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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的歷史傳承與現代創新

誠實信用原則是我國民商法的基本原則。然而,在中國市場經濟改革的過程中,政府忽視了信用體系的建立,使得誠信問題成為制約中國經濟發展的瓶頸。從誠信原則對個人和企業切身利益的影響入手,探討誠信原則是如何被拋棄的,以及如何重新確立其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實現雙方利益的平衡,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這壹原則包括兩個方面:壹是誠信的要求,二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該原則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壹點就是誠信的要求,即民事活動中的任何壹方當事人都必須誠信地進行民事活動,任何以犧牲對方當事人或社會利益為代價來獲取自身利益的惡意民事行為都違反了誠信原則。違反這壹要求,雖然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和合同,但法官仍然可以判決惡意方敗訴,以實現個體正義。該原則的內涵和外延是不確定的,但它也是壹項強制性原則,可以調整任何民事活動的任何階段,以補充具體法律和合同條款的不足。因此,誠實信用原則被稱為民商法領域的“帝王條款”。

誠信原本只是作為壹種道德存在於民事習慣中。它要求人們在民事活動中講信用,信守諾言,誠實不欺詐,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從最初的民事習慣到現代民法的基本原則,誠實信用經歷了從民法附則到僅調整債權法律關系再到成為民法基本原則的過程。這個過程也是人類法學不斷發展的結果。從歷史上看,誠實信用原則的發展經歷了羅馬法、現代民法和現代民法三個階段。

第壹,羅馬法階段

誠實信用從商業習慣到法律規範的移植始於羅馬法。羅馬盛世,商品經濟充分發展。當時的商品交換關系有很多種,立法者不可能詳細規定每壹種商品交換關系。而且,他們發現,無論法律條款和合同多麽小心翼翼,如果當事人是惡意的,他們總能找到規避的方法。這就暴露了羅馬法追求法律的絕對確定性,否定司法活動的主動性的弊端。為了解決這壹問題,善意合同和善意訴訟在羅馬法中萌芽。誠信合同要求債務人承擔誠信義務,而誠信訴訟不僅可以根據合同內容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還可以根據當事人是否盡到了註意義務來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雖然誠實信用在羅馬法中的作用僅限於債權法領域,但它具有現代民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兩個基本內容——“誠實信用的要求”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二、現代民法階段

在近代歐洲法典的編纂中,壹直采用絕對嚴格的基於規則的立法方法,否定法官的主觀能動性。由於過分追求細致穩定的法律規範,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被完全剝奪,極大地限制了誠實信用原則的功能發揮。沒有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誠實信用原則只能對債權法領域的民事活動具有指導意義,失去了作為強制性規定的功能。盡管如此,誠信原則畢竟是法律正義和公平的象征,立法者必須尊重誠信原則所包含的價值取向。因此,這壹時期的成文法大多明確規定了誠信條款。

第三,現代民法階段

隨著20世紀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新的經濟關系不斷湧現。各國僵化的民法越來越難以適應快速的經濟變化。經濟基礎的發展促進了法律的變革,因此立法開始采用嚴格規則與自由裁量相結合的新方式。在1907中,《瑞士民法典》在第2條中作了如下規定:"每個人都必須誠實可信地行使其權利和履行其義務。這壹規定首次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此後,大陸法系國家紛紛效仿,從而使誠實信用原則達到了民法權力的頂端。誠實信用原則在君臨民商法的整個管轄範圍內完成了從道德規範到“帝王條款”的轉化。

中國近代法律在立法和法理上經過日本,受德國影響很大。同其他大陸法系國家壹樣,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民商法領域的壹項基本原則,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合同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這兩項規定是誠實信用原則在民商法中的壹般體現。民商法中誠信原則的具體體現主要在關於無效民事行為(註1)、可撤銷和可變更民事行為(註2)、締約過失(註3)的規定中。這壹規定是誠實信用原則在我國的法律表達,意味著誠實信用原則不僅指導當事人正確進行民事活動,而且對完善立法機制、承認司法活動的主動性也有重要作用。可見,誠實信用原則體現了法律正義和公平的價值取向,是處於我國民法核心地位的基本法律原則。

雖然誠實信用原則在民事活動中的重要性在我國立法中得到了肯定,但在我國當前的市場經濟中並沒有得到尊重。目前中國實行市場經濟,信用應該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擁有良好信用資源的市場經濟是健康有序的市場經濟。目前,在民事活動中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情況不容樂觀。近年來,股市中的“銀廣沙”、“伊安高科”、“鄭百文”等事件以及企業間的巨額三角債關系層出不窮。這種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日益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原因。如果說幾年前,中國經濟發展的瓶頸主要是基礎設施的相對滯後,那麽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瓶頸主要是惡意拖欠資金、合同欺詐、以次充好等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泛濫。這些行為造成了社會經濟運行成本的增加和社會關系的不和諧,從而動搖了市場經濟的基礎。

誠信原則不是永遠存在的,它有自己的發展和演變過程。它進化的動力是什麽?為什麽它對人類社會民事行為的影響是不斷變化的?通過比較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壹個結論,對誠信原則的遵守與能否給人們帶來利益密切相關。商人的誠實守信,可以得益於他們在社會上的聲譽,所以遵循誠實守信的習慣。同樣,如果社會上誠實守信的習慣不能給商人帶來利益,誠實守信就會被拋棄。這壹觀點可以通過分析中國誠實信用的形成和變化得到證明:

(壹)從誠信的角度看中國封建社會:

在中國封建社會,通訊和交通條件低下,人們被限制在很小的區域內活動。封建社會的普通人大多生活在他們生活了壹輩子的村莊或城鎮,大家都很熟。在這種條件下,我們的社會基本上就是熟人社會。在熟人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身份的基礎上的。所以,作為同村同鎮的人,大家都比較了解對方,大家是否誠實守信,別人都很清楚。在這樣的環境下,壹個誠實守信的人會得到信任,願意和他交往,反之亦然。不遵循誠實信用就意味著溝通渠道被切斷,人們在權衡利益時只能選擇誠實守信。同時,人們希望他人誠實守信,以降低從事民事活動的風險。誠信能給守信者帶來順暢的溝通和利益,封建社會的誠信習慣就是基於這種認識而形成的。

(二)從改革開放前中國社會的誠信狀況來看:

1.從個人角度來說,改革開放前中國的戶籍制度相當嚴格。因為當時沒有身份證,人們也被限制在自己居住的小區內。我們國家基本上還是熟人社會,跟封建社會壹樣。個人不遵循誠信,就意味著溝通渠道的斷絕。只有遵循誠實信用,才能保持個人社交的順暢,獲得利益。

2.從企業層面看,改革開放前中國所有企業都是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企業的生產和銷售完全取決於政府的指令。企業之間的原材料、設備、資金都是在國家的口袋裏流動的,也就是說,在改革開放之前,中國實際上只有壹個企業,它的名字叫政府。壹般來說,企業只是政府的車間。當然,壹個企業的不同車間之間的交易是不存在誠實信用的問題的。

(3)改革開放後,我國對誠實信用原則的遵守逐漸惡化,誠實信用原則被徹底弱化。

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中國的經濟離真正的市場經濟還很遠,市場規範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其中壹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很好的遵循誠信原則。隱藏在經濟繁榮背後的是市場狀況的混亂無序,國家“三角債”多如牛毛。即使是法院這種權威司法機關,對其生效判決也少有尊重。訴訟就是為了爭奪管轄權。這種情況人為增加了市場的運行成本,使得交易不暢,甚至逐漸萎縮,市場經濟面臨巨大危機。

1,法律本身的不完善使得民事活動中的當事人有規避法律的可能。

2.地方保護主義的盛行和法官素質的低下,使得誠信的另壹項基本內容——法官自由裁量權難以公平有效地實現。

正是因為誠信原則的兩個基本內容難以得到有效實現。在中國目前的市場經濟中,不講誠信的現象已經逐漸從少數變成多數,從個別變成普遍。我認為:

首先,改革開放後,實行身份證制度,嚴格的戶籍制度被弱化,人口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流動。隨之而來的是,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急劇增加,不再局限於幾個熟人。在與全國各地陌生人的民間活動變得頻繁之後,熟人社會從封建社會消失到改革開放之前。過去在熟人社會,民事活動中當事人對彼此信用記錄的熟悉已經成為歷史。熟人社會消失後,沒有人知道和他們交易的陌生人的信用記錄是什麽。因為國家沒有有效的信用體系,個人和企業的信用是空白的。在這種社會環境下,很難區分誠實與不誠實。

第二,大部分人的信用記錄是空白的,個人或企業溝通渠道的暢通不取決於是否講信用。中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不講信用的人或企業在壹個廣闊的區域裏不停地欺騙,自己欺騙自己就能獲得巨大的利益。誠信原則的基礎已經動搖。

第三,在壹個公正的社會,誠信原則是有最後保障的。法官可以保護講誠信者的利益,懲罰不講誠信者,維護誠信原則。然而,中國許多法官的素質仍然不高,地方保護主義盛行。民事訴訟法確立了“原告即被告”的訴訟原則。這意味著受害者必須前往詐騙者的“所在地”,請求當地法官為自己主持正義。壹旦法官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不能平等對待雙方,索賠無異於緣木求魚。欺詐者很容易從欺詐中獲利。

第四,當越來越多的人利用個人和企業信用的無序性和強烈的地方保護主義,在民事活動中通過欺詐獲取利益時,誠信就意味著被騙。人變得“聰明”了。當誠信原則不能給遵循它的人帶來好處,反而會損害它時,它就有被拋棄的危險。長此以往,在不久的將來,在民事活動中不自覺地放棄誠實信用原則,很可能會影響到我國整個社會。如果我們放棄了市場經濟的基礎——誠信原則,中國20年來改革開放的成果將會毀於壹旦。

中國已經加入WTO,WTO規則對企業信用的要求更加嚴格。如果中國企業不講誠信的形象壹旦傳播開來,對中國經濟將產生災難性的後果。解決中國的誠信問題迫在眉睫。近年來,上述問題引起了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朱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再造中國信用”。但是,關於如何重建信用的討論很多。有人說,誠信原則的衰落是因為資本主義腐朽思想的侵蝕,是改革開放飛進來的蒼蠅蚊子。要加強思想教育,重拾傳統價值觀。有人說這是改革開放交的“學費”,隨著經濟的發展會自動解決誠信問題。這些說法都有壹定道理,但都沒有抓住問題的核心。誠信原則能否重建,取決於能否重新給人們帶來利益,利益的驅動可以是最有效的驅動力。只有在社會上形成講誠信者獲利,不講誠信者受罰的局面,誠實信用原則才能重新確立。

重建誠信原則,確立其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是壹項龐大的工程。依靠社會某壹方面的力量是非常困難的。比如中國工商銀行和北大計算機系統工程公司聯合建立的“中國企業信用網”,上海試點的信用評價機構都是參照歐洲的方式和美國的方式,由央行上海分行出面,形成聯合征信體系。然而,這些嘗試大多不成功。

我認為,在這個重建工程中,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從三個方面入手。

首先,在立法領域,必須建立和完善誠實信用原則的相關立法。在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關於誠信的立法相當完備。在立法上,以美國為例。在美國從20世紀60年代到80年代的短短20年間,為了完善美國的信用體系,貫徹誠信原則,出現了多達17條相關立法,包括《公平征信法》、《公平討債法》、《平等信用機會法》等等。另壹方面,我國民事立法相當落後,至今沒有民法典。加快民法典的構建,將誠實信用原則的適用具體化於各單行法,增強可操作性,是重建誠實信用原則的重要步驟。這有三個好處:①加強誠實信用的相關立法,可以有效界定民事活動中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明確民事活動中的責任。鑒於地方保護主義的危害,應杜絕政府對經濟的過度幹預,從而抑制企業的僥幸心理,減少短期經濟行為。同時也規範和理順了政府的正常行為。③完善司法救濟制度,提高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其次,建立壹套廣泛的信用記錄檔案。建立信用記錄檔案的目的是讓公眾了解企業和其他經濟體的信用記錄,從而判斷彼此交易的風險。有了良好的信用記錄檔案,每個人都願意與之交易,信用記錄檔案可以成為企業和其他經濟體最大的無形資產。我個人不贊成政府過多幹預經濟,但是這麽大的項目立項應該是政府自己的責任,沒有政府的努力是不可能完成的。信用記錄檔案的建立應分為兩部分。

①對企業必須采取強制信用登記。企業是市場活動最重要的主體。對經濟運行影響最大。同時,與自然人相比,企業數量少,情況基本由工商、銀行、稅務等部門掌握。無論從對經濟的影響還是強制信用登記的工作量來看,以行政命令強制企業進行信用登記都是合理的。

企業的信用登記不可能壹蹴而就,要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對於新註冊的企業,應將信用登記作為企業設立的前提。對已設立的企業,要強制其在壹定期限內到專門機構辦理信用登記,逾期未辦理信用登記的企業,吊銷其營業執照,使信用登記成為市場準入條件。企業的信用記錄應當作為公開信息予以披露,它會隨著企業在交易活動中的誠實信用狀況的變化而變化。對於信用好的企業來說,信用本身就成了它最大的無形資產,大家都樂於交易。信用差的後果很可怕,對企業來說簡直是災難。最近美國安然、世通等跨國公司醜聞曝光後,這些公司雖然實力雄厚,但壹旦信用記錄惡化,也難逃倒閉的命運。這樣才能達到優勝劣汰,凈化市場的目的。

②對於自然人,應采取自願信用登記。由於中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科技管理水平不高。對全體人口進行登記也是不現實的。因此,可以根據公民的個性化需求進行信用登記。如果公民個人從事頻繁的商品交易活動,他必須自行請求信用登記,以獲得信用無形資產。如果公民很少從事商業活動,就沒有必要進行信用登記。中國經濟發展到壹定程度,條件成熟後,可以逐步過渡到類似美國的普遍信用登記。

第三,進行司法改革,確保法官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權”。目前我國法院系統的人事權、財權都受制於地方政府,所以有壹句口號叫“政法機關要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在壹些地方政府看來,如果法院由地方財政支撐,法院的胳膊肘就不可能向外拐。本地企業和外地企業發生經濟糾紛,法院有壓力,很難壹碗水端平。公平正義只是壹句空話。在司法實踐中,誠實信用原則是壹個具有很大靈活性的模糊原則。法官在適用這壹原則時有很大的自由。壹旦法官不能對外地和本地壹視同仁,必然導致兩種情況。壹是司法機關被動適用誠信原則,即該適用而不適用;壹種是司法機關積極適用誠實信用原則,即把它當作“口袋”,隨意適用。在這兩種情況下,毫無疑問,案件都不會得到公正處理,當事人的利益也不會得到有效保護。因此,進行司法改革,擺脫地方行政權力對司法權的幹擾,是貫徹誠信原則,強制法律法規生效的關鍵。否則違反誠信原則依然可以蒙混過關,重建誠信原則也只是壹句空話。

重新確立誠信原則任重道遠。不可能在壹夜之間解決這個嚴重的問題。改造後的效益也非常明顯。重建誠信原則,有助於人們相互信任,進而推動經濟突破瓶頸,快速發展,社會關系更加和諧。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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