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煎藥用水
應使用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煎藥用的水壹定要幹凈清澈,礦物質雜質少。壹般清泉水、河水、自來水都可以。
二、水量
根據質地、吸水性、熬制時間、熬制時的蒸發量和熬制後所需的藥液量計算加水量。
第三,油炸前浸泡
煎煮前浸泡有利於有效成分的充分溶出,還可以縮短煎煮時間,避免因煎煮時間過長而造成藥物部分有效成分的過度消耗和破壞。大部分藥物要用冷水浸泡,壹般藥物可浸泡20-30分鐘,以種子、果實為主的藥物可浸泡1小時。夏季氣溫高,浸泡時間不宜過長,以免腐敗變質。
第四,醫學的方法
(1)先炒:貝殼、甲殼類、化石及大部分礦物藥,如牡蠣、磁石等,應先炒30分鐘左右,再與其他藥物混合。其他中藥毒性較大,如附子、生半夏等。以降低其毒性,保證用藥安全。
(2)煎煮後的花、葉及部分根莖易揮發或破壞其有效成分,如薄荷、大黃、番瀉葉等。,所以宜先煎後服,待其他藥物煎好後再包,煎5-10分鐘。
(3)溶化:膠體藥物如鹿角膠、阿膠等。不宜與其他藥物煎服,需單獨燉服,再與其他藥物混服。
(4)內服:不宜煎服的藥物(如芒硝)和液體藥物(如竹瀝、姜汁)宜用開水沖服或與其他液體藥物混合服用。
5.煎煮次數
煎藥時,有效成分會先溶解在進入藥材組織的水溶液中,再擴散到藥材外的水溶液中。當藥材內外溶液的濃度達到平衡時,由於滲透壓平衡,有效成分不再溶出。這時候就要把藥液濾出,再加水煎煮壹次,讓有效成分繼續溶出。為了充分利用藥材,避免浪費,保證療效,最好壹劑煎兩次,兩次煎液混合後再包裝。
六、湯劑用量
應該根據兒童和成人分別確定。兒童壹般煎至每劑100-300ml,成人壹般煎至每劑400-600ml,每劑壹般分兩等份,或遵醫囑。
七、煎藥操作
1.根據中藥的量、煎出的藥的重量、藥的質地、煎出的時間、煎出的藥的量計算加水的量,用自動加水機計算加水,將藥浸泡30分鐘。
2.壹般宜先用猛火(大火)後用文火(小火),煮沸前用猛火,煮沸後保持微沸。煎藥時間取決於不同藥物的性質和質地。通常解表藥等芳香類藥物用武火快速煮沸,保持文火約10-15分鐘,以避免長時間蒸煮造成香氣揮發和藥物損失。滋補品煮沸後,用文火維持30-40分鐘,使有效成分充分溶解。
3.註意需要先煎後降等特殊操作的藥物種類,保持傳統煎藥的特點,滿足不同方劑的需要。
4.每劑中藥應煎二至三次,以充分煎出藥物的有效成分,提高療效;食材要炸透,做到不糊不白不硬。
5.煎藥時,應防止藥液溢出,煎幹或煮焦。幹煎或燒焦禁止藥用。
6、內服藥和外用藥要用不同的標誌來區分。
7.熬制的藥液應放入已清洗消毒並符合盛放食物要求的容器內,防止汙染。
8.用煎藥機煎中藥。煎藥機的煎藥功能應符合本規範的相關要求。藥物應在常壓下煎煮,煎煮溫度壹般不超過65438±000℃。煎出的藥液量應與處方劑量壹致,分裝劑量應均勻。
本段編輯七種特殊煎藥方法。
1.第壹次煎煮:即煎煮時間延長10-15分鐘以上。包括礦物質和貝類,如磁鐵、牡蠣等。,其有效成分不宜煎炸;需長期煎服的藥物,如附子、附子等,宜先煎;治療特殊需要,如大黃長期煎服後腹瀉較慢,宜先煎,以減少其腹瀉。
2.向下:即煎煮時間縮短。
3.煎炸:花粉、細籽、細粉類藥物宜煎炸,因其易浮於水面,不利於煎煮。
4.分煎:少數名貴藥物需分煎,避免有效成分被其他藥物的飲片吸收,如人參、西洋參等。此外,可根據臨床治療需要,單獨煎服。
5.熔化:熔化或融化。
6.內服:有些溶於水的藥或原本是汁液為主的藥,要用其他熬制的藥液或開水沖服。
7.代水煎湯:如廚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