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周時期,準確的說應該是西周所謂的周禮,是表示等級制度的法規和禮儀規則。它有各種各樣的名字,包括、、猛李、、武將李等等。他是維護等級制度,防止“擅入”的工具。例如,李周在鼎中規定了貴族宴會的次數和肉類的種類:王九鼎(牛、羊、乳豬、魚幹、肉幹、祭肚、豬肉、鮮魚、鮮肉幹)、七督(牛、羊、乳豬、魚幹、肉幹、祭肚、豬肉)和五主(羊、乳豬、豬肉)。樂舞數量也有差異。周公既然制定了禮樂制度,誰也不能修改。紂王有權懲罰違反禮儀的貴族。公元前11到公元前771這段時期,就是中國歷史上的西周。周初統治者為了加強統治,實行“封王建同姓”政策,將周朝皇室貴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西周諸侯國。周武王死後,年輕的國王繼承了王位,武王的弟弟姬旦成了周公。周公旦是壹個德才兼備的忠臣。曹操曾在《短歌行》中以“周公啐食,天下轉其心”來贊美他的忠厚。周公“禮樂制度”在“分邦立國”的基礎上,對其進行了總結、繼承和完善,從而系統地建立了壹整套完善的“禮樂”制度。主要有“姬賦”制度、“爵書”制度、“法”制度、“長子繼承”制度、“嶽”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長子繼承制和尊卑等級制。商朝皇位繼承多為兄弟姐妹,繼承不確定。周公建立的繼承制度,即以血緣為紐帶,規定周天子的皇位由長子繼承。與此同時,其他私生子被封為王子和偉大的醫生。他們與天子的關系是地方與中央的關系,是小宗族與大宗族的關系。周公旦還制定了君臣、父子、兄弟、親疏、尊卑等壹系列嚴格的禮儀制度,以調整中央與地方、君臣之間的關系,加強中央政府的統治。這就是所謂的禮樂制度,這就是孔子壹生追求的有秩序的社會。西周的禮樂制度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據說是周公制定的。周公制定的“禮”,是維系統治者等級制度的政治規範、道德規範和各種法規的總稱,後來發展成為區分貴賤的等級教條。“樂”是配合貴族的禮儀活動而產生的壹種舞曲。舞曲的尺度必須與享受的程度相壹致。西周的禮樂制度形成了具有西周特色的禮樂文化和文明,對中國後世的文化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禮”強調“不要”,即所謂“敬”;“樂”的作用是“和”,也就是所謂的“吻”。和而不同是鞏固周人內部團結的兩個方面。“禮”要解決的中心問題是尊卑之分,即宗法制度,進而是繼承制度的確立。因為沒有嚴格的繼承制度,周公當然可以稱為“鹹王”,關、蔡也可以為了皇位背叛皇族。小邦州要考慮大邦尹的經驗教訓,周公對夏尹的歷史了如指掌。從殷代祭祀祖先和兄弟姐妹的人數有限來看,分為普通人,子貴於母。殷是弟弟和小兒子的並存,壹度導致了“第九次叛亂”。畢竟,把自己的弟弟傳給另壹個弟弟是生物法則。年輕壹代和年輕壹代之間有矛盾。弟弟在弟弟的兒子和哥哥的兒子之間有矛盾。這些矛盾的存在往往會導致王室紛爭,進而會導致王權的衰落和國家的繁榮。殷代康定、武邑、文定、帝邑、帝辛之後,傳弟制明顯廢除,傳子制確立。在周公之前,周沒有建立任長制,泰王的繼承人不是太伯和,而是歷。武王有壹個兄弟叫伯夷高,但文王把武王姬發作為他的王子。自周公以來,“成王、康王、、穆王、* * *王、夷王”代代相傳。這不是偶然的。這個制度的建立,也就是長子繼承制,應該歸功於周公。長子繼承制確立後,只有長子才有繼承權,從而在法律上免除了兄弟間爭奪皇位的行為,起到了穩定和鞏固統治階級秩序的作用。長子繼承制是宗法制度的核心。周公把宗法制度和政治制度結合起來,創造了壹個完整的為奴隸制服務的上層建築。周是世界上的壹個大家族,但對於周來說,姬姓的王公們卻是小家族。這些諸侯在自己的國家都很大,同姓的都是卿大夫,形成寶塔形的結構,最上面的是周。周朝封同姓諸侯的目的之壹,就是要形成這種以血緣結合的政治結構,比殷朝的聯盟形式前進了壹大步。周朝同姓不婚,周天子視異姓諸侯為甥舅。血緣婚姻構成了周人的統治制度。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其弱點暴露無遺,郡縣制取代了分封制。但在當時的特定條件下,無疑形成了以華夏族為主體的等級政治機構,遠比殷人統治進步。宗法制度必然會促進維護父子、兄弟、天子、諸侯之尊的等級禮儀。這種禮儀是隸屬關系的外化。另壹方面起到鞏固宗法制度的作用,目的是維護父權制和S6皇帝的統治。凡違反禮儀、寢室、服裝、用具等具體規定者。會被視為不雅和擅闖。周天子若能授民疆土,必是以國有土地為前提。“天下,是王之地,領之地,是王之臣?”(《詩經·瀟雅·北山》)在周公武功鼎盛的時代,這不是虛構的。由此產生的“地裏不好吃”;土地不準買賣,恐怕也是出自周公。周公可以授予姜太公單獨征伐的特權。那麽,“禮樂征服來自天子”恐怕是在周公時代或者更早的時候確立的,是周公合法確立的。為了加強中央王朝對地方的統治,冊封、巡獵、朝貢等制度,大概是周公在總結前代經驗的基礎上確定的。周公的禮樂制度壹方面是在總結前人經驗的基礎上系統化的,另壹方面也是周人具體實踐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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