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的通過中介找到壹些企業,以員工的形式“繳納”社保。但是誰也不敢保證這些情況不會發生:中介跑路,不續保,個人騙福利。朋友們了解繳納社保的危害嗎?我們壹起看。
壹.社會保障關系
事實上,沒有固定工作的人可以在當地社保局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而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的保險種類較少,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
相對來說,在企業工作的員工可以享受五險。即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和失業保險。壹些靈活就業人員為了享受更多的福利,會通過關系找公司“掛靠”,或者找中介。
所謂“掛靠”,就是把妳的個人信息記錄在掛靠企業,通過讓其繳納保險來享受五險待遇。但是很多中介都不靠譜,中介拿走個人社保費用的事情經常發生。
這樣,“掛靠”企業就不會為非本企業員工的人續保。否則個人打著“掛靠”的幌子,騙取公司的工資或相應的福利。即使很多人知道“掛靠”不受法律保護,但為了利益,他們總會鋌而走險。
事實上,通過“掛靠”繳納保險存在很多潛在風險。按照正常流程,企業招用員工,會先簽訂勞動合同。只有企業和員工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企業才會為員工繳納保險。
企業中所謂的“掛靠”個人,與企業沒有勞動關系。不允許只靠“掛鉤”繳納社保。地方法律法規對此有明確規定,個人或單位不得以虛構關系、偽造證明等方式取得保險資格。
也就是說,在企業“掛鉤”繳納社保是違法的。另外,對於用人單位來說,為公司非員工繳納社保,表面上看,雙方是勞動關系。
如果“掛靠”個人脅迫企業支付工資,要求經濟補償,企業就會陷入額外的麻煩。有人認為企業為“掛靠”個人繳納保險,雙方自願。為什麽不呢?
眾所周知,按照法律規定,以偽造、欺詐手段騙取社會保障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保險金,並承擔繳納罰款的風險。情節嚴重的,還要負刑事責任。
二、“掛靠”的危害
其實對於“掛靠”的個人來說,最大的傷害就是被騙。隨著就業形勢越來越靈活,很多人不在企業工作,而是選擇更自由的工作模式。這類人希望享受工作的自由和企業的保障。
很多人會選擇中介,中介會幫他們辦理“掛靠”企業。這樣妳就可以像企業職工壹樣享受五險待遇了。但是很多中介不是想幫忙,而是想騙取社保費。
很多人上鉤,就會卷款跑路。面對這種情況,個人只能接受。畢竟“連起來”既不合法也不合規。
如果中介不是卷款跑路,而是找企業“掛靠”社保。壹般來說,企業不會給不屬於自己企業的員工繳納社保。而是讓個人先交社保,企業用這部分錢給“掛靠”的人交社保。這樣企業就掌握了主動權。
企業收到個人社保費用,並不為其繳納,而是挪作他用。面對這種情況,“掛靠”的人無法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另外,個人繳納五險的時候,有些費用是不透明的,比如手續費。
靈活就業群體,養老金繳納比例為20%,醫療為9%。與五險相比,靈活就業群體繳納社保的比例將降低6.4%。如果“掛靠”單位隨意收取不透明的費用,會對個人繳費造成額外的負擔和壓力。
壹般來說,員工離開企業,只要向社保經辦機構證明與企業終止了勞動關系,就可以申請社保退款。但“掛靠”人並未與企業簽訂任何合同。如果掛靠單位隨意退費,個人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最重要的是,妳在辦理“關聯公司”時,需要向企業提供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如果用人單位泄露個人信息,對“掛靠”的人也是壹種安全威脅。
第三,新的社會保障條例
根據相關部門規定,社保從今年3月18起執行新規。《社會保障行政監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使用虛構保險、違規繳費、騙取社保待遇的,必須全部退還養老金。
不僅如此,參與者還將受到騙保金額2 -5倍的處罰。換句話說,無論以何種形式、出於何種目的進行“鏈接”,都是違法的。不要碰紅線。
此外,我國社保繳費也進入了網絡化狀態。也就是說,只要把個人信息輸入搜索系統,就能查到我社保繳納的所有信息。與過去相比,通過“掛鉤”獲得社保待遇已經不可行。
無論個人、中介還是經營單位,都不要再心存僥幸,以為相關機構查處不了。壹旦發現違法行為,只會對責任人給予嚴厲的懲罰。
如果“掛靠”的人真的想享受企業的五險待遇,可以在企業找工作,白白享受相應的待遇。如果不想在企業工作,就老老實實去社保機構以靈活就業人員的形式辦理保險。
總結:
總有人為了利益鋌而走險。早些時候,壹些個體商戶或自由職業者通過找關系或中介找到公司幫忙“牽線搭橋”。所謂“掛靠”關系,就是讓企業幫忙繳納社保,讓這些人享受五險待遇。
隨著今年社保新規的實施,以前的“掛靠”行為變成了違法行為。如查明,相關責任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負刑事責任。與其鉆法律法規的空子,不如老老實實找工作。否則,妳要承擔被騙的風險。小夥伴們壹定要告訴身邊的人不要碰“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