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絡小說侵權保護要收集哪些證據?(1)所有權證據所有權證據包括手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以及當事人提供的取得權利的合同。權屬證據是起訴準備的第壹步,當事人要做好充分準備,確保鏈條完整,證據充分,否則起訴可能被駁回。(二)侵權證據侵權證據是用來證明被控侵權作品侵犯了其權利的證據。“聯系加實質相似”是指被控侵權作品是抄襲或源於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被告構成著作權侵權的規則。(3)賠償的證據賠償的證據包括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違法所得的證據以及合理支出的證據。主要包括權利人或委托代理人調查收集侵權證據的合理費用、律師費等。二、為什麽網絡小說侵權嚴重?因為文學作品的特點,對於“抄襲”的界定確實存在壹些困難:“抄襲”通常是指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作品或者剽竊他人作品,但如何以及在何種程度上才算侵權呢?著作權法沒有列出具體的指標,壹般要靠法院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界定。比如作品只寫同樣的情節,書面表達是原創的,通常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情節整體相似,即使文字是自己寫的,仍可能構成侵權。因此,由於文學作品不保護思想而只保護表達的這壹特征,在侵權的認定上存在壹定的主觀空間。三、網絡小說的版權如何保護?(1)積極運用刑事手段為了保護知識產權,我國不僅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的民事責任,還規定了在壹定情況下侵犯知識產權將構成犯罪。現在很多網站為了方便侵權,都把域名和服務器放在國外。如果直接追究這些網站的民事責任,如停止侵權或賠償損失等,在啟動民事訴訟時往往找不到侵權人。但是這些侵權者確實在中國,他們在中國控制網站,賺取收入。根據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此罪在中國境內實施,中國司法機關有管轄權。司法機關擁有比普通人更專業、更強的偵查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實,控制侵權人(犯罪嫌疑人)。侵權人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後,可以追究民事責任,這可以是權利人考慮的第壹種方式。(2)將著作權中的網絡傳播權授權或轉讓給文學小說網站,由文學網站進行維權。相比個人,文學網站作為公司會更有實力。侵權會直接影響網站的收入,文學網站也有足夠的動力去維權。現在大型文學網站壹般都有負責知識產權的員工,比作者更有專業知識。(三)集體委托的方式。集體委托,即幾個權利人委托壹家律師事務所或律師進行維權。權利人維權的主要障礙是缺乏專業知識和技能,時間有限。他們本可以委托律師維權。但現在國內網絡作家收入不高,知識產權律師的律師費普遍昂貴。如果單身作家委托律師,負擔往往很重。幾個或十幾個或幾十個網絡作家可以聯合起來委托律師事務所或律師維權。這種情況下,網絡寫手可以降低成本,律師也可以解決工作費用等問題。(四)及時轉化知識產權成果。壹般來說,小說的名字不享有單獨的著作權,因為它不是原創的。網絡小說和網絡遊戲在用戶群體上是非常包容的,網絡小說獲得的名氣很容易被網絡遊戲借用。某些情況的疊加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但如果作者或權利人想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利,最好盡快將知識產權成果轉化。著作權人應及時將書名註冊為網絡遊戲商品或服務的商標,防止他人利用該名稱開發遊戲作品,為權利人下壹步開發同名遊戲作品打下良好基礎。因此,為了防止他人搭便車,及時轉化由網絡作品開發的與商標、版權相關的知識產權成果非常重要。在國內,相關網絡小說的作者發現自己的小說被侵權。要收集相關侵權人的實際證據,依法保護我國相關網絡作品作者的合法權益。我國相關行政部門根據案件的相關證據對這類人進行審判,維護了我國的法律公正。
法律客觀性: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對於現實中的各種侵權行為,我們可以知道有以下幾種:1。未經許可通過傳統媒體傳播網絡作品。這種侵權行為最為常見,也是侵權行為較為嚴重和猖獗的領域。通常是指侵權人在未經網絡作品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通過傳統媒體傳播網絡作品的全部或者很大壹部分,比如在網上下載學術論文、博客文章,將其壹點點整理或者混合在壹起,在出版物、報紙等媒體上發表。2.未經許可,通過網絡媒體傳播已在傳統媒體發表的作品。這種侵權方式和之前的侵權方式依次呈現出壹個反向的過程。即網絡傳播者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和許可,通過網絡媒體傳播已經在傳統媒體發表的作品。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和普及,特別是網絡傳播的快速性,網絡媒體在傳播商業信息方面的價值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和提升,壹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這壹特點達到了傳播非法信息的目的,如網絡廣告、網絡營銷、電子商務等。由此,這種侵權方式成為近年來迅速興起並廣泛使用的壹種侵權方式,侵犯了傳統作品的著作權。3.未經許可,通過網絡媒體轉載、傳播他人網絡作品。也有學者稱之為網絡作品著作權侵權。網頁設計的質量以及網站的整體布局、美工、配色對於各大商業網站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壹個制作精良的網頁會迅速提高網站的訪問量,進而提升網站的知名度,帶來更多的廣告收入。它需要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對設計師來說更具創新性和思想性。其他網絡作品也是如此,比如網絡音樂,網絡電子作品。由於權利人缺乏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意識或其他原因,網絡作品經常被他人擅自轉載。即使不允許轉載權,由於網絡著作權維權困難,網絡侵權行為泛濫,網絡作品權利人的權利也無法得到有效保障。2006年6月7日,65438+2006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修訂後的《關於審理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已經在報紙上發表或者在互聯網上傳播的作品,網站不得轉載或者摘抄,但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傳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委托,網站轉載或者摘抄並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不構成侵權的除外。4.網絡鏈接的隱形侵權。網絡鏈接(Network link)是壹種網絡技術,它可以使用HTML編輯包含標記指令的文本文件,在兩個不同的文檔或同壹文檔的不同部分之間建立鏈接,使訪問者可以通過鏈接訪問和瀏覽鏈接的文件或網頁,極大地方便了不同網站和網頁之間的切換,使我們能夠方便地瀏覽海量的互聯網信息。它被稱為互聯網上的導航工具和路標。因此,鏈接被稱為“互聯網最基本、最具革命性的特征”,“互聯網最偉大的革命”。前面我們已經分析了鏈接侵權的隱蔽性。在商業網站上,這樣的鏈接往往會造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