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安利,他都不敢說自己是直銷團隊。
非法MLM與合法“直銷”
(引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壹些專家都表達了相同的觀點:雖然多層次直銷和非法傳銷往往只有壹線之隔,很難管理,但多層次直銷並不是造成市場混亂的罪魁禍首。相反,沒有多層次基因的直銷將不再是直銷,許多直銷企業和經銷商將在這種強制性規定下轉向“灰色管理”,造成更大的混亂。
在這壹點上,我們不能指責業內人士“嘩眾取寵”,因為他們長期與市場打交道,更了解直銷公司和經銷商在做什麽,在想什麽。同時也要客觀地看到,直銷與其他營銷方式最大的區別在於,直銷員是消費者,也是經營者,他們的日常工作除了賣貨還需要建立團隊。兩者的收入都是他們的辛勤勞動,而不是“不勞而獲”。而且在正規的多層直銷體系下,產品不會層層加價,正規直銷公司的主流宣傳也是“不打折,不降價”。
是的,沒有多層次基因的“直銷”將不再是“直銷”,也就是說只要是傳銷,就壹定是非法的,不存在合法傳銷的可能,也就是說不存在合法的“直銷”。從字面上看,“多層次”怎麽可能是“直銷”?很明顯是傳銷。現在只有正規的MLM公司和非正規的MLM公司。
有人害怕這些“直銷員”轉入地下,引起更大的混亂,這很可笑。1997年壹刀切就是壹個例子。
當然,建立壹個團隊是需要付出努力的,但是壹旦幾個高級銷售總監完成,他就可以“不勞而獲”,甚至可以按照安利的獎勵條款繼承。
我認為有必要對“直銷”和“傳銷”這兩個術語進行法律解釋。而且很難。我建議不能簡單用直銷=傳銷的公式,雖然它們在英文裏是壹個詞。壹定要先分清兩者的區別。我覺得直銷是單級直銷,有沒有門店不是關鍵。MLM壹定是多層次的,即使有店鋪,產品質量有保證,也不能改變它的性質。
至於像安利這樣的所謂“正規”MLM公司,產品價格不會層層加價。很簡單,只是計算方法不同而已。它壹直聲稱各級營銷人員的獎金是總公司發的,不是從線下抽取的。如果下線的時候沒有業績,總公司會發下來嗎?只是計算方法不同而已。根本原理是線下把大部分利潤貢獻給線上。
政府:不想立法?
(引用)當記者采訪壹位行業專家,拋出“政府根本不想對直銷立法”的觀點時,記者的手壹抖,立刻,這簡直被當成了行業的抱怨。因為,從2004年2月開始,我國直銷立法相關部門出國考察、調研,召開局務、部務會議,多位部長級人物多次公開表示,直銷立法正在按部就班地進行。據記者所知,法律草案有十幾個。說政府不想立法,實在有失偏頗。然而,這種抱怨反映了業界對法律出臺日期壹再推遲的不滿,以及來自政府各部門的不壹致態度。
政府如何立法,確實是壹件需要大智慧才能完成的事情。然而,雖然政府已經討論了很多天,但我在與直銷企業領導、直銷人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溝通時,發現他們都壹致認為,政府並沒有完全認識到傳銷的根本問題。這從媒體報道的幾次立法前會議的內容就可以看出來。各種信息,甚至完全相反的信息。也讓我們看到了各種利益集團的博弈。壹次次推翻,壹次次修改。甚至安利壹度提前慶功,最後也不得不收回。其實最重要的問題是是否允許傳銷。如果沒有多層次,就不是傳銷,好像立法沒有意義。如果允許,傳銷不就合法化了嗎?
我認為在中國目前的社會、經濟、思想環境下,還不能將傳銷合法化。安利是中國最大的經銷商,必須從它開始。不允許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進行傳銷或變相傳銷。
安利為什麽是金字塔式的傳銷?
安利承認是金字塔結構,但也說其他金字塔結構也存在於其他組織,比如軍隊,比如實際的公司。不也是總經理、副經理、部門經理、職員嗎?
它說的看似有道理,但仔細想想,就能發現兩種金字塔結構的根本區別。即壹般經濟組織的金字塔結構是穩定的,最底層的人數不會有太大變化。如果我們給這個結構壹個任務,那壹定是壹個層層分解的任務。但是,安利的金字塔是無限延伸的。如果給它壹個任務,它會找到盡可能多的下級來分解任務,而不是依靠現有的結構來劃分和完成任務。當然,安利的金字塔是合理的,因為它是可變的。如果上層沒有業績,那麽即使線下拉了好業績,依然沒有收入。
但當記者告訴他們,壹些法律草案送審稿中,比如“組織者在經營活動中通過招募人員招募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網絡的,將屬於非法傳銷,參與者通過發展人員直接或間接推銷商品計算提取報酬或給予其他經濟利益的,將屬於非法傳銷。”從他們的角度來說,如果法律真的是這樣,那麽中國的直銷行業幾乎全軍覆沒。但當記者繼續問他們將如何應對時,大多數人選擇了沈默,少數人仍然說:“我們該怎麽辦?”。
可見,組建團隊和集體薪酬是中國直銷員的主要收入來源。壹旦生命線被切斷,他們要麽選擇徹底放棄,要麽只能在幕後操作。而且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壹段時間內選擇後者的人數會非常多。
店鋪不是傳銷合法化的手段。
安利也承認,中國市場的“直銷”與國外不同,即門店加業務員的模式。其實要麽自己開店合法化。這家店不起到直銷的作用,只是做展示和物流。據我實地調查,現場散戶不到1%,成交額更是少得可憐,幾乎不算。可以說安利是1997年被迫開店的,但這是壹個錯誤。壹方面,擁有門店的安利被“合法化”,另壹方面,安利借助這些合法據點發展迅速。
當時政府要求MLM公司開店,是怕MLM公司出事,不會像壹些皮包公司壹樣人間蒸發。但事實上,政府並沒有考慮到傳銷最嚴重的後果。
安利的“直銷員”還有另壹種規避法律的方式,即每個“直銷員”都具有獨立個體經營戶的資格,以代理人的身份與安利簽訂合同,而不是以員工或自然人的身份獲得銷售安利產品的資格。這個看似多余的動作,是為了讓安利盡可能避免承擔更多的責任。個體工商戶可以發展團隊,通過曲線達到搭建金字塔的目的。至少有100,000個這樣的個體商販被標記為經營日用品。他們沒有什麽店鋪,大部分都在家裏。這才是安利真正的銷售終端!
“直銷”與“三個代表”
我們黨始終是中國先進生產力發展要求、中國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和中國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實代表。但是安利的發展方向和我們完全不壹樣,甚至完全背離,對中國的影響非常不好。
先進文化。“直銷”文化不代表中國的先進文化發展方向,與中國的傳統文化格格不入,也不代表美國的先進文化。雖然號稱是美國方式的縮寫。它的價值觀不被美國人民接受。它最具煽動性,壹方面挖掘人性中“惡”的潛力,壹方面充分發揮“虛偽”。人們變得完全受利益驅動,卻也用“環保”、“健康”、“享受”的美好想法欺騙自己。
“直銷”對中國人的意識形態有著最惡劣的腐蝕作用,而且影響深遠。目前,在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社會轉型期,舊的思想體系已經崩潰,新的思想體系尚未構建。“直銷”文化將影響幾代人!這是其他發達國家少有的惡劣影響。這對創建和諧社會是有害的。狂熱的準宗教意識形態已經具有了“經濟邪教”的性質。我之前討論過,安利的“原罪”是無法通過法律規範來改變的。而我最關心的就是這方面。
先進生產力。“直銷”是在經濟社會中起輔助作用的非主流。不管在哪個國家,不管將來什麽時候。越是發達國家,這種現象越少,這絕不是安利的最後壹波經濟吹噓。它絕不是最先進的商業模式。安利從1997年開始的所作所為,從來沒有遵守過現有的法律法規。立法之前,工商部門頒布的各種法律法規無時無刻不在被違反,但安利也在努力往臉上貼金,贊助奧運會,上央視,辦萬人長跑健身賽,贊助失學兒童。萬惡的安利公司試圖通過這些絕對公益的活動掩人耳目。
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MLM,所謂的“直銷”,從來都是讓最底層的絕大多數買單,當炮灰,讓金字塔頂端的“鉆石”“翡翠”不勞而獲。(不能簡單的說他們不勞而獲,還是要努力才能得到人,尤其是早期。)其對廣大民眾的經濟掠奪是壹目了然的。它不能代表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