能力時,就很難維持和持續發展。
(2)消耗和同化人類活動產生的產品,同時壹些壹時用不上的副產品會排放到環境中,成為廢物。
然而,人類的新陳代謝和消費活動也產生各種廢物,並將其返回到周圍的自然環境中。
當廢物排放超過環境自凈能力時,環境質量就會下降。
(3)滿足人類生存的精神享受。
環境不僅能為人類提供物質資源,還能滿足人們對舒適度的要求。
清潔的空氣和水是農業生產的基本要素,也是人們健康幸福生活的需要。
優美舒適的環境使人感到輕松愉快,有利於提高人體素質,更有效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保護環境的目的是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面對許多環境問題,我們必須加強環境保護。
環境問題是指任何不利於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環境結構和狀態的變化,其原因既有人為的,也有自然的。
其實質是人類不合理的社會經濟活動與環境可持續發展之間的矛盾。
環境問題已經成為人類面臨的嚴峻挑戰之壹。
主要包括原生環境問題和次生環境問題。
(1)初級環境問題稱為第壹環境問題,是由自然環境本身的變化引起的,沒有或很少涉及人為因素。
這種環境問題是自然誘發的,只有經過長時間的自然積累,或者主要是在自然力的控制下,人們失去了控制能力,對人類社會造成了壹定的破壞。
這些環境問題包括地震、火山活動、滑坡、泥石流、臺風、洪水和幹旱。
面對這些問題,我們可以白天預防和減少損害。
(2)次生環境問題是人類活動作用於周圍環境而引起的環境問題,也稱次生環境問題。
主要是人類不合理利用資源造成的環境衰退問題和工業發展造成的環境汙染問題。
(1)環境破壞,環境破壞,又稱生態破壞。
主要是指人類社會活動引起的生態退化以及由此衍生的相關環境效應,導致環境結構和功能的變化,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環境破壞主要是人類活動違反自然生態規律,急功近利,盲目開采自然資源造成的。
森林覆蓋率因過度砍伐而銳減,草地因過度放牧而退化,許多動物物種因濫殺而瀕臨滅絕,農田面積因盲目占地而減少,森林砍伐造成水土流失和荒漠化,過度開采造成地下水漏鬥,造成地面沈降,其他不合理開發利用破壞地質結構和景觀。
(2)環境汙染和幹擾。環境汙染是指有害物質或因素進入環境,並在環境中擴散、遷移和轉化,改變環境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對人類或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現象。
主要是指人類活動造成的環境質量退化。
例如空氣汙染、水汙染、土壤汙染和放射性汙染。
這威脅著人類的健康。
環境幹擾是指人類活動排放的能量進入環境,對人類產生壹定程度的不良影響。
環境危機之所以引起人們的普遍焦慮和廣泛關註,是因為它不僅影響當代人的生活質量,而且威脅到後代人的生存。
這必須與鼓勵經濟增長的可持續發展聯系起來。它不僅重視數量的增加,而且要求交付的質量提高效率,節能,減少浪費,改變傳統的生產和消費模式,實行清潔生產和文明消費。
它以保護自然為基礎,控制環境汙染,改善環境質量,減少生態破壞,維護地球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可持續地利用可再生資源,使物種的發展保持在地球的承載能力之內。
它旨在消除貧困和提高人類生活質量,它應該適應社會進步。
雖然未來人們對幸福的理解可能與我們不同,但作為人類,必須首先滿足自己的壹些基本需求(比如幹凈的空氣、幹凈的水、健康穩定的生態系統)。
因此,在分配地球上有限的資源時,我們必須用代際原則來處理當代人與後代人的關系。
我們不僅要給子孫後代留下壹套先進的生產技術和成熟的經濟發展模式,還要給他們留下壹個穩定健康的生態環境。
3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
如果壹個文明把掠奪和征服自然作為自己的價值實現,那麽環境汙染和生態危機就不可避免;人類目前面臨的環境危機,並不是源於科技提供資源的速度慢於人類消耗資源的速度。
與過去的歷史相比,人類目前擁有的技術無疑是最先進的,但環境危機就是在我們擁有如此空前的技術實力的背景下產生的。
因此,環境危機不能通過純粹的技術手段來解決。承認技術手段在保護環境方面的局限性,並不意味著否認科學技術在保護環境方面的局限性。並不意味著忽視科學技術在保護環境中的重要作用,而是要求我們突破技術決定論的局限,將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置於文明轉型和價值重鑄的背景下。
承認自然的內在價值,把人與自然視為不可分割的整體,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尊重和維護生態系統的完整、美好和穩定。
無論從全球範圍還是從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看,人類文明已經發展到了保護生態環境的階段。
確保人與自然的和諧是經濟進壹步發展的前提,也是人類文明延續的保證。
實現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我們需要做很多事情。我們要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當代人與後代的關系,當代人與當代人的關系。
要真正解決環境問題,首先要改變人類目前的發展模式和道路。
發展不能局限於經濟發展,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不能割裂,更不能對立。
發展應該是社會、經濟、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
《人類環境宣言》是在1972人類環境大會上通過的,或者說是人類環境保護的壹個轉折點。環境問題不僅僅是環境汙染。
全球範圍內,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環境汙染更加嚴重。
只有突破狹隘的環境觀,將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緊密聯系起來,協調人與環境、發展與環境的關系,才能從整體上解決環境問題。
當代人能否公平分配環境保護的成本和收益,建立壹套激勵人們環保行為的制度安排,直接決定著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目標的實現;如果當代人不能實現某種最起碼的正義,那麽我們就很難指望他們會真正關心遙遠的後代的利益。因此,當代的集體努力和每個人的選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關鍵。
“我們共同的未來”特別重視滿足窮人的基本需求。
這是因為人的基本需求得到滿足,這是人作為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
貧窮就是這種權利的剝奪,使得人類行為的價值得不到實現。
與此同時,貧困和環境破壞往往互為因果。
因此,消除貧困、縮小貧富差距是實現代內平等的內在要求,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綜上所述,為了實現人類與自然環境的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我們必須保護環境。
人們有權利用自然,並通過改變自然資源的物質形態來滿足自身的生存需要,但這種權利必須以不改變自然的基本秩序為限;人們也有義務尊重自然的存在,維護自然規律的穩定,在開發自然的同時,對自然給予相應的補償。
當然,這樣確定權利和義務的範圍是建立在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前提下,而可持續發展則是針對人與自然和諧關系遭到嚴重破壞的現實。
事實上,人類對自然的權利和義務的範圍必須相應調整。
在達到新的和諧之前,人類開發自然的方式和深度應該受到嚴格的限制;在改變自然資源物質形態的同時,人們應該給自然提供更多的補償,以恢復自然的正常狀態。
使人與環境和諧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