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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傳統龍紋案例

根據龍紋的結型,大致可分為爬行龍紋、翻滾龍紋、穿越龍紋、雙頭龍紋、雙體龍紋。在宋代以來的描述中,青銅器上所有顯示爪的圖案也被稱為“夔文”或“龍葵圖案”。

第壹,想要孩子的願望

“麒麟送子”的裝飾主題在浙江明清木雕床上十分常見。壹般是男孩騎在獨角獸上,獨角獸騎在雲端,表示孩子要來了。類似的題材也出現過,比如《觀音送子》《狀元》。在金華、麗水、衢州等地,嬰兒床前扶手上的豎板大多是“麒麟送子”的主題。杭州、紹興、嘉興、湖州也有,寧波、溫州、臺州也有,但不多。類似的以求子為主題的裝飾圖案在浙江各地區都有出現,如“五子奪冠”(又稱“慶冠”)、“生貴子”、“多子得福”等等。當時,人們對“孩子”的祈禱非常普遍,也非常強烈,不僅是為了早日生個孩子,也是為了體現“多”字

木雕床紋飾中的多種植物題材也有求子之意。植物的成果或種子,人類的孩子,都是生物的繁衍,都代表著生生不息的精神。植物的結果或種子看起來更直觀,植物生長迅速,果實很多。正是這種超強的繁衍現象,引起了當時人們的精神震動,產生了崇拜心理。比如生活中常見的桃,在《詩經》中被視為愛情、繁衍、生殖的隱喻載體,所以有“適其家”、“乞子”之意;栗子,俗稱“栗子”,與“理子”、“理子”諧音;柿子與“柿子”諧音;石榴是多籽水果,與“多籽”諧音;龍眼,俗稱桂子,與“鬼子”諧音。這些是浙江各地區經常出現的床飾題材,是人民期望早生貴子、多子多孫的生動體現。其他類似的題材,瓜、藤、葡萄,就不壹壹贅述了。

求子心理與中國傳統的祖先崇拜有關。“萬物以天為基,人以祖為基。”(《禮記·郊特》)祖先崇拜心理在儒家經典中是肯定的。荀子認為“天地是生命之本;祖先是階級的基礎;.....世界上沒有邪惡的生命?沒有祖先是邪惡的?”⑴他的祖先崇拜思想延續了古代生殖崇拜思想。人們渴望生生不息的血緣關系,生生不息的子孫後代,希望在根脈的延續中得到某種超自然力量的保護,得到“送子”的恩賜。可見,提倡多子多孫是傳統生育觀念傳承的結果。浙江明清木雕床裝飾題材中所體現的求子心理,是原始祖先崇拜心理演變和傳統儒家文化心理傳承的結果。

第二,生育願望

明清時期,金華、杭州、嘉興、湖州等地的床品裝飾中普遍出現了花鳥題材,多為魚荷題材、麻雀梅子、鳳凰戴牡丹題材、鴛鴦戲水題材等。衢州、麗水等地也出現了花鳥床飾,但多以單鳥飾或花飾表現。臺州和溫州比較少見。這種花鳥題材通常象征著夫妻之間的和睦、和諧和愛情,也是對未來生活的美好祝願。鳥類,大多描述男性生殖器;花,多描寫財富或女性特征,在民間文藝中也被比喻為女性生殖器,同題材的花鳥往往預示著男女結合。魚和蓮的主題也包含了男女和諧的含義。在民俗或民間文藝中,常以“魚水之歡”來形容男女之事。花鳥題材也反映了繁榮的景象,暗示著新事物即將開始。

“天地萬物化為酒精;男女皆精,萬物皆化。”易經賦予天地關系以自然的陰陽關系,使天地關系感性化。古人常以天地之法來認同人性,肯定生死觀的重要作用。民間通常用同床共枕來形容夫妻關系,住的主題在床品裝飾中完美體現。

在中國,男女之事被認為是人生的事業,是生生不息的必然條件。在西方,男女之事被視為生物本能,但強調的是“精致”的本能,而不是生活的本能。因此,國內壹些學者用純粹的西方現代思維模式看待中國民俗中的“生活”,用“性”來解釋,筆者認為不妥。)中國傳統民間藝術中的“性”主題通常是“隱藏的”,是為“生活”服務的。生死觀在很多儒家經典中都有體現。“儒家學者對配偶關系的極力贊美,是對生死的哲學肯定的前提,是對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不被破壞的訴求。是努力掌握儒家思想,社會不會無效。“所以,生生不息的欲望,生生不息的欲望,才是民間心理的真實反映。可以說,浙江明清木雕床飾的生殖主題並沒有表現為民間藝術中的“性”主題,也可以說其主題的反映具有非性心理。明清時期浙江木雕床上的花鳥紋飾題材,多以物喻人,以物喻理,體現了壹種強烈的生命欲望。

三、祝福的心理

在浙江明清木雕床的裝飾題材中,有廣泛的祈求美好幸福生活的題材。五個最常見的主題是賦、魯、壽、、蔡,其中以賦、魯、壽最為常見。五大主題在各個地區大量存在,經常以不同的面孔出現。雖然他們反映了同樣的願望,但他們是象征性的和含蓄的。象征性的主題,如福、魯、壽、、蔡,是由傳統的五個神仙的形狀代表,象征著神仙的祝福。這樣的主題在杭州、湖州、嘉興出現的頻率更高。還有如意、壽桃、銅錢元寶、官帽或直寫文字等圖案,以約定的成熟物為象征,工藝相對簡單成熟,多出現在金華、衢州、麗水、溫州、臺州等地,其他地區也有。比喻主題往往用諧音的事物來表達,如蝙蝠表示“福”,鹿表示“祿”,佛手表示“壽”。類似的吉祥祝福題材還有很多,到處都有,比如瑞獸、瑞鳥、八仙、八寶、年盈、升官封號等等。

福是老百姓對美好生活的期盼,希望吉祥如意、升官發財、長命百歲等等。祈福的精神欲望是人類的壹種心理現象。明清時期,祈福思想大量出現在浙江木雕床飾中,並以豐富生動的題材形式表現出來,反映了純潔美好的思想和心理。雖然床飾中也有驅邪的主題,但是“驅邪”不是辟邪,而是避邪!它體現了避災的心理,祈求平安、健康和財富。

第四,龍的感情

浙江木雕床上的龍紋題材,為當時人們所喜愛。從現存的明清民間木刻床來看,明末清初浙江木刻床的正面和圈舍上常刻有龍紋,而清中後期和民國時期的非正面圈舍上常刻有龍紋。其紋飾有草龍紋、雲龍紋、龍龍紋等。浙江杭州、金華、嘉興、湖州、衢州等地的木雕床上出現龍紋較多,麗水、寧波、溫州等地出現較少。龍紋裝飾因其特殊的原因,壹直受到人們的喜愛。

龍紋見於出土的新石器時代器皿,“龍”字出現在出土的殷商甲骨文中,有30多種象形文字。可見龍紋在中國古代文明中是存在的,並確立了它的概念。龍紋在中華文明中有著特殊的意義,它貫穿了整個中華文明史,其形象無論在民間還是宮廷都有著重要的作用。自漢代以來,龍成為皇權的象征,其形象更加深入人心,也是權利崇拜的象征。明清兩代,皇室禁止人們使用龍飾,但畢竟無法遏制民間使用龍飾的習俗。後來演變成皇室專用的五爪龍,是真龍,其余都是假龍。可見龍紋在中國歷史上有著特殊的地位,所以人們對龍有著神秘卻又非常熟悉的感情。存在於浙江的明清民間木雕床的龍紋,是這壹文明數千年演變和積澱的歷史佐證。

陳綬祥先生認為,龍的出現與中華民族古老的農業社會生產有關。作為農業生產之神,這是中華民族生計之間最本質的聯系,“在中國普通老百姓的眼裏,龍壹直是壹種介於動物和神之間的特殊神靈。”龍紋作為民間木雕床的裝飾紋樣,和草、魚、蟲壹樣,平時常見於人們身邊。原因之壹就是這種傳統的歷史情結!明清時期浙江木雕床上廣泛存在的龍紋,也與龍的諸多衍生意義密切相關。浙江有與龍有關的故事和傳說,如“尋子成龍”、“占兒子的兒子的兒子的丈夫的便宜”、“鯉魚躍龍門”、“化龍為魚”等等。老百姓都希望有壹天能借助超自然力量(龍)改變現實,改善生活環境。所以,崇龍心理是壹種情結,是多種心理的集合,既有對原有心理的傳承,也有新觀念的演變,但對龍的熱愛始終存在於人民的心中。

五、古之心,林。

在浙江,特別是在杭州和金華,博古紋、秦、齊、書畫紋被廣泛應用於木雕床上紋飾,並從明代延續到民國初年,表明民間普遍存在崇尚傳統的現象。在中國文化中,古老的崇拜貫穿歷史。北宋時,文人墨客喜歡收藏古器物,惠宗皇帝命人將宣和殿收藏的古器物編繪成《宣和博古圖冊》,於是“博古”裝飾題材盛行於北宋;明末清初,博古風盛行,成為普遍的裝飾題材。到了道光、鹹豐、考古、金石學興盛的時候,博古紋飾更加流行,流傳到民間各地。文人階層的審美時尚影響著人們的各個領域,因為中國傳統的對過去的崇拜是歷史的,是普遍的。

浙江省城市木雕床的裝飾圖案大多有山水題材,主要見於杭州、金華,湖州、嘉興、溫州、寧波等地較少,麗水、衢州、臺州等地較少。使用山水題材的原因之壹是古人的心理傳承。古往今來,山水紋飾壹直為世人所喜愛。第二個原因是山水題材已經成為民間雕塑的題材之壹,而且在寺廟內外都有傳播。浙江的山水亭臺主題也做到了可行、希望、遊覽、宜居的境界,既滿足了壹部分身在廟堂的人,又得到了普通文人的喜愛。可見林全的向往心理是存在於大眾心中的。

木雕床飾中山水亭主題的出現,體現了文人畫對民間藝術的影響,這壹主題出現在床飾中,最初多為文人之家所要求。南朝山水畫家宗炳,“恥不能凝氣舒身,傷石門之流,故以彩繪其像,構雲嶺之山。”(《畫山水序》)古人因不能親臨山川,故畫雲嶺以慰“眷戀慷慨”之情。北宋《林水訓》指出,人們向往林泉的意誌:“塵囂而鎖,常為人情所恨;煙雲不滅,這是人們常常想要卻看不到的。.....然而,煙雲之伴林全之誌,在作夢。”在中國歷史上,很多文人在朝廷或鬧市,卻有林泉之誌。林泉之誌為古人所向往,壹直在民間流傳。

六、戲唱人生,文身載道

明清時期,尤其是清末民初,浙江木雕床的裝飾紋樣中出現了大量的戲劇題材。現存的以戲劇為題材的木雕床紋,在各個地區都有出現,特別是杭州、紹興、金華、寧波、嘉興、湖州等地。雖然風格不同,但主題基本相同。戲劇題材運用廣泛,表現了《白蛇傳》、《梁祝》、《牛郎織女》等愛情故事中的情節。表現忠誠,如《楊家將》、《二宮》、《三國》等故事中的情節;秀智慧如“空城計”、“八仙過海”等等。種類很多,但大多是喜歡的科目。戲劇不僅僅是關於戲劇,更是關於人的生活,關於自己的生活,關於對美好生活的向往,關於對生活不公的吶喊。

戲劇不僅是上層階級喜歡的壹種娛樂,也是壹種重要的民間節日。自明清以來,浙江許多地方在節日或慶典時都會邀請劇團來演出,這壹習俗至今仍存在於農村。戲劇也是普通人了解歷史、啟發人生真相的途徑之壹。還可以作為教學輔助,“惡用來警示世人,善用來昭示未來”,起到教育和傳承倫理道德的作用。去劇院是人們結交朋友、相聚的娛樂,也是他們精神寄托的方式。床飾中的戲劇主題很好地反映了人民的生活習俗,也寄托了他們美好的向往。

盡管明清時期浙江的文化發展達到了很高的水平,但在廣大的民眾中,觀看圖案仍然是民眾獲得知識和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徑之壹。每個朝代,統治階級都有自己的文化道德觀念和宣傳,每個時代,群眾都會自主形成文化道德的主流傾向。浙江明清木雕床飾題材中有明顯的弘揚和宣揚儒家文化的傾向,題材多表現為禮、仁、忠、孝、信、義。木雕裝飾圖案除了美觀,更多的是作為壹種警示功能。“是知守戒者,畫也”(《曹植畫贊序》)與畫首的基本功能是壹致的,起著“訓誡明,提筆沈”的作用(《古畫誌》謝赫)。

浙江明清木雕床飾的題材反映了民間心理,但所表現的事物又與生活息息相關,反映了當時人們的精神狀態和審美情趣。裝飾題材是人民和工匠創造的文化,體現了文明、創造、政治經濟、宗教信仰、文藝追求、倫理道德、哲學等多種觀點,具有普遍的文化意義。民間有“壹輩子做人,半輩子臥床”和“壹日三餐,壹夜夜宵”的說法。由此可見,床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其裝飾題材能深刻反映民俗文化的傳承和積澱,更能形象地反映當時真實的民俗心理。

註意事項:

①河南信陽戰國墓出土的壹件床形木器,是目前所見最早的床形器物,通體以漆畫裝飾。(根據《詩經-瀟雅-四幹》中的記載和《說文解字》中的解釋,戰國時期就有了具有現代睡眠和休息意義的床。).後來,繪畫的形式逐漸演變成雕刻的形式。到了明清時期,木架床壹般都雕刻有各種裝飾,有雕、浮雕、滿雕等,所以這種架床俗稱木雕床。

(2)明清時期,江南大部分民俗相互影響、相互交流,是壹個相互融合的統壹體,故引浙江地區而不詳加比較;清末甚至清朝以後,皇權的削弱和消失,使得民間工藝有了很大的發展,民間木雕床的制作達到了頂峰。但木雕題材的傳統內涵在性質上並沒有改變,所以明清和民初的範圍討論為“明清”。

(3)浙江、安徽、江蘇、福建等江南地區木雕的造型風格和材料各不相同,但木雕所用的題材非常接近,題材多為同壹中國文化傳統遺留下來的,往往與剪紙、刺繡、繪畫等其他工藝美術中的題材相壹致,因此具有普遍性。

參考資料:

[1]荀子荀子[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6 173頁

[2]《十三經註·易經·系詞下》[M]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

[3]陳綬祥《中國之龍》[M]桂林:漓江出版社1988第(三)節

[4]李欣汝《民間藝術與儒家文化》[M]中央民族學院出版社1992第48頁

[5]華·。中國東陽木雕[M]杭州:浙江攝影出版社2001年。

[6]夏風。《民間木雕與圖案——人物卷》[M]。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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