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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的葬禮都有哪些?

藏族地區普遍盛行的喪葬方式有:天葬、水葬、火葬和土葬 4 種。此外,塔葬也是在藏區較為普遍的壹種葬俗。

當病危的人將咽氣時,家屬應迅速通知還在遠方的家庭成員回家,並向本氏族的各個親屬訃告,使他們趕來吊喪、同時請壹名本地區有聲望的活佛前來念“超度經”,日夜陪伴身旁。死者屍體尚未僵硬前,由有經驗的幾位男人,將屍體用繩捆縛,使膝嘴相連、兩手交叉於腿中,再用白布裹好,或將屍體綁成蹲坐式,用棉花蘸上事先泡好的香柏枝水,輕輕擦洗死者全身,然後把嘴巴和眼睛輕輕合攏,使之緊閉不得張開。死者若是男性要剃凈頭發(壹般在幾天前就剃好),若是女性,則要重梳發辮,最後用白布裹足不前之,置放屋角。聽從前來念經的和尚指點入殮,或只將屍體放在室內或帳篷內,前來為死者誦經的和尚上可多至幾十人,少則幾人,根據家境經濟狀況而定。

念經期間及死後的 49 天內,死者家的經堂裏不但是和尚念經的地方,並在長條木神桌上點大小不壹的佛燈,祭奠神靈。在家停屍,壹般是 3 至 7 天,不能停放雙日出殯,熱天只停 3 天,冷天富有人家請和尚誦念七七四十九天經,屍體也停放同樣天數。

和尚進行誦經祭奠時,家庭成員及親友要跟在靈柩前叩頭、念真經,祭奠期間,不掛挽聯,不寫靈牌位,也不披麻戴孝,不穿戴華麗的服飾。祭奠死者的儀式到後期,由活佛主持,把全村人聚在壹起,為死者念八字真經(系本波教的真經,音為嗡嗎直門葉三來鄧)或六字真言(系格魯派“黃教”真經,音為嗡嗎呢白嘜眸),死者家屬要進行布施,如煮米肉飯,藏語稱“土巴”或散發糖果之類,意在代替死者積德行善。

在活佛的主持下,其他和尚高誦經文並各執其樂器,如嗩喇、鑼、缽等,誦經奏樂同時進行,氣氛莊嚴、悲哀。在此儀式上。布施的錢財越多越好,說明家屬對死者盡了孝心,對確經和尚不僅給優厚的酬金,還要食宿款待。在死者家裏,祭奠儀式完畢,由活佛占卦確定送殯時間、地點、及用何種葬法,家族就準備送葬事宜。

天 葬:通行於牧區,是將屍餵鷹、由活佛或喇嘛蔔卦確定送葬時間後,由死者親人或家族人員背屍或用牛馱到天葬場,送葬隊伍前要點香引路。到了天葬場,首先由前去的喇嘛煨桑、念經,天葬師將屍體仰鋪於地,由喇嘛口中念念有詞,在死者的腹部或背部劃上象征性的幾刀,然後才由天葬師將屍分割成塊,投以餵鷹。天葬場上,直接親屬壹般不來參加解屍分骨事宜,來的人也不多,多至十幾人,少則幾人。對於盛行天葬的牧區、人們特別重視保護天葬場周圍的鷹鷲,因為這種鷹除吃人屍外,不吃任何小動物。

火 葬:在藏區具有悠久的歷史,在葬儀中也是最為考究的葬法。它的主要對象是活佛、大堪布以及高貴的著名人士,壹般平民不得使用。但農區壹帶,對患傳染病死亡、兇死、上吊等非正常死亡也實行火葬。

每個村寨或部落都有壹二個火葬場,活佛和非正常死亡的火葬場不同;活佛的壹般蔔卦測定為聖潔的高地,而非正常死亡的在地勢較低的所謂不凈之地。屬正常死亡的男、女葬場也有區別,男的多在上坎,而女的多為下坎。送殯時間由活佛事先蔔卦確定,確定火葬,村寨男性提前壹二天在火葬場用土坯或草皮壘成四方形平臺,壹般高1 米左右,下有通風口,把砍來的易燃木柴,有規律地重疊架放於平臺上。

送殯壹般在早晨 5 、 6 時,將屍體棺材由壹人背或 2 至 4 人擡至火葬場,因棺材兩邊捆有兩根長桿。路上由壹位喇嘛開路,送葬者要護送至火葬場。到了火葬場即解開死者繩索,將棺木放在已架好的柴堆上,面向西方並在屍體、棺木上澆上酥油。火化儀式壹開始,幾個和尚盤坐旁邊高誦經文,送葬者也要高念真經,並把擡棺的木桿及其他用具燒掉。火化到屍骨成灰,如火趁風威,越燃越旺,屍體化凈被認為吉兆;若火忽明忽暗,時間拖長則認為不吉利。

火化完後將骨灰收起,或到高山順風拋撒、或到江邊、橋頭拋於水中,或裝在罐內埋在地下。火化的人們回來,受到死者家屬的盛情款待,大家飲酒用餐,以表示感謝和慰勞。請來的和尚頭幾天晝夜念經,葬儀完畢只是白天念經。對活佛圓寂,和尚們無報酬地念誦經多日,以示懷念和敬重之情。對非正常的死亡者,家屬特別重視念經超度。

在實行火葬的地區,人們認為火葬後有壹種邪氣,第二天會落雨。

土 葬:壹種流行於州內鄰近漢族農區的葬式。草地牧民,壹般只有患麻風病而死、兇死、吊死等非正常死亡才實行土葬,對土葬懷有懼怕心理。而農區則受漢文化影響,以土葬為主,只有患傳染病死、小兒病死和非正常死亡的人,才實行火葬和水葬。

土葬前,先將裹好的屍體放進棺材,裝牢、防止搖晃。棺材分坐、臥兩種,坐棺較為普遍。它是把捆綁成壹砣的屍體裝棺,因此較小,二人可輕輕擡走。棺材用紙和墨,裝飾壹番,富裕人家要請來能工巧匠,繪刻細致精巧的圖案,塗上彩漆,有的在棺木上塗上黑漆或墨汁;有的剪好各色金箔紙圖案,對稱地貼在棺木上面。

棺材用事先準備好的兩根長木樁,拴在兩邊,形似棺轎,四人擡行。經活佛蔔卦,在指定地點掘好墓穴,到送殯時間,親朋好友到死者家中為死者送行。村寨裏男人和親戚也來送,埋進掘好的墓穴,蓋土埋好,用泥土堆成圓錐形土包,上插壹桿印有經文的幡旗,將家裏帶來的各種供品,拋撒四周。完後,送殯人回到死者家熏身、洗手、接受款待。

塔 葬:塔葬是將火化後的大活佛之骨灰,裝在精制的罐或木箱裏,建造塔閣,深藏塔中、有的地方待大活佛圓寂後,使其屍體盤坐,並用藥粉、香料等塗在接受凈洗的屍體上,讓屍風幹,保存下來放於靈塔內,作為供奉和永久紀念。大活佛的葬儀隆重非常,參加者不僅有全寺僧人,下屬

各分寺的全體僧侶,還有四周同教信徒參加,並舉行壹系列繁瑣而莊嚴的儀式活動。

塔葬分金靈塔(即塔外金箔包裹)、銀靈塔、銅靈塔、木靈塔、泥石靈塔及現代的三合混泥土建造的靈塔。靈塔的規模是根據活佛的地位高低而定,現較常見的是那種大小不壹,四棱或六棱形的水石泥結構的靈塔。

水 葬:主要為居住在江河邊的藏民所實行,壹般藏區只有兒童死後才實行,還有壹些乞丐及經濟地位十分低下者也使用水葬。

水葬時,將屍曲膝圈身裝入木匣,擡到江河急流處,打碎木匣將屍投入。有的將屍節節肢解,投入洪流中,還有的用白布裹屍,將整屍拋進江中,這是較為省事的葬法。水葬畢,要在岸邊插壹桿印有經文的幡旗,以示對死者的祭奠。

不管使用何種葬法,舉行喪葬儀式後,要買來白、黃、紅布上印有各種使死者的靈魂超度,為家裏避邪擋鬼的經文幡旗。這種經幡寬 20 ~ 35 厘米,長3 米左右。在其邊角上縫壹長繩拴在長木桿上,插於死者家的房前屋後和葬地周圍,以示祭奠和超度。

對為死者念經的和尚,根據時間長短,給予報酬;為使死者亡魂早日升天,還要向大小寺院活佛進去喪禮,大至牛、馬、金銀首飾,小至壹般常禮。富有人家辦事,至少花費三五百銀元。現在牧區富有者也要花去二三千元。

如死者絕嗣或長期生活在寺內,其全部財產經當地族長或親戚出面商議,所得款全捐給寺院,由寺院給死者念經並為其辦理喪事。

每年到了親屬去逝的周年日,家屬要為其念幾次大經,尤其對父母更為莊重,表示懷恩不忘。

在我國古代,人死之後,由於地域的不同,喪葬習俗也不壹,有“三葬”、“四葬”之說。《大唐西域記》卷二稱:“送終殯葬,其儀有三:壹曰火葬,積薪焚燎;二曰水葬,沈流飄散;三曰野葬,棄林飼獸。”《中國歷代葬禮》雲:“遠古時期,葬法葬式的形成或選擇往往與人們生活環境關系密切。實行樹葬的,多為生活於森林中的民族,如我國古契丹人,將屍體懸掛於樹上,三年後才焚燒屍骨;水居民族,如獨龍族對非正常死亡者,扔屍體於江河中,任其飄流;中國西北的氐羌民族,因生活在高寒地區,火於生活的重要性特別突出,喪葬便盛行火葬。以火為媒介,讓死者的靈魂隨著冉冉上升的煙霧飄入天堂。”(萬建忠著,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8年第1版)

由於歷史、地理和民族的原因,古代宕昌、參狼、白馬和鄧至羌氐民族聚居的今甘肅隴南地區,普遍存在著火葬、石棺葬、石棚葬和懸棺葬的葬式、葬法習俗,並且沿襲到近現代。現分述於後:

壹、石棺葬。以石頭為原料制作葬具,歷史悠久且流行廣泛,我國西南、西北、東北、東南地區都有發現。《華陽國誌·蜀誌》中有這樣的記載:“周失綱紀,蜀先

稱王。有蜀侯蠶叢,其縱目,始稱王;死,作石棺石槨,國人從之,故俗以石棺槨為縱目人冢也。”今日,在白龍江、白水江中上遊的宕昌、舟曲、武都、文縣與岷江上遊的四川松潘、茂汶、平武等地同屬古代羌民族“石文化圈”。在上世紀七十年代的文物普查中,發現今舟曲和宕昌等地馬家窯文化和寺窪文化遺址中,大都存在土坑石棺葬墓。即四周和上下皆用大身巖板或麻巖片覆裹的葬式。它與岷江上遊早期氐羌人石棺槨的石棺葬文化屬同壹時期、同壹類型。從墓葬中采集到的陪葬品,有板巖石刀、磨谷器、刮削器、砍砸器等,其質地堅硬,形制規整,磨制精細。可見,古代羌人石制技藝之高精。

二、石棚葬,又稱石桌墳。是在地面上豎立四塊石板,上面再覆蓋壹塊石板而制成的墓室。盛行於新石器時代晚期和銅器時代,歐洲西部分布較多,考古發現在我國東北遼東半島等地也有這種墓葬。據考古研究認為石棚距今已有9000 年的歷史。

在今宕昌縣南陽地區至上世紀七年代尚存此葬法。初步考證,擬為隋唐時期從遼東遷徙西來的,曾統治過的時為宕州的吐谷渾部族從老家帶來的壹種葬式,後被羌人後裔接受並傳承於後世。

三、火葬。即用火焚化死人遺體,將骨灰放入容器,然後埋葬或保存的壹種葬式。中國真正的火葬可上溯到原始社會,近年考古工作者已提供了大量的中國火葬習俗源於原始社會的證據。甘肅考古工作者在發掘甘肅臨洮縣寺窪山史前文化遺址時,發現了壹個盛著人類骨灰的陶罐。寺窪文化層屬於原始社會晚期的壹種青銅文化。這就充分證明了我國火葬之俗可遠溯到原始社會晚期。

查考我國古代文獻,早在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就有火葬習俗。如我國西部的甘肅、青海等地區的少數民族。這在《列子·湯問》、《呂氏春秋·義賞》、《荀子·大略》等篇均有記載。《墨子·節葬下》記載道:“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新戚死,聚柴薪而焚之”,儀渠在今甘肅慶陽壹帶,這說明最晚在先秦時代,西北地區已有

火葬,並且很流行。

黃河流域上遊地區的寺窪山遺址屬氐羌族原始文化層帶,而今隴南地區的土著文化皆屬寺窪文化範疇。故在上世紀出土的許多古墓葬中,發現了成堆的人骨焚燒遺存,證明了《太平禦覽·四夷部》引《莊子》曰:“羌人死,燔而揚其灰”的火葬習俗之記載。此壹習俗在武都、宕昌和舟曲的藏族(本屬羌族後裔)中仍沿用至今,不過其方法較過去進步文明多了。

四、懸棺葬,又名“風葬”。此壹葬俗,筆者曾於上世紀70年代初,在宕昌縣境內的岷江(古羌水)沿岸發現過多處。因初來乍到,頗感奇特,問及當地人,都叫它“架幹葬”,但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後來在偶讀郭沫若《讀‘隨園詩話’劄記》:“石棺與虹橋”條時方解開了多年來的心頭之謎。

原來,這“架幹葬”就是“懸棺葬”,又名“風葬”,實質上是壹種洗骨葬,換言之就是實行二次葬的每壹次葬法。其方法與步驟是:將新死未腐之屍體放在用整塊木頭刳成的“獨木舟式”“船棺”中,懸掛於高山絕壁之上,任憑風吹雨打,讓屍體的皮膚、肌肉、毛發等很快腐化分解而只剩下骨骼,然後取出,再放入特制木匣或陶罐中,藏到天然或人工鑿成的巖洞內,並在洞旁鑿壹石龕,放入死者的木雕偶像,穿以生前所著衣服,稱之曰“鬼堂”或叫“享堂”,並有欄桿或窗檑門檻之類為圍護之用。這種葬式在我國南方少數民族中,與“欄桿式”住宅建築風格壹樣,成為壹種獨特的文化因素,而且二者通常多半“***生”。這種葬式,曾廣泛地分布在我國四川、雲南、廣西、湖北、湖南、江西等地,其北沿甚至伸展到陜西渭水、甘肅羌水、河南洛水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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