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標準(JGJ/T70-2009)
2.《砌體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GB50203-2002)
第二,采樣頻率
(1)砌築砂漿
根據《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3-2002),砌體工程砂漿試塊取樣如下:
1.在砂漿攪拌機出料口隨機抽取砂漿試件,同壹砂漿只制作壹組標準養護試件(三個70.7mm×70.7mm×70.7mm立方體試件)。
2、每層或不超過250m3的同類型、同強度等級的砌築砂漿,每臺攪拌機應至少攪拌壹次。
(2)建築地面工程用水泥砂漿
根據《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9-2002),建築地面工程水泥砂漿試塊取樣如下:
1、檢驗水泥砂漿強度的試塊組數,每層(或檢驗批)建築地面工程不應少於1組。當每層(或檢驗批)建築面積大於1000m2時,每增加1000m2應增加1組試塊;不足1000m2的按1000m2計算。
2.當改變配合比時,試塊組數應作相應調整。
三、預拌砂漿的要求
根據《預拌砂漿發展和應用技術規程》(DG/TJ08-502-2000),預拌砂漿試塊取樣如下:
1.砂漿送至交貨地點後,按《建築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 JGJ70-1990)在20min內完成交貨檢驗的砂漿樣品,稠度試驗和強度試塊應在30min內完成。
2.應在運輸車輛上隨機抽取樣品,卸載過程中卸載量約為1/4至3/4。
3、試樣尺寸應滿足砂漿質量檢驗項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應小於0.01m3。
4、砂漿強度檢驗取樣,砌築砂漿取樣頻率按砌築工程砂漿2條,地面砂漿按建築地面工程水泥砂漿1條。
四、標本制作和維護
(壹)標本的制作
1,砂漿試驗材料可從同壹盤砂漿中取出或用同壹輛車運輸。施工期間,應在使用地點的砂漿罐、砂漿運輸車或攪拌機出口的至少三個不同位置取樣。取樣數量應大於65438+試驗劑量的0 ~ 2倍。砂漿混合料取樣後應盡快進行試驗。從現場提取的樣品應在測試前手動翻轉,以確保其質量壹致。
2、砂漿立方體抗壓試件每組6塊。其尺寸為70.7毫米×70.7毫米×70.7毫米。試模由鑄鐵或鋼制成。試模應具有足夠的剛度,並易於組裝和拆卸。試模內表面應進行機加工,其粗糙度每100mm不超過0.05mm,裝配後各相鄰面的垂直度不超過0.5度。用於制作標本的夯錘是壹根直徑為10mm,長度為350mm的鋼棒,其端部應為圓形。
3.砌築砂漿試塊的制作
(1)將無底試模預先放在吸水性好的普通粘土磚上(磚的吸水率不小於10%,含水量不大於20%),試模內壁預先塗壹層薄薄的機油或脫模劑。
(2)鋪在磚上的濕紙應為新聞紙(或其他未用膠結材料膠合的紙)。紙張的大小要以能蓋住磚的四面為準,磚的使用面要平整。磚的四個垂直面粘上水泥或其他膠結材料後,不允許再次使用。
(3)將試模壹次灌滿砂漿,用搗棒沿螺旋方向錘擊插入25次。為了防止低稠度砂漿插入後留下孔洞,允許用油灰刀沿模壁插入幾次。搗實後,砂漿應高出試模頂面6mm ~ 8mm;
(4)當砂漿表面開始出現麻面時(約15 min ~ 30 min),沿試模頂面切掉高出部分的砂漿並抹平。
(5)砂漿試塊表面必須寫有生產日期、強度等級、位置和砂漿種類。
(2)標本維護
(1)標本制成後,應在20±5℃的溫度下保存壹晝夜(24h±2h)。氣溫較低時,時間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兩晝夜,然後將標本編號取出。試件拆除後,應在標準養護條件下養護28天,然後進行壓力試驗。
(2)標準固化條件是:
水泥混合砂漿應在(20±3)℃
b .水泥砂漿和微泡沫砂漿應在(20±3)℃
c .在養護期間,試件之間的間隔不得小於10 mm。
(3)當沒有標準養護條件時,可采用自然養護。
水泥混合砂漿應在正溫度和相對濕度(60 ~ 80)%(如養護箱或不通風的房間)下養護。
b .水泥砂漿和微泡沫砂漿應在正溫度下養護,並保持試塊表面濕潤(如在濕沙堆中)。
c .固化過程中必須記錄溫度。如有爭議,以標準養護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