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戰後,尤其是50年代至70年代初,日本實際國民生產總值年均增長約10%,勞動力再生產遠遠落後於物質再生產的快速擴張。勞動力和人才短缺成為當時日本企業面臨的最大問題,勞動力供給不足的局面很難在短時間內改變。在這種背景下,為了穩定技術工人,防止工人“跳槽”,企業普遍實行了“年度績效系列薪酬制度”。
所謂“工齡系列工資制”,即根據員工的學歷和工齡來確定工資水平的做法,工齡越長,工資越高,職務晉升的可能性也越大。如果學歷、能力、貢獻相當,工齡是決定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這裏所說的工齡是指在同壹公司或企業連續工作的年限,而在不同公司的工齡壹般不能連續計算。“論資排輩的薪酬制度”增強了企業對員工的吸引力,有效防止技術工人和技術骨幹被其他企業挖走。
2、擇業自由,“跳槽”受損在日本,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條件和愛好選擇職業。對於壹個人來說,他所供職的公司或企業是他“喜歡”的,所以被錄用後壹般不會中途“跳槽”,另謀高就。“跳槽”的話,總會吃點虧。這是因為,進入新的公司或企業後,工齡要從零開始。
日本朝日生命保險公司整理的壹份調查數據顯示,整體而言,工作調動後的平均年收入和終身收入不是增加了,而是減少了,減少的程度因年齡而異。25歲左右的人轉崗後平均年薪會減少70-80萬日元,35歲左右的人轉崗後平均年收入會減少654.38+0.5-2萬日元。收入不受工作調動影響的情況只有兩種:壹種是年輕有特殊技能,因特殊就業而被調動;第二,從平均收入低的行業(如傳統制造業)到平均收入高的行業(如金融、保險)。但是所有35歲以後轉行的人,壹生收入減少1。所以,只要企業沒有倒閉,35歲以上的員工壹般都不再想著搬家。
3.公司參加社會保險的制度在日本,員工在工作期間參加養老保險(或養老信托)基金為前提,退休後領取養老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方式是:保險費的壹半從員工每月工資中按壹定比例代扣,另壹半由企業(即用人單位)繳納。工作調動後,在原公司或企業攢下的那部分養老保險金,是相當難以獲得的。這是因為,無論是參加養老保險基金,還是加入養老信托基金,壹般都是由公司或企業辦理。雖然每個企業繳納養老金的比例大致相同,但每個企業繳納養老金的絕對數額因其工資水平不同而不同。辦理不同企業之間的養老金銜接手續比較麻煩,會影響老人的生活來源。作為個體員工,與其這樣,不如在原企業好好努力。這也是終身雇傭制能夠在日本存在的原因之壹。
4.傳統道德規範的影響日本傳統的武士道精神和忠君不二當家的思想對人們的職業態度有潛移默化的影響。如果壹個人僅僅出於個人考慮而另謀高就,就會被認為是“缺乏忠誠的人”。這樣的人被人看不起,即使工作調動成功,也很難被重用。人們會想,既然他可以拋棄原來的公司,也許某個時候他也會拋棄現在的公司。“缺乏忠誠的人”不會被委以重任。
在日本,忠於企業,努力表現出“熱愛社會”的精神,已經成為壹種職業道德。這裏的“社會”壹詞在日語中是“法人”的意思,即公司或企業。在日本,當企業遇到困難時,員工都會有危機感。而且,在危機時刻,壹些企業的工人甚至寧願犧牲獎金,降低工資,也要努力保住企業,與企業共度難關。近年來,日本經濟持續低迷,許多企業陷入經營困境,甚至瀕臨破產。據日本媒體近日報道,許多企業的工會和工人組織已經放棄了壹年壹度的爭取更高工資的“春季鬥爭”。
5.各種雇傭形式的存在雖然終身雇傭制曾經是日本企業普遍的雇傭慣例,但並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到這種慣例。在日本,生活在工薪族底層的人是那些按小時、按天、按周或按月出賣勞動力的人。終身雇傭的光環無法照耀在這些人身上。當經濟危機到來或企業陷入困境時,這些人是最先被解雇的。企業在逆境中努力維持的員工隊伍是指企業的正式員工,也就是企業的中堅力量。也就是說,終身雇傭制的適用對象只限於正式員工,正式員工可以安心在壹個企業工作壹輩子,這是以大量臨時工和失業人員的存在為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