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民族器樂歷史悠久。從西周到春秋戰國時期,吹笙、吹錘、擊鼓、打擊樂和彈琴在民間盛行。當時,出現了施涓和等秦音樂家,以及著名的鋼琴曲《山》和《流水》。秦漢時期的打擊樂、魏晉時期的商樂、隋唐時期的琵琶樂、宋代的細樂與純音樂、元明時期的十大鑼鼓與弦樂等。,有各種形式的表現。現代的各種體裁和形式都是對傳統形式的繼承和發展。
民族器樂包括各種樂器的獨奏、合奏以及不同樂器組合的合奏。不同的樂器組合,不同的曲目,不同的演奏風格,形成了多樣的器樂。各種樂器的獨奏音樂是民族器樂的重要組成部分。打擊樂種類繁多,在樂隊中使用弦樂器,所以音樂具有絲竹音樂的特點。壹般來說,北方流行的打擊樂強調“吹”,演奏技巧較高;南方流行的打擊樂強調“打”,鑼鼓在打擊樂中占有重要地位。
傳統民族器樂表演多結合婚喪喜慶、宮廷儀式、宗教儀式等民俗,很少采取純器樂表演的形式。民族器樂的實用性使得很多器樂曲目因為使用場合不同而發生變化。
傳統民族器樂有壹個稱謂,分為標準名稱和標準含義兩類。名義上的歌名只是給音樂起個名字來表示A和B的區別,和音樂內容沒有直接關系。符號標題用歌名、小節標題、解題提示音樂內容。
民間器樂按傳統習慣分為“獨奏曲”和“套曲”。單曲多為單曲,獨立曲調。套曲由幾個曲調或獨立的段落組成。比如南北派琵琶大曲13套,陜北派8套。如按音樂結構類型分,主要有變奏、回環、對句、復調,其中以變奏、對句最為常見。
創作中廣泛運用各種變奏手法。民間藝人在反復演奏壹首曲子時,善於運用各種演奏技法來修飾旋律,形成變奏。“慢加花”也是壹種常用的變奏手法,將“母歌”的結構倍增,使之飾以花朵。在所有的樂曲中,“慢壹點,添壹點花”這壹段都放在“母歌”之前。另壹種變奏手法是改變主位的結構,主位在接下來的五個變奏中,在句首、句中或句末展開和收縮。這種結構順序的變化在鑼鼓中較為常見。
自20世紀20年代以來,劉天華和聶耳對民族器樂的繼承和發展做了壹些工作。新中國成立後,音樂家們不斷對各種優秀的傳統歌曲進行整理、加工和改編,使音樂的原創精神更加完善,同時也湧現出大量的新作品。在樂器改革方面,在統壹旋律、提高音質、擴大音量、便於調制、增加低音等方面取得了很大進步。產生了大型民族樂團合奏等新品種,在內容和形式上有了新的發展。
中國傳統音樂是近代才出現的概念。1840之前,所謂的中國音樂是指中國傳統音樂。鴉片戰爭以來,西學東漸。在西方音樂文化的影響下,許多中國人在學習了西方音樂的技術和基本理論後,借鑒或根據這種技術和理論創造了音樂,這與中國古代音樂在各個方面都有所不同。於是,“中國音樂”這個詞的含義就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在現代漢語中,“中國音樂”不僅指古代流傳下來的音樂,也指中國人根據西方音樂理論創造和改編的音樂。為了將作為中國國粹的音樂與受西方影響後創作的新作品區分開來,從20世紀20年代到30年代,人們用“國樂”來指代從古代繼承下來並在近代發展起來的音樂,而“新樂”則用來指代學習過西方音樂的人創作的音樂。陳洪先生在《中國音樂的定義》壹文中指出,“在閉關鎖國的時代,音樂就是音樂,無所謂中西;封海的時候,只是在“西洋音樂”來的時候,有人給它起了壹個稱號,叫“中國音樂”,以區別於“西洋音樂”。和用語文、國畫、中醫等名詞來區別於西方、西畫、西醫是壹樣的...於是,漢語言、國畫、中醫、中國武術相繼出現,中國音樂被改成了中國音樂。可見,中國傳統音樂是相對於中國新音樂而言的壹個概念,它與新音樂是相輔相成的,也是相輔相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