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其內涵而言,誠信包括兩個方面:真誠和信任;這兩個方面是不壹樣的,可以互相訓練。
“誠”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壹是真,二是誠。真實就是不故意扭曲客觀事物的本來面目。人對客觀事物的認識原本包含兩個方面:壹是客觀事物給予的聲、光、熱等刺激,二是主體對這些刺激的加工和安排。因為主體對客觀事物進行了加工整理,而作為這種整理基礎的人類實踐又受到歷史條件的制約,所以人類的主觀認識與客觀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但真理要求忠於自己現階段對客觀事物的認識,不能因為任何原因,尤其是自己的利益而刻意扭曲。真誠就是不故意扭曲自己主觀意圖的本來面目。人們壹般對自己的主觀意圖有準確的把握,但直接表達這些主觀意圖可能會付出代價。而是真誠的要求忠於自己,不要因為害怕代價而扭曲自己。真與誠的結合構成了“誠”的基本內容。“信”字是由“信”字旁邊的壹個字組成的,意思是壹個人要說話算數,對自己的承諾負責,說話算數,說話算數。在古代,信最初是指祭祀時人們對神靈說的話;因為古人認為神靈主宰自然,統治自己,所以這些祭祀詞對他們來說意義重大,必須遵守。後來,這個意思擴大了,不再是遵守對神所說的話,而是遵守所有的話,遵守妳的話,做妳所應許的事。誠信和信仰是有區別的:誠信是指主客觀實際情況不能扭曲,更強調靜態的真實;信裏講的是不食言,強調的是動態堅持。在更深層次上,誠信是壹種內在的美德和修養,而信仰是壹種外在的確認和表達。但它們之間的聯系是顯而易見的:靜態真實是動態持久的基礎,動態持久也是靜態真實的結果;內在的美德和修養會被外在的言行所證實,沒有內在的修養,外在的言行是不會長久的。基於此,誠常用於互訓:壹方面,用於解釋信,用於解釋誠,“誠、信、從”、“信、誠、從”;另壹方面,正直的組合意味著誠實和忠誠。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誠信的內涵是有條件的,而不是絕對的;它需要被更高、更重要的價值觀所領導和引領。當誠信的要求與更高、更重要的價值觀發生沖突時,誠信需要服從那些更高、更重要的價值觀。比如,當誠信與愛國發生沖突時,誠信應該服從愛國。如果侵略者向公民索要涉及國家利益的機密,如果公民在這種情況下強調誠實,無疑是非常愚蠢的,因為這樣的誠實會傷害國家利益。如果這個時候妳能隱藏或者欺騙敵人,那就很機智了;如果不能隱藏,就大義凜然地拒絕敵人,甚至戰死,更是民族英雄。
(2)為什麽要誠實?
誠信是壹切文明所珍視的基本價值,中華民族把誠信作為使人成為人的基本特征之壹,認為人無信則不立。西方社會進入近代以後,由於市場經濟對履行契約的基本要求,開始強調誠信是最重要的個人品質。隨著中國加入全球化,特別是實行市場經濟後,契約精神所要求的誠信維度日益凸顯。可見,中國公民的誠信素質是基於兩個相互融合的傳統,壹個是中國文化中的誠信傳統,另壹個是市場文化中的契約信仰傳統。
中國古典文化與西方基督教文化的壹個基本區別是,中國人沒有宗教傳統,而西方人無法想象沒有上帝如何設計自己的人生意義。中國人把意義不是歸結於上帝,而是歸結於自己的家族和種族,用幾乎無限的血緣、民族延續和相應的文明傳承來表現自己有限生命的價值。但是家庭和種族從何而來?來自自然和天堂。因此,忠於天地,順應自然成為中國人安身立命的價值支撐之壹。正是這種價值支撐,將“誠”字嵌入了中國人的人生意義。《禮記》說“誠為天道”,朱註說“誠為真,義為性”,都是遵循這個邏輯來闡述誠信對人的價值。因此,“誠”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點,並沒有像契約文書那樣因為外在原因而進入倫理體系,而是因為人的價值需要而內化為人性的本質。在古代中國人看來,世間萬物自有其道,不以人力物力為轉移。人類作為自然的產物,也應該保存這種天人合壹的特質,從而將外在的自然特質轉化為內在的德性品質。如果說在西方文化中,人沒有誠信或者只是沒有道德,那麽在中國文化中,誠信的喪失理論上就是剝奪了做人的資格。這是相信上帝造人的基督教文明邏輯所無法企及的。既然誠信是人的基本特征和內化的美德,就必須通過人的言行表現出來,成為壹個動態的過程,這就是信仰;反之,壹個人是否可信,就成了判斷他是否真誠的依據和標準。如果壹個人是真誠的,那麽他也必須相信;反之,如果壹個人相信,他也必須是真誠的。沿著這個思路,孔子得出了“我現在是人了,要聽其言觀其行”的結論。這種內誠外信的傳統提醒我們誠實對壹個人的內在價值。壹個人只有誠實,才能獲得順應自然的真誠無邪的德性,獲得與天地壹致的平和,獲得身心內外契合的統壹。這是中國公民誠信的第壹個傳統,即內誠外信的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