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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有哪些?

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有哪些?

妳知道證券公司主營業務的種類和內容嗎?其實這部分不僅與我們以後的工作息息相關,也是《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課程中的壹個重要知識點。無論是為了以後的職業,還是為了現在的考試,我們都有必要把這些說清楚。我們來看看證券公司的主營業務!

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有哪些?1主要包括九項業務,即: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與證券交易和證券投資活動相關的財務咨詢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證券公司經紀(IB)業務、直接投資業務。接下來,我們來仔細看看這九項業務是做什麽的。

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托,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收入來源是向其收取壹定比例的傭金。這種代理可以通過櫃臺買賣,也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國內以後者為主。

證券公司從事此項業務時,可以委托證券公司以外的人擔任證券經紀人,但該人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因此,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非常重要。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從事此項業務的機構及其顧問為證券投資者或客戶提供直接或間接的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等有償咨詢服務。

金融咨詢業務

與證券交易和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咨詢、建議和策劃業務。

證券承銷和保薦業務

證券承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理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有代銷和包銷兩種方式。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承銷期結束後,未賣出的證券將通過代銷的方式返還給發行人,而承銷則不是這樣,證券公司會把剩下的買下來,打包到底。

證券保薦是指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依法承銷,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作為保薦機構。

證券自營業務

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用自有資金或者依法募集的資金為自己買賣證券,獲取收益。證券公司開展自營業務或者設立子公司開展自營業務必須取得證券監管部門的業務許可,證券公司不得為從事自營業務的子公司提供融資和擔保。

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為投資者提供證券等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實現資產收益最大化。

保證金交易業務

該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讓客戶用該資金買入上市證券或出借上市證券供其賣出,而證券公司收取抵押品。

中介介紹服務

從事該業務的機構或個人可以在接受傭金商的委托後,向傭金商介紹客戶,並從中收取壹定的傭金。這項業務起源於美國。

直接投資業務

證券公司開展直投業務,必須設立直投子公司,簡稱直投子公司,不得以其他形式開展此項業務,並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規、誠實守信、審慎盡責的原則。

根據這九項業務,證券公司也有相應的營業部,大量從業人員從事這類工作。了解和學習這些後,妳是否也有壹門自己感興趣的業務,打算將來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後進入該部門?當然,這壹切都是後話了。目前最重要的是利用好高頓題庫,在看好教材的基礎上多做題,還可以報名高頓網校的證券課程(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本知識),為自己的考試加分。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快到了,再進壹步!

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有哪些?2我國證券公司的業務範圍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和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和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及其他證券業務。

壹、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經紀業務又稱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托,代為買賣證券的業務。證券經紀業務分為場外證券交易業務和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交易業務。中國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主要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證券。證券公司的場外代理業務主要是代理股份轉讓系統交易的證券的代理業務。

紀委對委托關系的建立表現在開戶和委托兩個環節。

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不得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2.未經客戶充分授權,不得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3.不保證交易收益或承諾補償客戶投資損失。

4.妥善保管客戶開戶資料、委托記錄、交易記錄以及與內部管理和業務經營有關的各種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損毀。

5.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在經批準的營業場所以外接受客戶的委托,進行清算交割。

6.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違背客戶的指示買賣證券;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以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誘導客戶買賣不必要的證券,以獲取更多傭金;利用媒體或其他方式向投資者提供或傳播虛假或誤導性信息;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可以委托證券公司以外的人擔任證券經紀人,代理其招攬客戶、提供客戶服務。

二、與證券交易和證券投資活動相關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和財務咨詢業務。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定義。P248

根據客戶的不同,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可細分為面向公眾的投資咨詢業務、面向已簽訂咨詢服務合同的特定客戶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面向公司投資管理部和投資銀行部的投資咨詢服務。

任職資格:5名以上證券從業人員;高級管理層中至少有1名證券從業人員;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財務咨詢業務:指與證券交易和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咨詢、建議和策劃業務。

三。證券承銷和保薦業務

證券承銷業務可以代銷或者包銷。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由主承銷商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4.證券自營業務

(1)證券自營業務的含義

證券自營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以自有資金或者依法募集的資金,買賣股票、債券、權證、證券投資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以獲取收益的行為。從事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和其他兩項以上業務的證券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凈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

(二)證券自營業務的決策和授權

自營業務決策機構原則上按照董事會、投資決策機構和自營業務部門三級制設置。

(三)自營業務的經營管理

1.通過合理的預警機制、嚴格的賬戶管理、嚴格的資金審批和劃撥制度、規範的交易操作和完善的交易記錄保存制度,控制自營業務的操作風險。

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通過專門的自營席位以自己的名義進行,非自營營業部負責自營賬戶的管理,包括開戶、銷戶、使用登記等。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自營賬戶稽核審計制度,嚴禁出借自營賬戶、利用非自營席位進行變相自營、賬外自營。對自營資金實行獨立清算制度。自營業務資金的獲取必須以公司的名義進行。禁止以個人名義從自營賬戶轉出資金或者從自營賬戶提取現金。

2.明確自營部門日常運營中的總規模控制、資產配置比例控制、集中項目控制和單個項目規模控制的原則。完善投資論證機制,建立證券池。營業部只能在確定的規模和可承受的風險限額內,從證券池中選擇證券進行投資。建立健全自營業務操作的止盈止損機制,止盈止損的決策、執行和有效性評估應符合規定程序,並有書面記錄。

3.建立嚴格的自營業務操作流程,確保自營部門和員工按規定程序行使相應職責,重點加強投資品種的選擇和投資規模的控制、自營存貨變動的控制,明確自營操作的權限和下達、請示、報告事項和程序的程序。投資品種的研究、投資組合的制定和決策以及交易指令的執行應相互分離,由不同的人員負責;交易指令的執行應接受審計並強制留痕。同時,要建立健全自營業務數據的備份制度,由專人負責管理。自營業務的清算應由公司負責清算和托管的部門指定專人完成。

(四)證券自營業務的內部控制

1.建立“防火墻”系統;

2.加強自營賬戶的集中管理和權限控制;

3.建立健全投資決策和投資運作的檔案管理體系;

4.建立獨立的實時監控系統;

5.建立實時監控系統,全面監控自營業務風險。

自營股票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證券自營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200%;持有非債券證券的成本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持有壹種證券的市值占該種證券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

動詞 (verb的縮寫)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壹)資產管理業務的含義(P253)

(二)資產管理業務類型

證券公司為單壹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與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為壹對壹投資管理服務。

證券公司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並擔任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與客戶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將客戶資產委托給具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法人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證券公司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簽訂專項資產管理合同,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和資產的具體情況設定特定投資標的,通過專門賬戶運作。

(三)資產管理業務的壹般規定

1.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單個客戶最低凈資產值為1萬元;在此基礎上,證券公司可以確定客戶委托的凈資產限額。

2.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只接受貨幣資金形式的資產。有限集合計劃單個客戶資金最低限額為5萬元;無限期集合計劃單個客戶資金最低限額為65438+萬元。

3.證券公司應當將集合計劃設定為等額份額。客戶按照其在集合計劃資產中的份額比例享受收益、承擔風險,投資人不得轉讓其份額,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證券公司可以依法以自有資金參與本公司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L個集合計劃的自有資金不得超過計劃規模的5%,且不得超過2億元;參與多個集合計劃的自有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本的15%。

5.證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廣集合計劃,也可以委托證券公司客戶存管銀行推廣。參與計劃的投資者應為證券公司本身或推廣機構的客戶。

6.證券公司進行集合計劃投資運作並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時,應當通過專門營銷單位進行。集合計劃和專項營銷單位的賬戶應當報相關單位備案,集合計劃資產中的證券不得用於回購。

7.集合計劃資產投資於公司發行的證券,按照證券面值計算,不得超過該證券發行總額的百分之十或者計劃資產凈值的百分之十。

8.證券公司將集合計劃資產投資於本公司、資產托管機構及其關聯公司發行的證券時,應當事先征得客戶同意,事後告知資產托管機構和客戶,並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單個集合計劃資產投資於上述證券的資金最高不得超過該計劃凈資產的3%。

(四)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控制

1.資產管理合同明確約定客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證券公司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資產管理合同和推介代理協議推介集合計劃,指定專人向客戶如實披露證券公司的業務資質,全面、準確地介紹集合計劃的產品特點、投資方向和風險收益特征,解釋客戶投資集合計劃的業務規則、計劃說明書、資產管理合同內容和操作方法,充分揭示集合計劃的壹般風險和特定風險。

3.證券公司設立的集合計劃應當明確客戶的條件和集合計劃的推廣範圍。參與資金池計劃的客戶應具備相應的金融投資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證券公司在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前,應當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和收入狀況、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偏好。

4.客戶應對資產來源和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承諾。

5.證券公司和推廣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使投資者充分了解集合計劃的特點和風險以及客戶的權利義務,但不得通過公共媒體宣傳集合計劃。

6.證券公司和托管人應當定期向客戶提供準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和托管報告,並對報告期內客戶資產的配置狀況和價值變動情況作出詳細說明。

7.證券公司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確保客戶的資產獨立於自身資產和不同客戶的資產,對不同客戶的資產設立賬戶,獨立核算,分別管理。

8.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保證集合計劃資產的相互獨立性,單獨設立賬戶,獨立核算,單獨進行賬戶管理。

不及物動詞保證金交易業務

融資融券是指向客戶出借資金用於買入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市證券用於賣出,並收取抵押品的業務活動。

(壹)融資融券業務資格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必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部控制有效;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要求,財務狀況和合規狀況良好;有開展業務相應的專業人員、技術條件、資金和證券;完善的業務管理制度和實施方案等。

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證券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從事經紀業務滿三年,分類評價等級較高的公司;完善的公司治理和有效的內部控制能夠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公司信用良好,最近兩年沒有違規經營行為;財務狀況良好;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實現交易、清算和客戶賬戶的集中管理和風險監控;具有健全可行的業務實施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具備開展業務所需的人員、技術、資金和證券。

(二)融資融券業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加強內部控制,嚴密防範和控制風險,切實維護客戶資產安全。

2.業務須經監管部門批準,不得為客戶與客戶之間、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融券交易活動提供便利或服務。

3.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應當使用自有資金或者依法募集的資金;向客戶借入證券,應當使用自有證券或者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證券。

4.業務的集中統壹管理。經營決策和主要管理職責應集中在公司總部。公司應建立完整的管理體系、操作流程和風險識別、評估和控制系統,確保風險可測量、可控和可承受。融資融券業務決策授權體系原則上按照董事會、業務決策機構、業務執行部門、分支機構的架構建立和運行。

5.證券公司應當完善業務隔離制度,確保融資融券業務與證券資產管理、證券自營交易、投資銀行等業務在機構、人員、信息、賬戶等方面相分離。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前、中、後臺應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主要環節要分別由不同的部門和崗位負責。

(三)融資融券業務賬戶體系

1.證券公司會計制度(6)

2.客戶賬戶系統(3)

(4)客戶申請、信用調查和選擇

首先,客戶向公司申請融資融券。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客戶選擇和授信制度,明確客戶選擇和授信的程序和權限。證券公司應當在融資融券前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並在合同簽訂前履行告知客戶的義務。

(五)融資融券壹般業務P257

七。證券公司的中間業務

IB,即介紹經紀人,是指機構或個人接受傭金商的委托,為傭金商介紹客戶,並收取壹定傭金的業務模式。

證券公司可以接受期貨公司的委托,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並提供相關服務。

證券公司作為期貨公司的介紹經紀人,不得辦理期貨保證金業務,不得承擔期貨交易的代理、結算和風險控制職責。

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有哪些?3.資格

1.申請介紹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日前六個月的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標準。

(二)已按要求建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三)全資或者控股期貨公司,或者與期貨公司受同壹機構控制,且期貨公司具有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資格,申請日之前兩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

(4)配備必要的業務人員,公司總部至少配備5名業務人員,營業部至少配備2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開展介紹業務。

(五)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了與介紹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內部控制、風險隔離和合規檢查。

(六)具有滿足業務需要的技術系統。

(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市場發展和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經營範圍

1.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托從事介紹業務,應當提供下列服務:

(1)協助開戶。

(二)提供期貨市場信息和交易設施。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證券公司不得為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者交割,不得為期貨公司和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和劃轉期貨保證金。

2.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應當與期貨公司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委托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介紹業務範圍。

(二)實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3)介紹業務對接規則。

(4)顧客投訴的接待和處理方法。

(五)支付報酬和分擔相關費用。

(六)違約責任。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證券公司提供中介服務的業務規則

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同壹機構全資或者控股的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介紹業務,不能接受其他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介紹業務。

證券公司應當在其營業場所或者網站的顯著位置披露下列信息:

1.代理業務的範圍。

2.從事介紹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名單及照片。

3.期貨公司期貨保證金賬戶信息和期貨保證金的安全存管方式。

4.客戶開戶和交易流程,存款和取款流程。

5.交易結算結果的查詢方式。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證券公司向期貨公司介紹客戶時,應當明確說明與期貨公司之間的委托關系,說明期貨交易的方式、流程和風險,不得作出保本保風險等承諾,不得虛假宣傳,誤導客戶。

證券公司不得代客戶發布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戶的交易代碼、資金賬號或者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不得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證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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