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有壹些關於日本教育的信息。希望對妳有用。
雖然我不喜歡日本人,但不可否認,他們的教育比我們成功得多。
日本現行的教育制度
壹、教育行政系統
日本現行教育管理體制的原則和特點是由憲法和教育基本法決定的。《憲法》宣布教育是人民的權利,並規定教育行政制度應根據民主政治和地方自治的原則來構建。日本的教育行政屬於中央權力與地方權力的合作,建立中央與地方兩級的管理體制,在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上實行中央政府指導下的分權制。
1.中央教育管理局
日本目前的中央教育行政部門是文部省,是日本內閣的壹部分,其最高領導人是教育部長。教育部長和教育部是負責教育管理的中央領導和行政機關。法律規定的文部省的職權主要是:
(1)開展調查研究,為教育、學術和文化事業的發展作出規劃。
(2)制定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機構的設施、設備、人員編制、組織機構和教育內容的標準。
(3)向地方教育委員會、地方行政機關、大學和其他教育、文化和科學機構提供指導和建議。
(四)管理文部科學省設立的大學及其他教育、科學、文化機構,任命教育局長或縣、重要市負責人,審定中小學教科書。
(五)對地方教育和其他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構給予財政補助。
2.地方教育管理
根據法律,地方教育由地方公共組織自主管理。日本的地方公共組織分為兩級,即都道府縣和市町村。教育的行政機構是教育委員會,行政長官是教育部長。地方大學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以及私立學校由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發展基礎教育,在人員、經費、設施設備、教育教學、課程內容、教師繼續教育等方面對所轄學校負責。
城市、鄉鎮和村莊教育市長的任命必須得到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的批準,都道府縣教育市長的任命必須得到教育部長的批準。
第二,學術結構
日本戰後的教育改革建立了“六三四制”的學校教育體系。《學校教育法》規定,“所謂學校,是指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大學、高等專門學校、盲校、聾校、護士學校和幼兒園。”
三。各級各類教育
1.學前教育
日本的學前教育機構有兩種:壹種是幼兒園,是學校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招收3-6歲的兒童,由文部省領導;另壹種是養老院,屬於福利機構,招收從出生到6歲的孩子。它由衛生和福利部領導。
《學校教育法》規定,幼兒園的教育目標是:
(1)培養健康、安全、快樂生活所需的日常習慣,使身體各項機能和諧發展。
(2)讓幼兒體驗幼兒園的集體生活,培養幼兒享受集體生活和團結、自主、自律的精神。
(3)培養孩子正確認識和對待身邊社會生活現象的萌芽觀念。
(4)引導孩子正確使用語言,培養孩子對童話和漫畫的興趣。
(5)通過音樂、遊戲、漫畫書培養孩子對創造性表達的興趣。
幼兒園教育的內容分為五個方面:健康、人際關系、環境、語言和表現。
2.初等教育
日本的小學教育機構是單壹的六年制小學。孩子6歲入學,12歲畢業,屬於義務教育階段。新學年從4月份開始,大多數小學采用三學期制,三個學期之間有暑假、寒假和春假。
日本小學教育的目的是適應兒童的身心發展,實施小學通識教育。教育目標:
(1)基於校內外社會生活的體驗。使學生正確認識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培養合作、自主、自律的精神。
(2)引導學生正確認識國家和民族的現狀和傳統,進而培養國際合作精神。
(3)使學生具備日常生活必需的衣、食、住、行的基本知識,掌握基本技能。
(4)使學生能夠正確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民族語言,並形成運用語言的能力。
(5)使學生正確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數量關系,形成處理數量關系的能力。
(6)培養學生在日常生活中科學觀察和處理自然現象的能力。
(7)培養學生健康、安全、快樂生活所必需的習慣,努力使學生身心和諧發展。
(8)使學生基本了解能使其生活明亮豐富的音樂、美術、文學藝術,並形成相應的技能。
小學教育課程由三部分組成:學科、品德和特殊活動。教學科目包括普通話、社會科、數學、科學、音樂、繪畫、家政和體育,教育部對這些科目有詳細具體的規定。小學德育的內容包括:
(1)自己。
(2)理解他人。
(3)了解自然,有高尚的情操。
(4)自身與群體、社會的關系。德育的目的是培養學生尊重他人,珍視生命,努力創造民主社會和發展國家,為促進國際和平做出貢獻。專項活動是指班級、年級、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
3.中等教育
日本的中等教育分為初中和高中兩個階段,初中屬於義務教育的完成階段。
(1)初中。根據《學校教育法》,初中在初等教育的基礎上實施中等普通教育,適應學生身心發展,目標有三:培養學生成為國家和社會壹員的資格;傳授社會需要的職業基本知識和技能,培養勞動態度和根據個性選擇出路的能力;促進校內外社會活動,正確引導學生情緒,培養公證判斷能力。學制三年。
教育的內容包括各種學科課程、道德和特別活動。教學內容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必修課包括普通話、社會科、數學、科學、音樂、美術、健康體育、科技、家庭等八門課程。選修課類型第壹學年以外語為主,第二學年以音樂、美術、健康體育、科技與家庭、外語為主。第三學年,除了八門必修課,還有外語。
(2)高級中學。《學校教育法》規定,高中以在初中教育的基礎上實施高級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為目標,實現三個目標:進壹步發展和擴大初中教育成果,培養學生成為國家和社會建設者的必備素質;使學生能夠根據社會需要和個人特點自覺選擇未來出路,提高通識教育水平,掌握專業技能;形成對社會的深刻理解和健全的批判能力,形成人格。
高中三年學制,類型很多。通常按學科分為普通類、職業類、綜合類三類,按教學方式分為全日制、定時制、函授三種形式。
高中教育的內容也是由各種學科、道德和特殊活動組成的。開設必修課和選修課,實行學分制。畢業需要80學分。普通科課程有普通話、地理公民、數學、科學、健康體育、藝術、外語和家庭。為了適應科技和社會的變化,各科都開設了相關的“課題研究”課程,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職業和技術教育
1951年,日本制定了《產業教育振興法》,規定產業教育是發展產業經濟、改善國民生活的基礎。通過工業教育,可以樹立正確的勞動信念,傳授工業技術,同時培養有能力為經濟自立做出貢獻的有前途的公民。鼓勵地方社會團體和企業發展職業技術教育,並規定國家在這方面采取財政補貼政策。
職業技術教育在日本學校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培養了大量優秀的技術人才和熟練勞動力,促進了日本經濟的快速發展。在日本,除了幼兒園和小學,各級各類學校都開設職業技術學科,對學生進行職業技術方面的教育。日本形成了多層次、多類型的比較完整的職業技術教育網絡,包括學校、企業、社會辦的幾大類職業技術教育;有職前教育、在職教育和轉崗教育,層次不同,時間長短不同,靈活多樣,相互補充,相互促進。
在日本,主要有初中、高中、“各種學校”、專科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和短期大學。初中職業技術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學生具備壹定社會職業的基本知識和技能,良好的工作態度和根據自身性格選擇未來道路的能力”;高中職業技術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學生必須履行社會使命的意識,使他們能夠根據自己的個性決定自己未來的道路,提高自己的壹般教育水平,掌握壹些特殊技能”。
“各類學校”是實施同類學校教育的各類職業技術學校的總稱。他們主要招收高中畢業生,但也招收其他學校和公眾的學生。
專科學校是1976建立的新型職業教育機構。大多是私立的,從“各種學校”升級重組而來,發展迅速。專科學校可分為三種:開設高中課程的高等專科學校(高中水平,可授予畢業生高中畢業資格),開設招收高中畢業生的專門課程的專科學校(高等教育,在專科學校中占據主要地位,可授予短期大學畢業生同等資格),開設普通課程的普通專科學校(免費入學,是終身教育的典型場所)。
日本實施高等職業教育的機構有高等專門學校、專科學校和短期大學。
此外,在日本職業技術教育中,企業員工的教育發揮著重要作用。所謂企業職業技術教育,是指企業對其員工從就業到退休的長期教育和培訓。除專業技術教育和技能培訓外,還包括管理教育、提高工作能力的教育和作為企業員工的素質教育。
5.高等教育
日本的高等教育已經形成了多層次、多類型的結構。根據資金來源的不同,可分為國家、公共和私人三類。從學術層次來看,日本的高等教育有三個層次的結構:
第壹級結構是短期大學和高等專門學校。目的是發展高等職業教育,培養實際生活能力。
第二層次結構是四年制大學,包括綜合性大學、多科性大學和單科性大學。
第三層次結構是研究生院,包括研究部門和研究生院大學,其目的是“教授和研究學術理論和應用,探索其含義,促進文化發展”。
日本大學的教學采取兩種形式:學科制和講座制。所謂科目制,就是按照必要的科目設置課程,安排老師上課;講座制就是根據專業設置,在同壹專業內設置壹定的專業講座,根據講座內容安排教師。
日本大學有科研傳統,主要任務是從事基礎理論研究,重視科研與教學盡可能結合,註重合作,開展聯合研究,特別強調為產業服務,試圖建立“政、產、學三位壹體”的科研體系,集中政府、企業、大學的科研力量共同攻關,開展創造性研究,培養高水平的開拓性人才,推動大學從模仿性研究向創造性研究轉變。
6.師範教育
二戰後,日本將封閉的師範教育轉變為開放的師範教育。根據《教育工作人員執照法》的規定,普通大學畢業生修滿規定的學分,可以取得教師執照。
日本的教師形成性教育的課程設置有壹個國家基準,壹般由國家法律、文部省、文部省、省令、通知等規定。1988,新修訂的《教育工作人員許可法》規定,教師的養成教育課程應當包括普通教育科目、專門科目和教育專業科目。
在日本,成為中小學教師壹般要經過三次考試和考核:第壹次是大學畢業時提交畢業論文,第二次是拿到縣教委頒發的教師執照,第三次是參加縣教委組織的教師聘任考試。公立學校教師的任命主要由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負責。州縣舉辦的教師聘任選拔考試,除教育、專業筆試外,還采取面試、技能測試與體能測試、作文與論文、適應性檢查、興趣小組活動、社會服務活動經歷、教育實踐成果等多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