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主體”理論
會計主體是現代會計存在和發展的前提,現代企業制度是現代會計主體概念發展的經濟基礎。在過去很長壹段時間裏,所有權的概念主導著財務會計。當時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是主要的組織形式,由業主直接管理,整個企業屬於業主。只有債權人才是真正的“外人”,扣除債權人權益後的剩余權利屬於投資所有者,單獨計算權益資本成本意義不大。此外,不發達的金融市場使得客觀合理地衡量權益資本成本變得困難。
隨著金融市場和企業組織形式的變化,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不再占據主導地位,而是法人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已經完全分離,財務會計的理論基礎從最初的所有權概念轉變為會計主體假設。根據主體的概念,企業被視為獨立的主體,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從公司作為獨立主體的角度來看,債權人和投資者都是企業的“外人”。因此,投資者和債權人投入的資金都是外資,企業使用這些資金需要付出壹定的代價。債務資本成本和權益資本成本都應被視為成本。在現行會計制度中,債權資本成本已經作為成本處理,但權益資本成本和債權資本成本在性質上沒有本質區別,只是表現形式上的區別。因此,權益資本成本也應該像債權資本成本壹樣,在財務會計中體現為費用或成本信息。
(二)成本理論
成本是指為獲得或將能夠獲得資產或服務而支付的價格,其金額可以用貨幣表示。比如,生產產品的工資、材料、能源、設備等,都屬於生產該產品所消耗的資源,應按規定計入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和折舊成本。但是很少有人把生產過程中占用的資金成本作為產品成本的壹部分。事實上,資本是企業壹切資源的起點,就像它消耗人力、物力等資源壹樣,企業也應該使用資本。企業的資本主要由債權人和股東提供。除非能獲得回報,否則債權人和股東都不會免費為需要資本的公司提供資本。這是企業使用股權和債權資本所付出的代價。權益資本成本和債權成本,以及人工和材料成本,沒有本質區別。因此,生產過程中所占用的資本成本應視為產品成本的壹部分,也應作為成本處理。而現行財務會計只考慮了債務資本成本,而忽略了權益資本成本的確認和計量,這是不符合成本理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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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資本成本的確認對現行會計理論的影響[1] (1)對會計恒等式的影響。
傳統的會計恒等式是: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根據科目概念,權益資本成本下的會計恒等式為: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科目權益。等式右邊是資金來源,包括:(1)負債。(2)股東權益。在傳統會計方法下,企業的融資費用是從所有者權益中扣除的。企業溢價發行時,從中扣除融資費用,而融資費用大於溢價,扣除後的剩余費用作為當期費用或待攤費用處理。但是,股東和債權人都是企業的外部人,兩種資本的融資費用應該以同樣的方式處理。債務融資費用作為當期費用或待攤費用計入“財務費用”科目。因此,股權融資費用不應從股東權益中扣除,而應作為當期費用或待攤費用處理。現行會計中的所有者權益並不代表股東擁有的資本數額。從股東的角度來看,實收資本和部分資本公積反映了股東原始投入的金額,但留存收益並不代表股東的貢獻。盈余是會計主體自己賺的,不是股東賺的,所以應該歸企業所有。實際股東權益應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和股權股利,反映股東資本總額。原盈余公積是為企業正常經營而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應歸企業主體所有,轉入主體權益。股東在原未分配利潤中享有的份額已計入權益資本成本中反映。(3)主體權益。在現行會計理論下,企業除負債以外的資本都屬於股東,忽略了企業主體的權益事實上,會計主體有三類資本來源,除了負債和股東權益,還有會計主體自身創造的資本來源,即主體權益。實際上,本金權益是資產減去負債和股東權益後的剩余資本。它不同於現行財務會計程序下的留存收益(包括股東資本成本),它包括主要準備金、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凈利潤扣除權益資本成本後的剩余利潤屬於企業主體,按規定分別計入主體權益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需要指出的是,現行會計將企業捐贈給股東的資產歸入資本公積是不合理的。捐贈的資產是對企業的壹種幫助。從捐贈人的角度來看,他們是為企業或經營者捐贈,而不是投資人,所以應該屬於企業的主體權益,其所有權屬於企業,應該納入“主體準備金”。
(二)對會計要素的影響
隨著會計身份的變化,會計的基本要素由原來的六項變為七項: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科目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具體項目的變化如下:
1.將原“所有者權益”替換為“股東權益”。有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和股權股利,其中資本公積僅包括股權或資本的溢價和外幣投資的折算差額,股權股利用於反映未支付給股東的股權資本成本。
2.增加壹個首要因素——“主體權益”,反映企業作為主體所享有的權益。並在其下級設置“主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其中,主要準備主要包括企業捐贈的資產、股權投資準備、資金劃轉形成的資本公積和其他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的內容沒有變化,包括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這裏的未分配利潤不包括股東享有的利潤,僅指屬於企業主體的未分配利潤。
(三)對收入分配的影響
在傳統會計下,人力資本所有者不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只能通過工資、獎金和津貼的分配來收取報酬,這是不合理的。因為人力資本是企業生產經營的要素之壹,經營者也應該享受這種所有權帶來的相應收益。物質資本所有者因其投入的資本而享有利潤分配權,人力資本所有者將其人力資本投入企業並與物質資本相結合創造企業財富。因此,人力資本所有者應該與物質資本所有者分享企業利潤。在資本成本會計下,人力資本所有者可以參與利潤分配,即扣除股東要求的份額後,剩余部分屬於企業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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