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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墓葬的種類有哪些?

墓葬有土葬、火葬、水葬等。

墓葬俗稱山墳,古墓葬是清代以前的墓葬。古代葬俗因時代、地方的不同而有差異,有土葬、火葬、水葬等。常見的多是土葬。

簡介

明、清時期的墓多數有碑,易於識別;清朝九品官以上的墓較多,壹般墓碑上刻有其官職;壹經發現都要及時上報。明清以前的墓則很難在墓地表面分辯出來,因此在開發推土過程中,必須特別註意。明、清時期多灰砂墓;明清以前多土坑墓、磚室墓。葬具多為木棺,也有甕棺、陶棺、石槨、石棺;有的因各種原因,下葬後又將死者遺體挖出來重新裝棺或裝在陶罐裏,移到別的地方埋葬,俗稱移(遷)葬,又叫二次葬。

其葬具多為陶罐,俗稱骨罈。墓葬多有隨葬品,明、清以前多以生活用具、生產工具陪葬,有的有專門用作陪葬的明器,如漢墓中出土的陶屋、陶竈、陶片、陶豬等;明、清時期,盛行薄葬,陪葬品很少,壹般以裝飾物如玉器、金銀器為主。

起源發展

中國古墓葬墓與葬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種事物。“墓”是指放置屍體的固定設施,“葬”則是指安置屍體的方式。在考古學上,二者常被合稱為“墓葬”。在墓葬中﹐往往還包含著各種隨葬的器物。自古以來,由於受“祖先崇拜”以及“事死如生”等傳統觀念的影響,人們對喪葬十分重視。因此,墓葬資料所提供的就不僅僅是埋葬習俗和墓葬制度本身,往往也能在壹定程度上反映出社會政治、經濟、生產、生活、風俗、宗教、觀念等方面的情況。所以,墓葬所展現的埋葬習俗與埋葬制度常常被視為當時社會的縮影,墓葬研究就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墓”作為放置屍體的固定設施,是隨著人類文化的進步而發生的,並隨時代發展而不斷變化。最初的時候,對屍體的處理非常簡單。《周易·系辭下》雲:“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即用茅草裹屍,棄置荒野了事,並不挖墓穴。後來,人們可能不忍心看到親人屍體被禽獸所食,開始掩埋屍體,於是就出現了專門放置屍體的墓穴。

在舊石器時代,由於人類經常利用天然洞穴作為住所,故也常利用天然的洞穴或巖棚作為墓地以安置屍體,如山頂洞人的墓就與住所處於同壹洞穴之中。進入新石器時代之後,由於生產力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便開始有意識營造各種形式的墓,墓葬及埋葬習俗更加流行且形式多樣,而且明顯具有制度化的特點。

中國所發掘的3000余座母系氏族公社墓葬表明,史前時代的葬俗因時代、地域、文化的不同而在墓形、葬式、葬具等方面顯示出不同的特色。盡管如此,史前時代各文化***同體壹般都是以氏族制度為基礎的,因此在埋葬制度方面往往也存在著壹些符合氏族制度的***同原則。在新石器時期,人們掘坑埋屍已成為黃河流域最普遍的葬法,出現了氏族公***墓地,有單人葬、多人葬、二次葬等葬式。

隨著社會的發展,還出現了成人與嬰幼兒分葬及等級埋葬制度。到原始社會末期土坑式墓葬從黃河流域發展到長江流域、東南沿海、東北地區,出現了男女合葬,男子仰面直身和女子側體屈身表明父系氏族的社會結構特征,墓坑也更加規整,通過墓葬規模大小、葬具的有無或質量以及隨葬品多寡優劣等來體現身份等級的差異更加明顯。

如龍山時代,隨著社會經濟、技術的進壹步發展,在氏族公***墓地原則普遍存在的同時,因等級差異而存在的不同等級分葬現象更顯突出,甚至還因聚落的等級差異出現了不同規格的貴族墓地,其中以良渚文化的情況最為清楚。反山和瑤山遺址都是良渚貴族墓地,但反山墓地的規格明顯高於瑤山墓地;另外,還有不少規格低於瑤山的良渚貴族墓地。中原地區陶寺墓地也存在不同等級分葬現象,墓葬規格可分為三類七、八個等級。

結構演化

地下部分

在原始社會早期,墓穴形式很簡單,只在地下挖壹土坑,墓坑壹般較小,只能容納屍體,無棺槨,屍體也無特殊東西包裹。到新石器時代晚期,在大汶口文化後期,少數墓坑面積很大,坑內沿四壁用天然木材壘築,上部用天然木材鋪蓋。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墓室結構也發生了很大變化。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第壹種木槨地宮:進入階級社會後,墓葬制度中存在著嚴格的階級和等級的差別,統治階級陵墓有著十分宏大的規模。河南安陽侯家莊的壹座商代亞字形墓,墓室面積約330平方米,加上墓道,總面積達1800平方米。王和各級貴族的墓,都用木材築成槨室。槨是盛放棺木的“宮室”,即棺外的套棺,將砍伐整齊的大木枋子或厚板用榫卯構成壹個扁平的大套箱,下有底盤,上有大蓋,在槨內分成數格,正中放棺,兩旁和上下圍繞著幾個方格,稱之為廂,分別安放隨葬品,如1972 年湖南長沙馬王堆發現的西漢墓棺槨形式墓葬——轪侯利蒼妻墓即屬此類。棺中女屍完好如初,廂內隨葬品有漆器、帛書、綿繡、樂器、竹簡、木俑、農畜產品、中草藥、印件等1000 余件。

“黃腸題湊”是木槨玄宮的發展,其規模、復雜程度為木槨地宮高峰。黃腸是指柏木黃芯即榫頭用柏木芯;題湊是指槨室的構築形式,榫鉚結構前身,方木交叉構築,榫頭後無現實建築意義,成為禮儀象征,即為“題”,“湊”為構築形式。至漢時,榫頭已脫離槨木,在槨室周圍堆放,成為“題湊”,若從內側看,四壁都只見枋木的端頭。根據文獻記載,這種葬制至遲在戰國時已經出現,目前所知發現年代最早的黃腸題湊是鳳翔秦雍城秦景公1號大墓出土,此外還發現西漢早期、中期、晚期的黃腸題湊。其中西漢中期的北京大葆臺漢墓1號墓,是用15000多根柏木椽疊壘成的宏大題湊,高達3米,直抵墓室頂部,其內設有回廊及前後室,為黃腸題湊的成熟形式。

第二種磚石地宮:從漢代開始,普遍采用磚石築墓室,木槨墓室逐漸被取代。這是中國古代墓制度的壹次劃時代的大變化。這種變化主要是從西漢中期才開始的,然後普及到各地。西漢中期,中原壹代流行空心磚墓;西漢晚期開始出現石室墓,墓室中雕刻著畫像,故稱“畫像石墓”。墓室的結構和布局,也是仿照現實生活中的住宅。從漢到隋、唐、宋、元、明、清各代,磚石砌築的墓室和地宮壹直在不斷發展。

第三種土洞地宮:在北方黃土富集地區,利用土層厚,粘性強,質地均壹和降水少的特點,開鑿成土洞土宮,壁面有精美雕刻和壁畫。如西安乾陵的陪葬墓,永泰公主、章懷太子和懿德太子墓,唐僖宗靖陵地宮。

隨葬品

在原始社會早期,墓中隨葬品主要是死者生前喜歡和使用過的物品,包括陶器皿、石制和骨制的工具、裝飾品等。在同壹墓地中,各墓隨葬品的多寡、厚薄往往差別不大。

墓葬

到了原始社會晚期,出現了貧富分化的現象。如在汶口文化晚期10號墓中,有結構復雜的葬具,死者佩戴精致的玉石飾物,隨葬玉鏟、象牙器和近百件精美的陶器。

進入階級社會以後,貧富分化更加懸殊,王和貴族墓的隨葬品極其豐富、精美,包括青銅器、玉石器、漆木器、骨角器魯等。商代還流行人殉制度;人殉是用活人來為死去的氏族首領、家長、奴隸主或封建主殉葬。商王和大貴族的陵墓,殉葬者少則數十,多則壹二百人,包括墓主人的侍從、婢妾、衛兵和各種勤雜人員。人殉在西周前期仍很普遍,中期以後稍減少。從戰國開始,用木俑和陶俑隨葬的風俗已盛,這可以看作是人殉的替代。

從西漢中期以後,隨葬品中增添了各種專為隨葬而作的陶質明器,包括倉、竈、井、磨、樓閣等模型和豬、狗、雞等模型。到了東漢,明器的種類和數量愈多。這是中國古代墓葬在隨葬品方面的壹次大變革。魏晉南北朝時期,隨葬品主要是陶瓷、器皿、陶制模型、陶俑和鎮墓獸。隋唐五代時期,隨葬品以大量的陶俑為主。陶俑分為出行時的儀衛行列和家居時的家臣侍者兩大類。宋至明代,隨葬品以實用物品和珍寶為主,包括陶瓷器、金銀器和玉器等。

地面部分

墓葬

大約從殷末周初,在墓上開始出現了封土墳頭。春秋戰國以後,墳頭封土越來越大,形狀好似山丘。特別是帝王陵墓的封土,工程大,發展變化明顯。下面介紹幾種帝王陵墓的封土形式:

第壹種“方上”。其做法是在墓穴之上,用土層層夯築,使之成為上小下大的方錐體,因其上部為壹小的方形平頂,好像方錐體截去了頂部。故日“方上”。陜西臨潼的秦始皇陵的墳頭,望上去好像壹座土山,它的形式就是典型的方上。漢代帝王陵墓的墳頭也多采用方上形式。

第二種“以山為陵”。即利用山丘作為陵墓的墳頭,唐代帝王陵采用了以山為陵的形式。唐昭陵就是以九蝬山為陵,鑿山建造的。

第三種“寶城寶頂”。即在地宮之上砌築高大的磚城,在磚城內添土,使之高出城墻成壹圓頂。這種城墻稱之為“寶城”,高出的圓形墳頭,稱之為“寶頂”。在寶城之前,還有壹個向前突出的方形城臺,臺上建方形明樓,稱之為“方城明樓”,樓內豎立皇帝或皇後的謚號碑。明清兩代的皇帝和後妃皆采用了這種以寶城寶頂的方城明樓構成的墳頭。

歷史意義

墓葬研究是以考古出土之墓葬材料為基礎,結合文獻材料來探討社會習俗以及宗教行為與觀念的壹個研究領域。因此墓葬研究與人對死亡及死後世界觀有著密切關系。

由於生死之事是每壹個社會都必須面對的問題。無論古今社會,壹個成員的死亡,常隱含其對整個社會存在的威脅。故生死之事不但具有社會意義,也具有宗教意義。

在古代社會中,由於人的生命壹般均相當短促,死亡更是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事件。人類普遍習俗都會在某個社會成員死後,透過壹套喪葬禮制的施行,幫助死者離開生者的社會而進入另壹個世界。而我們也可以從生人處理死者和面對死亡的態度窺探此社會宗教信仰的特色。

喪葬制度通常包括了喪禮儀式和埋葬兩部分。喪禮為生者替死者所施行的壹套儀式,以結束他與這世界的關系,並且保證或引導死者進入另壹個世界;埋葬則將死者的身體以壹種生者認為恰當的方式加以處理。

葬禮為喪禮的延續,而在許多文化中,葬禮後還有祭祀,為生者企圖與死者往來的活動。由於中國人壹向對喪葬采取謹慎的態度,故人類著實可以利用墓葬材料來討論中國古代的宗教與社會現象。先秦兩漢文獻討論墓葬制度時通常有二方面的重點,壹是有關墓葬制度發展,壹是墓葬制度的等級問題。

前者可以藉由墓葬的建築形制討論社會對死後世界的觀念,而後者則是說明墓葬可以反映出社會階級為基礎的喪葬禮儀。曾子曾說過“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這句話不但是他個人的期望,也可以反映喪葬之禮在當時社會中占有的重要地位。

中國史上重視喪葬的情況,至少從那些商王大墓的存在已經可以窺知端倪。到了春秋,大墓及喪禮制度的出現都可作為那個社會中人們對於葬禮重視的象征。

到了戰國,雖然也有壹些薄葬的言論出現,但這些主張卻恰好說明厚葬是整個社會的大勢所趨。這並非說所有考古發掘得到的墓葬均為厚葬。而是說,壹般人即使實際沒有能力實行厚葬,仍然會有壹種要求厚葬的企望,這正說明戰國以來,普通墓葬會高級身分所使用的陶禮器陪葬品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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