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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章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本會中文名稱為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以下簡稱“世界聯合會”),英文名稱為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簡稱“WFCMS”。

第二條世界聯合會是非營利性的國際學術組織,主要由世界各國(地區)中醫藥(包括中西醫結合)的組織和機構組成。

第三條世界聯盟的宗旨是促進各國(地區)中醫藥組織之間、中醫藥與世界各種醫學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加強世界各國(地區)之間的學術交流,提高中醫藥專業水平,繼承和發展中醫藥,加快中醫藥現代化和國際化進程,推動中醫藥進入各國醫療衛生體系,為人類健康作出更大貢獻。

第四條世界聯盟總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北京。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五條世界聯盟的業務範圍是:

壹是研究、制定和發布中醫藥推廣相關國際組織標準,規範中醫藥管理,提升中醫藥國際地位,促進世界各國(地區)中醫藥健康有序發展。

二是組織會員單位了解中醫藥在本國(地區)的發展歷史和現狀,判斷未來發展趨勢,開展中醫藥國際化戰略研究和規劃,探索中醫藥進入各國醫療衛生體系的途徑和方法。

第三,積極推動世界各國(地區)中醫藥醫療、教學、科研的合作與交流,通過合作辦醫、辦學、聯合建立科研機構等方式提高中醫藥學術水平,有效傳播中醫藥知識和文化。

四是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研究、收集、整理國際中醫藥信息,交流人才、物資、產品信息,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交流合作網絡,宣傳中醫藥文化和中醫藥特色優勢,使更多的中醫藥服務和產品進入國際醫療保健市場。中醫獨特的醫療保健康復模式及其價值逐漸被國際社會所了解和接受。

五、通過制定培訓計劃、建立培訓機制、舉辦培訓班、遠程教育、遠程會診、資格考試等多種形式,開展中醫藥國際教育、考試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學術水平。

六、開展與世界各種醫學的交流與合作,相互學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七、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推動中醫藥進入各國醫療衛生體系。

八、表彰和獎勵對中醫藥國際傳播有貢獻的團體或個人。

九、為了體現世界聯盟的宗旨必須開展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成員

第六條世界聯合會由中醫藥團體會員、資深個人會員、項目合作會員和榮譽會員組成。

第七條會員文件如下:

壹.小組成員:

1.自願申請加入世界聯合會,遵守世界聯合會章程,按時交納會費,積極為世界聯合會工作。

2.在所在國(地區)註冊的中醫藥社會團體和醫療、教育、科研機構。

3.該機構或團體在所在國(地區)成立1年以上,成員超過30人(如部分國家(地區)因中醫人員短缺或其他客觀原因,導致該國(地區)所有團體成員不足30人,可適當放寬成員條件)。

4.有自己的辦公空間。

5.有符合所在國(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章程。

6、有開展活動的資金。

7、申請加入“世界聯盟”的團體成員,其主要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持有所在國(地區)有關主管部門註冊證書或執照的中醫執業醫師、藥師;

(2)曾在中醫藥合法的國家(地區)從事中醫藥工作並取得中醫執業醫師和藥師資格,現移居中醫藥尚未被認可的國家(地區)的工作者;

(3)註冊西醫、藥師,接受過系統的中醫(針灸)培訓,從事中西醫結合(醫學)工作。

二、高級個人會員:

資深個人會員是指擔任過兩屆以上世聯理事或監事會執委,但因各種原因不再代表原學會參選,但仍致力於中醫藥國際傳播,願意繼續為世聯建設貢獻力量的人士。

資深個人會員必須是從事中醫藥或中西醫結合(醫學)工作30年以上,學術造詣較深,在所在國(地區)有壹定影響,為中醫藥事業發展和中醫藥國際傳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高級個人會員需遵守世界協會聯合會,按時繳納會費。

三、項目合作成員:

項目合作會員是指從事中醫藥或相關公益業務活動,以項目為紐帶與世界聯合會有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對中醫藥國際傳播有貢獻,社會聲譽良好的個人,可申請成為項目合作會員。項目合作成員應遵守聯合國協聯的章程,按時繳納會費。

4.榮譽成員:

榮譽委員是指國際社會中熱愛中醫藥事業,為中醫藥國際化,特別是為世界聯盟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知名人士。世界聯合會授予的名譽(榮譽)稱號。名譽會員不需要繳納會費。

第八條入會程序:

1.會員申請人必須首先向秘書處提交書面會員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

1,填寫會員審批表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個人簡歷(附本人免冠照片)。

2.填寫完整的會員登記表(附本人免冠照片)。

3.協會註冊證書復印件。

4.申請高級個人會員或項目合作會員需填寫業績表。

5.壹次性繳納報名費(含費用)。

二、小組成員和項目合作成員經秘書處形式審查合格後,經常務理事會會議表決或通訊表決過半數成員後產生。高級個人會員由本人申請(秘書處形式審查),10名榮譽會員由秘書處推薦,主席會議通過。

三、根據團體會員、高級個人會員、項目合作會員、榮譽會員等不同類別,分別每四年發放壹次會員卡。團體會員的會員證書可在封面顯著位置標註“世界中聯集團會員”標誌並在證書上加蓋“世界中聯”印章,每四年換發壹次。

第九條不屬於第七條的其他組織(如非中醫藥專業組織,但其業務包括中醫藥)申請入會時,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同意方可入會。

第十條團體會員、資深個人會員、項目合作會員享有以下權利,榮譽會員享有第四、五、六項權利。

壹、按規定比例確定參加會員代表大會的當選代表人數。

第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選舉權。

第三,對世界聯盟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優先參加世界中醫藥聯合會組織的世界中醫藥大會、學術研討會等活動,並享受本活動規定的優惠待遇。

五、建立與世聯的固定聯系渠道,優先考慮世聯提供的最新信息和資料。

六、自願入會,自由退會。

第十壹條成員的義務:

1.遵守世界聯合會章程,積極參加世界聯合會的活動,完成世界聯合會交給的任務,執行世界聯合會的決議,維護世界聯合會的團結。

第二,按時繳納會費。

第三,推動中醫藥進入各國醫療衛生體系,維護世聯合法權益和國際聲譽。

四、世界中醫藥聯合會制定的國際中醫藥組織標準的推廣應用。

五、向世界聯合會反映意見,提出建議,匯報工作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各小組成員單位應每年提交壹份年度工作總結。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提出書面申請,並向秘書處報告,辦理退會手續。秘書處將收回他的會員卡並取消他的會員資格,通知常務理事會並在世界聯盟的網站或媒體上公布。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其會員資格將被終止,並在世界聯盟網站上公布。會員資格的終止必須經半數以上的理事長會議通過。

1.我已經兩年沒有參加世界聯合會的活動了。

2.未履行會員義務者。

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或組織違背世界聯合會宗旨的活動。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解聘及其職責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四條世界聯合會設主席、副主席、執行董事、理事、會員代表五級,其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人數的分配:會員代表人數根據各組織世界聯盟秘書處會員登記表中的實際會員人數確定。成員不足100人的團體成員應選舉1名代表;101~500人代表2名;3代表501~1000人;1001~2000人選舉4名代表,2001~5000人選舉5名代表,5001~10000人選舉6名代表。壹個小組最多可以選舉6名代表。會員人數以提交給世界聯合會秘書處的會員登記表為準。資深個人會員、項目合作會員、榮譽會員也可擔任代表,但不占用各類團體代表名額。候選人由上屆主席會議推薦,總人數不超過10。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應當由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和無表決權的代表出席。會議只有在1/2以上正式代表出席的情況下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得到出席正式代表半數以上的同意才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壹次,可以與世界中醫藥大會同時召開,也可以單獨召開。遇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會議的,須經委員長會議批準,但提前或延期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

第十八條會員單位申請主辦下次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在下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兩年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並在本次理事會會議上說明申請理由。理事會表決後,確定並公布下壹屆會員代表大會的會場和主辦單位,主辦單位與世界聯合會秘書處簽訂協議。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成員投標,得票最多的將當選。申請批準後不能承擔項目的,應提前壹年向秘書處提交書面報告。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審議上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3.選舉董事、執行董事、副董事長、董事長、秘書長和財務負責人,選舉監事會主席、副主席和執行委員;

4.審查本屆理事會的工作計劃;

五、審議其他需要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事項。

理事會及其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條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及其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年至少召開壹次全體會議。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會議可與理事會同時召開,也可單獨召開或通過網絡通訊方式召開。如有緊急事項,可臨時召開專題會議或網絡溝通會,對相關事項進行表決。

第二十壹條世界聯盟理事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主席1,副主席16(含秘書長1,司庫1),執行理事100(含主席、副主席),理事180(含執行理事)。

第二十二條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司庫、執行董事、理事、監事長、副理事長、執委的人選,由各會員單位推薦,秘書處提出初步名單,經理事長會議決定,兼顧地區、群體、專業、年齡等因素,綜合平衡。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票數相等。票數超過1/2才能當選。首屆理事會的候選人由發起人協商產生。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每四年改選壹次,全體成員均可連選連任。原則上任期不超過三屆,年齡不超過70歲。工作需要延期的,必須由秘書處提出,經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才能作為候選人提交代表大會選舉。

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空缺,應在名額所在國(地區)或大陸醞釀,並提出意見。經秘書處審查後,候選人應提交主席會議表決,並在年度理事會會議上當選。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年會應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該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半數以上董事通過方可生效。為減輕與會人員負擔,提高工作效率,除重大事項外,理事會以外的其他會議壹般采用網絡溝通會的形式進行決策。在規定期限內未表示異議的,視為投贊成票。

第二十五條世界聯合會理事會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我的俱樂部必須是世界聯盟的成員,或者我是世界聯盟的高級個人會員和項目合作會員。本人在世界聯盟、本人所在國家和地區有較大影響,熱心中醫藥國際發展,自願積極為世界聯盟的建設和發展工作,有奉獻精神和開拓精神,有壹定的組織和社會活動。

二、主任和執行主任應每年在公開雜誌上發表壹篇論文,副主席應每年完成並通過秘書處向理事會提交壹份研究報告;

(三)有參加世界聯合會相關會議和開展工作所需的時間和經濟保障;

四、工作年齡壹般不超過70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的職責如下:

1.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1,確定下壹次會員代表大會的組織者和會場;

2.補選董事會董事以上人員和監事會執行成員以上人員。

二、審議批準世界聯合會制定的國際組織標準。

三、審議批準表彰獎勵名單。

四、分析形勢,研究戰略,對中醫藥國際發展和世界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五、其他應由全體理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常務理事會的職責如下:

首先,回顧上壹年的工作總結和下壹年的工作計劃;

2.審查與接受新成員有關的事項。

三、審議通過各專業委員會的設立方案。

四、重大項目審查計劃。

五、其他應由常務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主席會議

第二十八條理事長會議是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領導核心,對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負責。理事長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由理事長主持,副理事長、秘書長、司庫參加。

第二十九條主任會議的職責:

壹是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2.審議決定監事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財務負責人、執行董事、理事、主席、副主席、執行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選舉;

三。決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如:終止會員資格,提前或推遲召開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每年壹次的世界中醫藥大會的舉辦地點等。;

4.決定任命副秘書長、高級專家咨詢委員會成員和工作咨詢委員會成員。

第三十條。主席任期內出缺時,常務理事會從副主席中選舉代理主席1人,直至新主席產生。

第三十壹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責:

1.召集和主持理事長會議、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世界聯盟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條副主席行使下列職責:

1.作為主席會議成員,按時出席會議,積極發表意見,反映成員要求,協助主席工作;

二、要在本洲、本國家(地區)和本協會中發揮模範作用,團結、組織和領導中醫工作者,履行本協會的章程;

第三,開展調查研究,對世聯的戰略發展提出指導性建議。

第三十三條世界聯合會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擔任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或者財務負責人。

中西部及東部各州的縣議會

第三十四條監事會是世界中國聯合會的內部監督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對理事長委員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領導、秘書處、會員單位和會員個人的決策程序進行監督,對違反章程和決議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建議。

第三十五條監事會由65,438+07 ~ 265,438+0人組成,其中主席65,438+0人,副主席5~7人,執行委員65,438+00 ~ 65,438+05人。監事會執行成員可以參加董事會,監事會副主席可以參加常務董事會,監事會主席可以參加董事長會議。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投票。

第三十六條監事會成員:

1.我的組織必須是世界中聯重科的會員或者我是世界中聯重科的高級會員和項目合作會員;

二、本人社會聲譽良好,為人正派,辦事公道,無不良記錄。

秘書處

第三十七條世界聯合會理事會設立秘書處,作為其日常工作機構。設秘書長壹人,副秘書長若幹人。辦公室位於中國北京。

第三十八條世界聯合會秘書處的主要職責是:在理事會領導下,處理世界聯合會的日常工作,根據宗旨和章程確定業務範圍,擬定工作計劃,並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十九條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主持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及其閉會期間主席會議、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負責。作為秘書長的助理,常務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並對秘書長負責。秘書長出缺時,主席應提名壹名臨時秘書長,經理事會批準後主持工作,直至新秘書長選出。

第四十條秘書長的職責是:

1.根據公司章程賦予秘書處的職能和工作目標,領導秘書處積極開展工作,收集信息,研究策略,制定計劃,提出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2.向世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主席會議報告。提出年度計劃,制定重大事項建議,制定工作規範,提交相應會議批準後組織實施;

第三,做好與相關機構和組織的溝通協調工作;

4.提名副秘書長、高級專家咨詢委員會成員和工作咨詢委員會成員;

動詞 (verb的縮寫)決定秘書處內部機構和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聘用;

6.處理與秘書處工作相關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壹條副秘書長分為專職副秘書長和兼職副秘書長。專職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經主席會議討論通過產生。兼職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根據工作需要直接任命。

第四十二條會計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世界聯合會的財產、物資和經費;

二、提出年度和任期預算、決算草案,提交常務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批準;

三、制定財務收支制度,監督和審查財務收支項目。

解除職務

第四十三條世界聯合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執行董事、理事嚴重違反章程和世界聯合會理事會決議,經教育無效或被定罪的,予以解聘。

罷免程序為:根據機構建議或收到的舉報材料,由秘書處組織核查,經監事會討論後提出意見,經董事會批準,並予以公告。

第五章榮譽和傑出的職位

第四十四條為鼓勵對世界聯合會的建立和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人,世界聯合會設立名譽(榮譽)職務。包括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名譽執行董事和名譽理事。

第四十五條榮譽稱號由秘書處提名,主席會議批準。任期四年,可連任。

第四十六條對工作有特殊作用的人員,可以授予特殊職務。世界聯合會特聘職位由秘書處提名,經主席會議審議後任命。聘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第六章高級專家咨詢委員會和工作咨詢委員會

第四十七條世界聯合會設有高級專家咨詢委員會,其主要職能是對世界聯合會的工作給予指導和支持。

第四十八條世界聯合會設有工作咨詢委員會,其主要職能是為世界聯合會的工作提供咨詢與合作。

第七章專業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指導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

第四十九條世界聯合會設立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是世界聯合會與本學科、本專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主要任務是為各學科、各專業提供學術探討、技術交流、成果推廣、人才培養、組織合作、信息共享的組織平臺。

第五十條設立專業委員會的基本條件是:

壹是有壹定的學科分化基礎和穩定的學科發展方向;

二是有相對穩定的專業技術隊伍;

三、參加各專業的會員單位和個人,要有開展活動所必需的經濟和物質支持。

第五十壹條各專業委員會可以設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副會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和若幹理事。校長應是在本學科、本專業有較深學術造詣的國際知名專家。秘書長應該是年富力強、有開拓精神和組織能力的中青年專家。通過民主選舉產生,每四年更換壹次。

第五十二條各專業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專業會議。各專業委員會每年應提交壹份年度工作總結。

工作委員會(指導委員會)

世界聯合會應設立工作委員會或指導委員會。

第五十三條工作委員會(指導委員會)由熟悉本領域工作的專業人員組成。其主要任務是對本業務的重大決策、標準體系、工作計劃、關鍵技術和實施方案進行論證,提出決策建議,履行審批程序後認真組織實施。

第五十四條工作委員會(指導委員會)的內部結構和管理模式參照專業委員會。

第五十五條工作委員會(指導委員會)工作會議根據工作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八章學術會議

第五十六條由世界聯合會主辦的世界中醫藥大會每年舉行壹次。可以與全體評議會同時舉行,也可以單獨舉行。

第五十七條承辦世界中醫藥大會的會員單位應當在大會召開前兩年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在主席會議上說明申請理由,經主席會議表決後確認主辦單位和會場,並向社會公布。組織者與秘書處簽署了壹項協議。

第五十八條世界中醫藥大會應當反映中醫藥學術發展的最高水平和中醫藥科技發展的最新成果。

第五十九條世界聯合會鼓勵會員單位或專業委員會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區域性學術會議,活躍學術氛圍,促進事業發展。

第九章會員證書

第六十條世界聯合會將向正式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專業委員會會員、高級會員、項目合作會員、榮譽會員)頒發會員證書。

第六十壹條會員證書分為團體會員證書和個人會員證書。

第六十二條會員證由秘書處統壹制作和發放,每屆註冊或換發壹次。

第六十三條會員證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出借、出租或轉讓。

第十章會徽

第六十四條會徽由世界各國共同制定。會徽由內圈、中圈和外圈組成。內圈是以陰陽魚為背景的世界地圖,中間圈是深藍色,上面的白色字母是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的英文縮寫。下層上層是靠近內圈的綠色圖案,下層靠近外圈有中國長城的圖案。外圈上方是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的英文全稱,下方是中文全稱。整個色調以白色和深藍色為主,符合大多數國家的欣賞習慣。關於會徽所代表的含義的解釋,請參閱《公司章程》附件。

第二章XI章程修改程序

第六十五條世界聯合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秘書處廣泛征求意見,提出修改草案,經理事會審議,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後生效。

第十二章資金和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六十六條世界聯盟的資金來源:

1.會員費;

二是個人、社會、團體的捐贈;

第三,政府資助;

四、世界各國所辦的項目、經營活動或服務所得;

5.興趣;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七條所有不參與秘書處日常工作的董事會成員均有義務服務。

第六十八條世聯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經費管理本著量入為出、開源節流的原則,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六十九條世界聯合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師。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會計人員調動或辭職時,必須按有關規定與接收方辦理交接手續。

第七十條世界聯合會的資產管理應執行中國國家規定的財務和物資管理制度,並接受會計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並以適當方式向會員代表大會或者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第七十壹條每壹會計年度,都應當編制好預算和決算。世聯變更法定代表人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應做好財務審計。

第七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世界聯合會的資產。

第七十三條世界聯盟會員必須履行繳納會費的義務,會費如下:

1.高級個人會員和項目合作會員每人每年100美元。

2.團體會員年費:100人以下200美元;101 ~500人400美金;0人以上5065438+600美金。

第十三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七十四條世界聯合會完成宗旨後自行解散或因分立、合並需要撤銷時,由秘書處報主席委員會批準,提出終止議案。

第七十五條終止世界聯合會的動議必須經全體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六條世界聯合會終止前,應當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十七條世界聯盟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78條世界聯盟終止後之剩余財產,應依理事會之決定,用於發展與世界聯盟宗旨有關之事業。

第十四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於2003年9月25日生效。於2007年6月165438+10月65438+7月經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第壹次修改發布。

第八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世界聯合會理事會。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董事會決定。

第八十壹條世界聯合會的工作語言為中文和英文。

第八十二條本章程用中文和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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