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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的制度分析主要是通過分析什麽來實現的。

壹、社會系統的含義和分類

社會制度是社會網絡的鋼鐵,是社會分析的重點。無論是對社會結構的分析,還是對社會過程的分析,都離不開對制度的分析。

(壹)社會制度的含義

社會學家對什麽是社會制度有很多看法,但大致可以分為四種:壹是把社會制度視為社會成員的行為準則。這種觀點認為,社會制度類似於道德習俗,是引導和約束社會成員行為的標準和要求。美國早期社會學家薩姆納是這壹觀點的代表。第二,把社會制度看成壹種社會關系。如我國著名社會學家吳文藻認為“制度是人類群體的活動所引起的壹種社會關系”,“它是有組織的人類關系的壹種形式或有組織的人類活動的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社會學教程》1987,165頁)。第三,把社會制度看成壹種社會結構。美國社會學家大衛·博斯諾在其著作《社會學》中指出,“制度是為滿足社會基本需求而組織起來的穩定的社會結構。”(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社會學概論1993,第288頁)。第四,社會制度的定義是綜合以上四種或四種以上觀點而形成的:社會制度是為滿足人類生存需要而形成的社會關系和社會活動的規範體系。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是這種觀點的代表。

綜上所述,社會制度是指在特定的社會領域中具有某種內在有機聯系和功能互聯的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體系,以及相應的社會行為規範體系。

社會學所說的社會制度,和我們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社會制度概念是不壹樣的。在現實生活中,人們通常使用的社會制度概念包括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宏觀是從歷史的角度分析人類社會的發展,用社會制度界定人類社會的不同形態,如奴隸社會制度、封建社會制度等。社會制度也可用於微觀層面,指壹個社會單位具體的社會行為規範,如考勤制度、工作制度等。社會學所說的社會制度,既不同於宏觀定義,也不同於微觀定義。通常指某壹社會領域的制度,如經濟制度、政治制度等。因此,社會學所討論的社會系統具有以下特點:第壹,與社會系統相關的各種結構和組織是壹個有機整體,它們相互依存、相互影響,形成壹個具有內在聯系的相對獨立的社會單元;第二,社會制度不是具體的、可操作的措施和規範,它所涉及的社會行為規範是相對穩定的、普遍的,適用於某壹社會領域的不同組織;第三,社會制度不是整個社會形態,而是整個社會形態的壹部分。

為了準確把握社會制度的含義,有必要了解社會制度與幾個類似概念的區別。首先,社會制度不同於社會規範。社會系統所涉及的社會規範是壹個相互聯系的有機系統,而不是具體的社會行為標準;社會制度中所包含的行為準則是相對穩定的、普遍的;社會制度不僅包括社會規範,還包括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其次,社會制度不同於社會組織。社會系統的結構需要具體的、相互聯系的組織活動的幫助,但它不是社會組織本身;社會制度對社會組織起著導向、調節和約束作用。

(二)社會制度的基本類型

根據不同的標準,社會制度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

根據社會系統的起源和功能演變,社會系統可分為原始社會系統和衍生社會系統。原始社會制度是指人類社會中最早的社會制度,其他社會制度都是從這個社會制度衍生出來的。派生社會系統是指從原系統中生長、演變和發展出來的社會系統。派生社會制度是社會發展和文明進化的產物。社會越發達,越先進,衍生的社會制度就會越有效。

根據人在社會系統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社會系統可以分為自發的社會系統和人為的社會系統。自生社會制度是指人類社會在其歷史發展中自然產生和形成的社會制度。人造社會系統是指根據社會成員的需要有目的地建立的社會系統。

根據社會需要,社會制度可以分為經濟制度、生育制度、政治法律制度、宗教制度、文化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這是社會上最常見的劃分方式。

經濟制度是指用以協調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過程,以滿足社會成員物質需求為目的的社會規範體系。社會所有制形式、資源配置、成員勞動關系、勞動成果分配和經濟管理機制都是經濟制度的重要內容。壹般認為,經濟制度是社會制度最重要的形式,是其他社會制度的基礎。

生育制度是指人類繁衍的社會規範體系,即勞動力的再生產,滿足人類性、情、種族延續的需要。人類社會的延續和發展需要保證物質資料的再生產和人類的再生產,二者缺壹不可。與動物不同,人類社會的人口繁衍不僅受生物本能支配,而且是壹種社會行為,需要壹套有效的生育規範體系來控制和調節人類的活動。許多社會學家認為,生育制度是社會的原始制度,是人類最古老、最基本的社會制度。原始社會,人類以血緣關系組織起來,進行生產、宗教、娛樂等各種社會活動。

政治法律制度是歷史發展的產物,是指與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維護社會秩序和分配社會權力有關的社會規範體系。功能是協調社會成員之間的關系,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社會分化日益明顯,不同社會地位的群體和成員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利益沖突,影響社會穩定和安全。為了調整這些利益沖突,社會需要分化出專門的組織和力量來管理全社會的公共事務,使各行各業的社會成員都能在社會整體利益的範圍內活動,以保證社會的正常秩序。這是政法系統承擔的社會職能。政法系統的任務是維護公共秩序,分配社會權力,確保行使權力的法定程序和原則,調整人際關系,裁決社會沖突。

教育制度是指傳授文化知識和價值觀以及教育管理的社會規範體系。它包括教育政策、教育制度、教學管理制度等。教育在現代社會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它不僅是傳授文化知識和價值觀的主要手段,也為社會發展和文化積累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同時,教育和科研密切相關,科學技術也是生產力,是社會變革的巨大推動力。

宗教制度是指與宗教信仰、儀式和組織有關的社會規範體系,是人們宗教生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關於宗教的本質,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看法。恩格斯認為,“壹切宗教都不過是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力的幻想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在這種反思中,人的力量以超人的力量的形式出現。”(《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354頁)壹般認為,宗教制度具有提供精神支持、強化道德規範、促進社會融合的功能。

文化制度是指規範、引導和控制文化活動的社會規範體系,是壹種派生的社會制度。當社會生產力發展到壹定程度,精神活動從社會生活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需求時,就會形成特殊的社會組織和文化系統,來控制和引導相關的文化活動。文化系統的壹部分與社會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密切相關,如社會理想、倫理道德等思想體系,另壹部分則不那麽明顯和直接,如科學、娛樂等非思想體系。

社會保障制度是指為無勞動能力或無勞動機會的社會成員提供各種基本生活保障的社會規範體系。它在克服自然或人為災害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社會保障壹般涉及贍養老人、救濟失業者、保護殘疾人、救助窮人、預防自然災害和照顧壹些特殊群體。國家、企業和其他壹些社會組織是社會保障的主體,通常通過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來實現。

以上介紹了幾種主要的社會制度,其中經濟制度和生育制度是所有社會形態都具有的,它們貫穿於人類社會發展的全過程,所以也稱為原始社會制度。其他社會制度都是由此派生出來的,所以也叫派生社會制度。此外,進行這些分類是為了分析和研究某壹特定社會系統在某壹社會生活領域中的結構、地位和發展過程。實際上,這些系統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它們構成了社會生活的整體。

第二,社會系統的組成和功能

社會系統是壹個相對宏觀的社會學概念。雖然有很多種,但都是關於規範體系的。把社會系統看成壹個系統,也說明它是由各種要素構成的綜合體。這些要素的不同組合可以形成不同的社會體系,發揮不同的功能。

(壹)社會制度的構成

壹般認為,社會系統包括以下六個要素:觀念、規範、組織、地位結構、成員和裝備。這六大要素因其內容不同,在社會系統結構中的比例、組合和安排不同,產生了各種系統。但是對於壹個具體的系統來說,這六個要素缺壹不可。

第壹,概念。理念是指用來闡明社會制度的目的、性質和價值的理論要素。社會制度是有目的、理性地控制社會活動的規範體系。為了使社會成員遵守這些規範,他們需要首先了解社會制度存在的原因、發展目標和社會功能。只有在理解的基礎上,社會成員才有遵守社會規範的意識。對於社會制度來說,可以從社會生活中分化出來,成為壹種特殊的社會制度。觀念體系是社會體系的核心部分,是在長期的社會實踐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社會體系的具體規範是依托觀念體系逐步確立的。如果社會制度的觀念體系被絕大多數人拋棄,這個社會制度就會被新的更有效的社會制度所取代。社會系統的概念體系是以抽象的社會理論、社會思想和社會理論為基礎,支撐和維持壹個社會系統的存在。不同的社會制度有不同的思想體系。在階級社會中,同樣的社會制度也因為階級利益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觀念體系。

第二,規範。規範是指社會成員行為的模式和標準,它指導著社會成員的日常社會活動,調節著社會成員之間的人際關系,是社會系統的實際運行方式。任何社會制度都離不開具體的行為規範體系,它包括社會習俗、傳統習慣、道德規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等等。社會制度的規範體系不是壹成不變的,它必須根據社會發展的要求不斷調整其內容和結構。壹般來說,社會制度的規範體系有兩種變化:如果社會制度的觀念體系顯示出優越性,就會逐漸被社會成員所接受,這種規範體系就會在現實生活中逐漸完善;相反,如果壹個社會體系的觀念體系逐漸被否定,這個體系就會被新的體系所取代。

第三,組織。組織是社會系統的實體部分,是社會系統的組織系統。任何社會制度都有相應的組織制度來督促社會成員遵守社會行為準則。沒有社會組織,社會規範就無法發揮有效作用。壹般來說,組織體系包括決策組織部門、職能組織部門和監督組織部門。社會系統的合理化和有效性是不同的。有些社會制度有明確的組織結構、規章制度、目標任務,有些則通過習俗發揮作用。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需要有壹個合理的思想體系、規範和地位結構,同時也依賴於壹個有效的組織體系。只有這樣,社會制度才能順利實施。社會活動的組織程度反映了社會成員有目的、有意識地調控社會活動的能力。

第四,身份結構。身份結構是指壹個社會地位群體之間權利和義務的規範。地位結構規定了壹定社會制度下成員對組織或組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與社會系統的觀念體系相比,身份結構要具體得多,它是觀念體系的延續,反映了觀念體系的要求。對於社會制度的規範體系來說,地位結構是比較抽象的,只規定了社會成員之間的社會關系。社會制度的規範體系必須依賴於身份結構。比如教育制度規定老師和學生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每個老師和學生都要讓自己適應這種社會地位結構。如果不適應這種社會地位結構,社會成員之間就會發生沖突,社會系統就會采取相應的措施來調節和解決雙方的矛盾。

第五,成員。成員是指在社會系統組織體系中承擔特定社會角色的社會成員。無論是社會制度的概念、規範體系、地位結構、組織體系,都必須以壹定的社會成員的活動為基礎;人是社會系統所有要素的載體。社會系統只有通過人的活動才能進入歷史發展進程。社會系統的人員要素是指已經社會化並內化了社會系統的概念和標準體系的社會成員。他們在現實生活中承擔特定的社會角色,按照自己的理解參與組織活動,以實現組織目標。組織系統只是為社會成員的活動提供了壹個基本框架。由於社會成員的能力和機會的差異,社會系統的組織系統的效率並不壹致,但任何壹方都不能忽視這項工作。社會系統的有效實施不僅需要高效的組織系統,還需要有能力、有才華的組織成員。

第六,設備。設備是指保證社會制度有效實施的物質條件和手段。任何社會制度的有效實施都需要壹定的物質條件。沒有這個條件,社會制度就無法發揮作用。不同的物質條件對社會制度有不同的影響。基於此,裝備可以分為三種:基礎裝備、有用裝備和象征性裝備。基本設備是社會制度不可或缺的物質條件,沒有基本設備,社會制度就無法實施。這是社會制度得以實施的最重要、最基本的物質前提。有些物質設備對社會系統的功能有促進作用,但不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有了這些物質設備,社會系統就能更好地發揮作用。這種物質設備叫做有用設備。還有壹些物理裝置,沒有具體的實用價值,只是符號,稱為符號裝置。象征性裝備作為組織系統的象征,起著號召和團結社會成員的作用。在某些情況下,它們甚至可以起到其他物質設備所不能起到的作用。

對於任何社會制度來說,以上六個基本要素都是必不可少的,這些要素的不同組合構成了不同的社會制度。觀念系統和規範系統是社會系統的精神部分,地位結構是社會系統的社會關系部分,組織人事系統是社會系統的實體部分,裝備系統是社會系統的物質條件部分,它們都是社會系統的必要組成部分。

(二)社會系統的功能

社會系統的功能涉及人類社會活動的方方面面。不同的社會制度滿足社會成員的不同需求,差異很大。但從壹般意義上講,社會系統的基本社會功能包括:滿足社會需求、維護社會日常秩序、社會化、社會整合、社會導向等功能。

第壹,滿足社會需求的功能。任何社會制度都是為了滿足壹定的社會需求而產生的。雖然社會需求的類型不同,但是滿足社會需求是壹樣的。比如生育制度滿足了社會成員在求偶、結婚、性愛、生育等方面的需求;經濟制度滿足社會成員的物質需求。壹個社會制度如果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就會失去存在的理由,最終會被新的社會制度所取代。社會制度的發展也是基於社會需求的變化。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家庭中的經驗教育已經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於是學校教育應運而生,家庭的教育功能逐漸外移。專門的社會機構負責社會成員的教育,教育的內容、對象和程度要求也在逐漸變化,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可見教育體系是隨著社會需求的變化而逐漸形成和完善的。

第二,維持社會的日常秩序功能。社會制度為社會成員的日常生活提供價值標準、行為規範、組織制度和物質條件。它鼓勵社會成員自覺遵守社會規範,引導社會成員按照社會規範的要求行事,懲罰不符合社會規範的行為,維護社會生活的正常秩序。社會制度是社會成員參與社會生活的標準、要求和條件,每個社會成員都必須在社會制度允許的範圍內活動。壹些社會制度的功能與維護社會秩序的要求直接相關。他們在日常生活中扮演著調解人與人、組織與團結社會成員之間關系的角色。例如,政法系統不僅維護壹般意義上的社會正常秩序,而且直接幹預社會成員的日常生活,調節社會成員之間的沖突和糾紛,維護社會的日常生活秩序,懲罰各種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

第三,社交。社會化的過程是社會成員參與社會生活並與其他社會成員交流的人際互動過程。人際交往是在壹定的社會制度條件下進行的。通過這壹過程,社會成員將社會系統的觀念和規範內化為自己的價值觀,從而積極遵守社會系統的要求,自覺與其他社會成員合作,實現社會組織的目標,發揮社會系統的功能。社會化功能在某些社會系統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比如生育制度中的養育功能,要求父母承擔子女社會化的任務,對子女進行引導和教育,使其成為符合社會要求的成員;教育系統的政策是傳授文化和道德價值觀,以便社會成員能夠遵守社會規範,掌握必要的生活知識和勞動技能。

第四,社會整合功能。社會系統使組織的社會成員團結起來,共同努力實現組織的目標。社會通過組織系統控制和監督其成員的行為,協調相關組織之間的關系,從而滿足其成員的社會需求。如果社會成員的活動脫離了社會制度的約束,就會妨礙日常的社會秩序,使社會處於混亂狀態。社會體系中的法律、宗教等制度的目的是維護社會整合,維護社會各階層的團結。與其他社會制度不同,它們不只是協調某壹社會領域的社會活動,而是把整個社會作為壹個單元,讓社會各階層共同努力,形成壹個相互促進、有序運行的社會機制。

第五,社會導向功能。任何社會制度都有特定的行為準則和價值觀念,指導著社會成員的社會活動。這就是社會制度的導向功能。從方式上看,社會制度的導向功能主要有兩種形式:壹是鼓勵符合社會規範的行為和價值觀;二是懲罰違反社會規範的越軌者。有了社會制度的導向功能,才能形成社會規範,維護社會秩序。壹些社會制度,如教育、政治、法律和宗教,具有突出的社會導向功能。這些社會制度的主要目標是建立和維護滿足社會需求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

社會系統的功能非常復雜。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各種因素的相互作用使得社會系統的功能呈現出多層次、多方向的特點。社會學家通常根據人們對社會系統功能的認識以及社會系統在社會中的作用,將社會系統的功能分為顯性和隱性功能、積極和消極功能。

顯性功能是指社會成員實現的社會系統功能,隱性功能是指社會成員沒有實現的社會系統功能;正功能是指社會系統的正社會功能,負功能是指社會系統的負社會功能。任何社會系統都包含著顯性功能與隱性功能、積極功能與消極功能的對立,而這些功能在現實生活中又以各種方式表現出來,因此要分析社會系統在現實生活中的功能絕非易事。壹般認為應堅持以下原則:壹是顯性功能與隱性功能相結合。社會系統的顯見功能容易被認識到,但對社會系統的考察不應僅僅停留在顯見功能的層面,還應關註社會系統的潛在功能。其作用範圍、作用對象和轉化方式都是社會系統功能分析的重要內容。第二,正功能與負功能的結合。在實際工作中,既要重視社會制度的積極社會功能,也要重視社會制度的消極社會功能,從而客觀地認識和評價社會制度的作用。第三,明確具體的社會功能。社會系統的功能非常復雜。在分析社會系統的功能時,需要明確所要考察的項目、對象、功能和結果。如果不明確具體的社會功能,就無法進行社會系統的功能分析。

三。制度化和體制改革

本文在分析了社會系統的意義、構成和社會功能之後,結合中國當前改革的實際,進壹步探討了制度化和系統改革的問題。

制度化

制度化不僅包括制度本身的演變過程,還包括制度對社會成員活動的影響。是指社會系統逐漸合理化、有效化,社會成員的活動逐漸固定化、模式化的過程。對於制度本身的演變來說,制度化有兩個功能:

第壹,通過制度化理順社會體系。社會系統的發展是壹個歷史過程。社會成員根據自己的實踐修改和改變原有的社會制度,消除社會制度的各種漏洞,使社會制度更加合理和嚴密。另壹方面,社會制度的合理化是通過制度化使更多社會成員的利益與社會利益相壹致,即使社會制度更充分地反映社會成員的利益。

第二,同樣的制度化使社會制度有效。有效性是衡量社會系統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它代表著社會系統的運行,代表著社會成員能否有效地協同工作,代表著社會系統的組織系統能否有效地運行,代表著社會系統能否有效地實現社會目標,即社會系統的功能。

制度化在社會成員的社會活動中也起著重要的作用:

第壹,制度化可以有效控制社會成員的社會活動。社會成員活動的隨機性和不確定性會阻礙社會成員之間的正常交流,使他們難以有效合作。要避免這種情況,就要逐步對社會成員的社會活動進行建模和固定,防止個人情緒影響組織的活動。制度化使每個社會成員都能按照統壹的標準從事社會活動,違反社會規範的人將受到懲罰。通過模式化的社會活動,社會系統可以有效地控制其成員的行為。

第二,制度化使社會成員的行動具有可預見性。模範社會活動使社會成員之間的交往有章可循。社會成員根據各自的地位和角色采取相應的社會行為,同時推測其他社會成員應該做出的反應,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可預期性低,社會成員之間的交流就會有障礙,沖突將不可避免。

制度化的發展會遇到各種矛盾。新的社會制度總是在與舊的社會制度的鬥爭中產生,新舊社會制度總是處於相互影響和沖突的狀態,這就是制度化的沖突現象。在沖突的過程中,壹種相對合理有效的新的社會制度逐漸取代舊的社會制度。在制度化的過程中,幾個社會規範會相互沖突,其中壹個可能會優先,這就是所謂的制度化優先。在制度化的過程中,也會有規避,即正常的社會規範也在壹定限度內容忍越軌行為。總之,制度化是壹個充滿矛盾和沖突的歷史過程。

(二)體制改革的內在動力

盡管社會制度的發展充滿了矛盾和沖突,但歷史從未停止過制度改革。人為什麽需要改變社會制度?這就涉及到社會體制改革的內在動力。

第壹,社會需求的發展。從根本上說,社會制度改革勢在必行,這是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矛盾運動的結果,是社會發展的需要。社會成員的社會需求在不斷變化,這對社會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望。當原有的社會制度不能有效滿足社會成員的需求時,社會制度的改革就不可避免。當然,在現實生活中,社會體制改革與社會成員需求之間的關系並不像我們所表述的那樣簡單,但從根本上說,社會成員社會需求的不斷發展是社會體制改革的內在動力,社會體制發展的歷史恰好證明了這壹點。

第二,社會制度的剛性。制度化可以促進社會系統的合理化和有效性,使社會成員的社會行為發展成模式,但也帶來了負面的社會功能,即社會系統的剛性。當社會成員遵守統壹的社會規範時,外力逐漸成為社會成員活動的動力。在這種情況下,判斷壹項社會活動是否有效的標準不是社會成員出於個人意願所做出的積極努力,而是行為本身是否符合社會規範,這必然會抑制社會成員的創造性。如果社會成員的行為不符合社會規範,就會被組織或社會排斥,被視為異端。因此,遵守社會規範成為社會成員需求的壹部分。社會組織的獎懲制度也是鼓勵社會成員遵守社會規範,但社會成員的創造性被排除在組織活動之外。有社會學家認為,制度化的社會組織會培養社會成員的惰性。

第三,社會制度有限。社會制度的有限性也是社會制度改革的內在動因之壹,這意味著社會制度只能覆蓋社會成員的部分社會活動,而對將要出現的新情況無能為力。壹個社會制度再合理、再有效,也只能幹預社會成員已經實現或者已經發生並已經納入社會規範的活動。然而,新的社會實踐通常超出了現有的規範,在初始階段往往被視為異端。只有當新的社會活動的影響足以動搖原有的社會體系時,這些社會實踐才能融入新的社會體系。社會系統的發展是壹個從排斥到吸收的過程。社會系統只有不斷吸收新的社會實踐成果,才能保持活力。

第四,社會制度的沖突。社會系統運行的壹個重要問題是社會系統之間的沖突。因為不同的社會制度從不同的角度引導和控制社會成員的社會活動,必然會相互沖突,使社會成員處於兩難境地。例如,經濟體制改革要求對國有企業進行重組,以增強其市場競爭力,但與此同時,許多工人面臨著下崗和失業的困境。如果社會保障制度不能有效解決這壹問題,就難以保持穩定的社會局面,並最終阻礙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這也說明,各種社會制度是相互支持、相互依存的,任何社會制度的改革都會影響到其他社會制度。只有保持各種社會制度之間的平衡,才能有效地促進社會發展。

(三)中國的體制改革

中國大部門體制改革始於1978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隨後壹場涉及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重大社會體制改革全面展開。原因是新中國成立後,過於照搬前蘇聯的社會經濟模式,強調計劃、集權和統壹安排社會生活。特別是十年文革期間,社會系統遭到嚴重破壞,無法發揮正常的社會功能。1978真理標準大討論解放了中國人民的思想,為社會體制改革提供了必要的思想政治基礎。目前,中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時期,由原來的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下面,我們將簡要介紹我國社會主要領域的體制改革。

第壹,經濟結構調整。第二,政治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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