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名字很多,很混亂
1962有人說明清古典家具的材質有紫檀、黃梨、新梨、雞翅木、鐵木、烏木、紅木。有人說是指紫檀、花梨木、花梨木、鐵梨木。1984有人說主要指紫檀、印度紫檀、袋裝紫檀、緬甸紫檀和非洲紫檀、安哥拉紫檀、越南紫檀;黃檀有蘇木;紅豆屬包括小葉紅豆、小葉紅豆、木果紅豆、荔枝紅豆、橄欖紅豆、花梨紅豆、臺灣紅豆和其他紅豆樹。也有很多人把心材較淺或顏色偏紅的紫檀木稱為花梨;心材深紅色或紫紅色的稱為紫檀或紫梨。1986有人說是指降香黃檀、降香闊葉樹黃檀、巴西黃檀、楓楊、緬甸楓楊、安達曼、印度楓楊、印度楓楊、非洲楓楊。大部分人用紅木、香紫檀、老紫檀、新紫檀、紫檀、金星紫檀、牛毛紫檀、花梨木、紫檀、花梨木、花梨木、紫檀、檀木、烏木、雞翅木、鐵力、銅糙、鐵糙等20多個名字。
在商業上,黃檀屬(包括少數種類的楓楊)中,心材為紅色、褐紅色或黑色的木材壹般稱為紅木,廠家壹般稱為紅木。但對於有香味的(如降香黃檀、降香黃檀等。),就叫香紫檀。花梨有壹種來自海南島,當地人習慣稱降香黃檀為“花梨”或“花梨媽媽”,在廣東等地廣泛使用。有的紅木叫花梨,有的鋸起來是酸的,也叫酸枝。廣東常稱紫檀、花梨木,這是歷史事實。但在紫檀木標準草案研討會上,20多位與會者壹致認為,雖然歷史上廣東很少使用紫檀木,但有壹把紫檀木還是合適的。
在商業活動中使用通用名稱是不可行的。在沒有更合適的名稱來代替之前,用紅木這個稱呼更合適。壹些紅木制品的擁有者和生產廠家擔心,把紫檀、花梨木、花梨木、紫檀、烏木放在紫檀的統稱下,可能會降低其價值,尤其是紫檀的價值。答案是肯定的,絕對不會降低紫檀等木材的價值。表面上看,紫檀等。不叫紫檀,但還是叫紫檀。對此,《紅木標準》第七條已有明確規定:“在經營活動中,必須標明木材所屬的類別、樹種的拉丁名稱、通用商品名和產地。”
第二,有同音字或諧音。
過去,中間名僅用於憑經驗鑒別木材。雖然在壹定程度上是正確的,但是對木材的了解還不夠,難免產生同類同義詞或近義詞的現象。
早在1942年,G. Ecke在《中國華利家具考證》中的細木工家具壹節中就說:“好像又有許多不同種類的木材在同壹個商號下了。”他還說:“經H. Hallori博士鑒定為C . Siam Ealam”;(作者出版社:鐵力木的拉丁學名為鐵力木(Mesua Ferrea L .),而鐵力木的學名應為C sia siamea Lam)“但後來形式上使用的與現在市場上仍可買到的略有不同的木材,被中國專家鑒定為中國中西部的紅豆。”同時,他認為“齊是雞翅木”。有人把檀香紫檀中紋理卷曲的稱為牛毛紫檀,把心材中充滿膠質的稱為金星紫檀。其實都是同壹種木材。
第三,沒有正確的拉丁名
無論什麽樹種的木材名稱,都要有正確的拉丁名(或學名、學名),木材的解剖結構是前提。動植物的拉丁名稱受國際命名法的限制。拉丁名使用不變的拉丁文字,因此風靡全球,被世人公認為學名;木材結構特征的描述和記錄是鑒定該樹種的唯壹依據。相反,所有不以拉丁名和木結構特征為基礎的木名,都是無源之水或空中樓閣。
受限於植物分類學尤其是木材解剖學的發展水平,過去缺乏樹的拉丁名是可以理解的。據田家慶介紹,國外學者也有意做這項研究工作,但由於明清古典家具取材困難,費用過高,尤其是工作量巨大,最終未能成功。
第四,與古典家具學者和專家交流
有研究古典家具的學者專家。雖然他們對家具的造型技術有很深的研究,有很高的造詣,但過去對家具材料的名稱還是有記載的。雖然是指與紅木國家標準中名稱相同的木材,但有點不合時宜。
紅木文化不僅包括紅木家具、擺件、香燭等。,還涉及木雕文物,如園林、寺廟中的走廊、匾額,神社中的佛像、壁掛、櫃子、桌椅等。
為了更好地推廣紅木文化藝術,作者建議由國家文物局牽頭,將其分為古典家具和木材專家兩個專業組。壹方面,它收集了龍順成等中國家具廠(許多在“四清”運動中獲得的古典家具被保留下來)、北京文物局和地方博物館的所有古典家具;另壹方面,聚集3-5名古典文物專家進行鑒定,具有* * *知識的中名木配合筆者等從事木材解剖的專家對其拉丁名稱進行鑒定,將傳世的中名與現代科學的拉丁名稱相結合,從根本上解決了中名古典家具材料的命名和鑒定問題,也解決了鐵梨木和格子木是否屬於紅木範疇的問題。
至於不法分子將古典家具走私到國外,也屢見不鮮。有關部門為防止文物走私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在國家文物局出版的《新中國文物法律法規選編》壹書中,重印了文化部、外貿部於7月2日發布的《關於文物出口鑒定標準的若幹意見》1960,其中關於禁止出口家具的規定是:所有用黃華麗、紫檀木、烏木、老雞翅木制作的家具,包括屏風、屏嵌、掛屏、匾額。關於木雕品出口的規定是:包括漆器、金木和各種木雕品(1795之前不得出口)。這個規定涉及的樹種太少,也沒有拉丁學名,顯然不夠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