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證據有三個基本特征:
(1)客觀性是指必須客觀存在的事實,任何主觀臆斷和虛假材料都不能成為訴訟中的證據。
(2)關聯性是指與具體案件有內在的、必然的聯系,與案件無關的事實不能作為證據。
(3)合法性,是指必須符合法律要求,並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使用證據的形式。
中國三大訴訟法對訴訟證據的種類或具體形式都有相應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證據有七種: (壹)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五)評估結論;(六)勘驗、檢查記錄;(七)視聽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有以下幾種: (壹)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評估結論;(七)勘驗記錄。”
《行政訴訟法》第31條規定:“證據有以下幾種: (壹)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評估結論;(七)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考試?
妳好,訴訟證據的概念:是在訴訟中用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或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真實的材料。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凡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都是證據。”刑事訴訟法關於證據概念的規定具有代表性,既適用於民事訴訟證據,也適用於行政訴訟證據。
訴訟證據有三個基本特征:
(1)客觀性是指必須客觀存在的事實,任何主觀臆斷和虛假材料都不能成為訴訟中的證據。
(2)關聯性是指與具體案件有內在的、必然的聯系,與案件無關的事實不能作為證據。
(3)合法性,是指必須符合法律要求,並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使用證據的形式。
中國三大訴訟法對訴訟證據的種類或具體形式都有相應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證據有七種: (壹)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五)評估結論;(六)勘驗、檢查記錄;(七)視聽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有以下幾種: (壹)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評估結論;(七)勘驗記錄。”
《行政訴訟法》第31條規定:“證據有以下幾種: (壹)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評估結論;(七)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請簡述民事訴訟證據1的定義和特征。定義:指能夠證明民事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材料。
2.特點: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
本文論述了我國民事訴訟證據的特點。首先,在司法審判中,案件事實是確定的。也稱為證據事實。證據事實的形式,如證人證言、物證等。,也叫證據,也叫證據來源和證明手段。訴訟證據與科學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證據的區別在於,前者納入國家訴訟活動的範圍,受國家訴訟法規範的調整和制約。
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再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期限。當事人逾期不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人民法院拒絕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能成立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駁回證據,或者接受證據但予以訓誡並處以罰款。
訴訟證據的三大特征是什麽?民事訴訟證據具有三個基本特征,即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1)客觀真實性
客觀真實是指民事訴訟中的所有證據都必須是客觀的。它是獨立於人的主觀意誌的真實證據,任何人的想象、猜測或捏造都不能成為證據。這是民事訴訟證據最本質的特征。我們知道,客觀事實必然會在壹定的範圍和場合留下痕跡和現象,這些痕跡和現象可能會反映到具體的物體上,被他人聽到或目睹,被文字或符號記錄下來,或者成為壹些視聽資料等等。總之,無論以什麽形式留下什麽痕跡,都可以作為查明案情的證據。辦案人員必須如實收集案件的真實情況,對真相完全忠實。只有這樣,才能用已知的證明材料來證明未知的證明對象,才能如實再現民事糾紛的真實感受,從而做出客觀公正的判決。
(2)相關性
相關性是指民事訴訟中的證據必須與其所證明的案件事實有內在聯系。凡是能夠證明民事法律關系是否發生、變更或者消失的客觀事實,都可以作為民事案件的證據;不能證明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材料,即使是客觀事實,也不能作為民事案件的證據,因為這類事實與案件本身沒有因果關系或者其他關系。
(3)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按照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證據材料,然後才能作為訴訟證據。證據的合法性有兩層含義:壹是實體法明確規定某些法律行為必須采取特定的形式,這些法律行為的成立只能由具有法定形式的事實材料證明;第二,證據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取得,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
訴訟證據有什麽特點?排他性
簡述我國民事訴訟的證據種類?有以下幾種證據:
(壹)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評估結論;
(七)勘驗筆錄。
民事訴訟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民事案件事實的依據。根據法律,證據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書證。指以文字、符號、圖形記錄或表達的,能夠證明案件所要收集的事實的書面材料。如:合同、票據、電報、文憑、信件等。,書證應當提交原件,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印件、照片復印件、節錄本。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非原始書證應當提供原始線索或者證明材料。
②物證。指壹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東西。物證也應提交原件。
③視聽資料。指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錄音帶、錄像帶以及從計算機中提取的資料。
4證人證言。指了解案件相關情況的人員向人民法院如實陳述案情。
⑤當事人陳述。指當事人在訴訟中就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和自認。當事人拒絕陳述案情,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⑥評估結論。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鑒定部門運用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檢驗、鑒定、判斷而作出的科學結論。例如醫學鑒定和文件鑒定。
⑦勘驗筆錄。指勘驗人員對雙方有爭議的標的物或者物證進行實地勘查、檢驗、測量、繪圖、拍照,並如實記錄情況和結果而制作的書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