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節日 - 蘇州市吳江區人才購房申請指南

蘇州市吳江區人才購房申請指南

蘇州市吳江區人才購房申請指南

原政策:《吳江區人才安居樂業辦法(試行)》(吳辦發[2065 438+08]16號)

壹.申請人

根據《吳江區人才安居樂業辦法(試行)》(吳辦發[2065 438+08]16號),認定的A-F類人才。

二、申請條件

1.人才及其家屬(含未成年子女)在蘇州無自有住房。

2.本辦法實施後,人才將自有住房轉讓給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導致無自有住房的,可在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滿兩年後,申請優撫對象購房資格。

三、資格申請

1.有購買意向的人才登錄吳江優秀人才網優秀房源服務平臺,填寫吳江區優秀房源申請表,提交優秀房源信用承諾書。

2.區人才辦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人才資格進行認定,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同步核查人才及其家庭擁有的房產(含兩年內住房房產登記過戶),在人才提交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

第四,提供住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預售許可前,在項目當期隨機抽取不少於30%的預售(銷售)許可房源作為人才購房房源。

動詞 (verb的縮寫)信息公開

1.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住房項目預售(銷售)許可時,應當制定預售(銷售)方案,明確人才集中認購期和公開銷售日期。人才集中認購期自取得預售(銷售)許可後第二個工作日起不得少於1天,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取證當日開盤。

2.優秀人才房源信息、人才集中認購期、公開發售日期應在房產銷售現場和吳江優秀人才網同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天。

3.人才優房信用承諾書將在信用吳江網站公示。

6.集中訂閱

1.集中認購期間,人才登錄吳江優秀人才網優秀房源服務平臺,按照先到先得的順序購買優秀房源,確認購買後2日內現場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認購協議。

2.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公開銷售前在銷售現場公示已有人才認購的房源信息,並將人才認購結果報送區住建局、區人才辦備案。

3.人才集中認購期結束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受理優秀人才購房申請。

4.集中認購期結束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公開出售剩余的全部房源。未能選到最佳房源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可以和其他有意向的購房人壹起參與剩余房源的購買。

5.人才退訂的房子不再作為優秀房源。

七。資格考試

1.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人才簽訂認購協議後,應及時在蘇州市商品房銷售網上系統提交核對購房資格申請,由區住建局對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蘇州的現有住房進行審核。

2.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蘇州市範圍內已變更自有住房套數的,不予審核通過,取消其優秀住房資格。

八。相關規定

1.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通過隱瞞或虛報等方式騙取優購房資格的,壹經發現,取消其優購房資格,不再受理其優購房資格申請,並作為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推送到區公征信平臺。

2.經核實取消優秀購房資格,未網簽的取消其商品住房項目購房資格,已網簽的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取消網簽,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3.人才及其家屬(含未成年子女)只能按“壹次壹套”的原則享受購房優惠政策。人才訂閱後以任何理由退訂優購的,視為已享受優購政策,無資格再次申請優購。

4.人才購買優秀房源應符合實名制登記要求,必須由人才本人購買。認購後,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滿三年,不得變更購房人姓名,不得轉讓所購房屋來源。

5.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責令限期整改,暫停網簽,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6.對在優房銷售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本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由區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 上一篇:職場女性形象禮儀
  • 下一篇:世界上壹些國家的別名。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