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可以提供在線交易和管理等服務。因此,它具有廣告、咨詢和談判、在線訂購、在線支付、電子賬戶、服務交付、咨詢和交易管理等各種功能。
1,廣告
電子商務可以借助企業的Web服務器和客戶的瀏覽,在互聯網上發布各種商務信息。顧客可以在在線檢索工具的幫助下快速找到他們需要的信息,而商家可以利用在線主頁和電子郵件在全球範圍內做廣告。相對於以往的各類廣告,網絡廣告的成本最低,為客戶提供的信息最豐富。
2.協商和談判
電子商務可以利用非實時電子郵件、新聞組和實時討論組來了解市場和商品信息,洽談交易事務。如果有進壹步的需求,還可以使用在線白板會議來交換實時圖形信息。在線咨詢和談判可以超越人們面對面談判的限制,提供多種便利的異地交談形式。
3.在線訂購
電子商務可以通過Web中的交互式郵件傳輸來實現在線訂購。在線訂購通常會在產品介紹頁面提供非常友好的訂購提示信息和訂購互動格式框。當客戶填寫訂單時,系統通常會回復確認信息表單,以確保收到訂單信息。訂購信息也可以加密,這樣客戶和商家的商業信息就不會泄露。
4.在線支付
電子商務應該是壹個完整的過程。網上支付是壹個重要環節。信用卡賬戶可用於客戶和商家之間的支付。直接在網上使用電子支付手段,會節省很多人在交易中的開支。網上支付將需要更可靠的信息傳輸安全控制,以防止欺騙、竊聽、冒用等非法行為。
5.電子賬戶
網上支付必須有電子金融的支持,即銀行、信用卡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要為金融服務提供網上運營服務。電子賬戶管理是其基本組成部分。
信用卡號或銀行賬號是電子賬戶的標誌。其可信度需要通過必要的技術措施來保證,如數字憑證、數字簽名、加密等。這些手段的應用為電子賬戶操作提供了安全性。
6.服務提供
已經付款的顧客應該盡快把他們訂購的貨物交付給他們。雖然有些貨物是本地的,有些貨物是異地的,但電子郵件將能夠在網絡中部署物流。最適合在互聯網上直接交付的商品是信息產品。如軟件、電子書和信息服務。它可以直接將貨物從電子倉庫發送給客戶。
7.咨詢
電商可以方便地利用網頁上的“選擇”、“填空”等格式文件,收集用戶對銷售服務的反饋。這樣企業的市場運作才能形成閉環。客戶反饋不僅可以提高售後服務水平,還可以使企業獲得改進產品和尋找市場的商機。
8.事務管理
整個交易的管理會涉及到人、財、物各個方面,以及企業之間、企業與客戶之間、企業內部的協調與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涉及業務活動的全過程。電子商務的發展將為交易管理和各種應用服務系統提供良好的網絡環境。這樣才能保證電子商務更廣泛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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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數據:
電子商務領域監管立法進程再次加快。《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二審稿進壹步強化了電子商務平臺對假冒偽劣產品的監管責任,提出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宣傳、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這意味著,未來可能禁止電商經營者“刷單”和“刷信譽”。
在業內看來,進壹步細化的草案將有效促進網絡空間秩序的管理,將禁止刷單等規則納入草案,也將使未來的電子商務規範管理有法可依。
1.平臺應承擔連帶責任。
具體來看,草案擬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原草案規定,電子商務平臺中的經營者“知道”其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依法采取刪除等必要措施。不難看出,二審稿進壹步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從“知道”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表述變化,對電商平臺經營者治理假貨提出了更明確、更嚴格的要求。通過強化電商平臺的侵權假冒責任,體現了立法對知識產權的進壹步保護。
為進壹步強化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平臺經營者的義務,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草案二審稿擬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與消費者承諾或者約定的方式和期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標註為自營業務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務交易,應當依法承擔商品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責任。
針對“刷單”“刷信譽”等不正之風,草案擬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宣傳、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2.填補監管漏洞
草案二審稿嚴格禁止電子商務經營者刷單、刷單行為後,可以預期,這將大大減少當前行業的隱性亂象。
單筆刷壹天只要刷不到20單就可以獲得100元左右的回報。如果能吸引其他單手入群,收入可以更高。甚至在平臺商家競爭激烈的情況下,“不等死”的理論也在行業內流傳。
刷單行業就像壹個行業毒瘤。雖然平臺壹直處於高壓態勢,但隱藏的刷單產業鏈利用平臺在執法上並無無奈,依然依附於電商平臺。
二審稿中明確電商平臺連帶責任的內容,進壹步對電商平臺打擊假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實上,加強電商平臺的知識產權保護,即堅持正版品牌,打擊通俗意義上的假貨,壹直是電商行業發展中老生常談的話題。
JD。由於某第三方商家在平臺上銷售假冒虎牌保溫杯,COM全球購陷入輿論風暴。盡管JD.COM事後拿出證據證明集團與正品虎牌的授權合作早在2014年就已開始,但第三方商家售假仍不能完全打消社會各界的疑慮。
3.政策還有細化的空間。
目前仍處於審議階段的電子商務法距離正式頒布還有壹段時間,各界也對法案的進壹步細化寄予厚望。電子商務法草案的進壹步細化,顯然將進壹步推動我國網絡空間的秩序管理。
除了在草案中增加禁止刷單,還要考慮今後如何細化刷單的處罰措施。但考慮到互聯網行業的特點,草案內容的細化及其實施仍需要經歷壹個持續的過程。
在假貨治理方面,如果說原草案中電商平臺承擔連帶責任的限定條件是平臺的主觀放縱,那麽二審稿中的表述則意味著電商平臺在對商家的審批上需要進壹步加強,甚至對部分消費者在評論中提到的售假線索也要進行相應的追蹤。
未來電子商務法應該增加媒體購物的相關內容。網絡購物與電視購物、電話購物、廣播購物和報紙購物相結合的模式很多,電子商務的發展呈現全渠道趨勢。此外,壹些流行的網絡直播以及相關的經濟行為也是通過視頻、影像的方式呈現給消費者,與傳統的電視媒體並無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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